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我国是园艺产品生产大国,蔬菜、水果、茶叶面积产量均居世界第一。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部分品种单产不高、质量不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切实转变园艺产业发展方式,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素质,我部决定在园艺作物优势产区大规模地开展标准园创建。去年,我部相继启动了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活动,公布了819个标准园创建名单。为切实推进标准园创建活动,保障标准园产品质量安全,2010年我部决定组织对全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重点抽查136个正在创建的标准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
(一)委托单位。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北京等12个省(市)农药检定机构,对河北等18个省(区、市)的136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抽检。本次监测工作实行省际交叉抽查,具体抽检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抽样要求。蔬菜、水果样品抽检应在采收期进行,茶叶抽样应在鲜茶叶加工厂点进行。抽样时要严格执行《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和《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行为规范》。
1.抽样品种:蔬菜品种包括标准园生产的所有蔬菜;水果品种包括苹果、梨、柑橘、葡萄、桃、香蕉、荔枝;茶叶品种包括绿茶、红茶和乌龙茶。
2.抽样时间:抽检时间根据标准园主要蔬菜、水果和茶叶品种采收期确定。
3.抽样数量:(1)蔬菜抽查15个省,每个省抽查4个标准园,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抽检2个。每次每个标准园至少抽检20个样品,全年不少于1200个样品。(2)水果抽查10个省,每个省抽查5个标准园,全年抽检1次。每次每个标准园至少抽检10个样品,全年不少于500个样品。(3)茶叶抽查13个省,每个省抽查2个标准园。全年抽检1次,每次每个标准园至少抽检10个样品,全年不少于260个样品。
为保证抽样结果的代表性,蔬菜、水果、茶叶的每个品种抽样数量应不少于10个样品。
(三)用药情况调查。承担抽检任务单位应结合标准园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开展用药情况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当地病虫害发生情况、常用防治用药品种、农民用药水平和用药习惯、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四)检测农药品种。蔬菜水果重点检测吡虫啉、克百威、三唑磷、灭多威、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马拉硫磷、乐果、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等22种杀虫剂,百菌清、甲霜灵、腐霉利、霜脲氰、多菌灵、多效唑等6种杀菌剂。
茶叶重点检测六六六、三氯杀螨醇、滴滴涕、炔螨特、吡虫啉、硫丹、噻虫嗪、噻嗪酮、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杀虫剂等14种杀虫剂,百菌清、苯醚甲环唑等2种杀菌剂。
(五)检测方法、判定标准及判定原则
1.检测方法:采用有关农药残留检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通用标准,如NY/T761-2008、GB/T509.146-2003、德国S19方法等。
2.判定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借鉴国际食品法典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
3.判定原则: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每个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为“该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为“该抽检样品农药残留超标(不合格)”。
二、结果汇总及分析
(一)汇总监测结果。承担抽检任务单位每次(年度)抽检后均应汇总相关数据,按照要求填写检测结果统计表格。
(二)编制监测报告。承担抽检任务单位每次(年度)抽检后均应编制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总体概况,包括抽检标准园名称、抽检品种、样品数量、检测项目、检出率、超标率等。
2.监测结果。
3.标准园用药情况调查。
4.结合用药情况调查,对监测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5.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6.对策、措施、建议。
(三)及时报送结果。承担抽检任务单位应及时将监测报告报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纸质及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每次监测报告分别于采样后的一个月内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及时将各地的监测报告统计汇总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检任务单位根据各自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在接到通知20天内将方案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承担抽检任务单位应确保监测工作科学、真实并具代表性。
(三)未经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四)承担抽检任务单位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监测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报告及监测结果。抽样检测结果要及时向被抽检县农(果、茶)业局反馈。
(五)本次农药残留监测经费在我部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承担抽检任务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局、委)要本着科学、客观的原则组织好本次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确保监测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准园所在县的农(果、茶)业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监测工作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联系。
联系人:秦冬梅、郑尊涛
电 话:010-59194078
邮 箱:icamares@hotmail.com
附件:
1. 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抽检工作任务分配表
2. 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3. 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行为规范
4. 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判定标准
5. 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分析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