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各地要按照《调查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员队伍,组织做好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畜禽屠宰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29日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6月
本统计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综合情况报表(畜禽屠表1)
(二)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屠宰情况月报表(畜禽屠表2)
(三)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销售情况月报表(畜禽屠表3)
(四)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屠宰情况周报表(畜禽屠表4)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生猪等畜禽产品是人民群众的重要消费品,生猪等畜禽市场的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准确了解生猪等畜禽屠宰环节和肉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对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供应有着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要求,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数据来源为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样本企业由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推荐。样本企业涉及畜禽屠宰行业,并在所有制、地域、规模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调查内容
屠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年度财务数据、活畜或活禽的收购价格、白条肉(禽)销售价格以及屠宰量、无害化处理量和库存量等屠宰相关指标。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的报告期分别为周、月、季、半年、年报。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综合情况报表(畜禽屠表1),要求所有畜禽屠宰企业每年2月10日前填报上一年全年数据,规模以上畜禽屠宰企业于每年7月20日前填报当年上半年数据。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屠宰情况月报表(畜禽屠表2)、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销售情况月报表(畜禽屠表3)由规模以上畜禽屠宰企业于每月6日前填报上月数据。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屠宰情况周报表(畜禽屠表4)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推荐的畜禽屠宰样本企业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上周数据。如遇紧急突发情况,为及时掌握生猪市场供应及价格信息,系统将启动日报。启动日报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推荐的畜禽屠宰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2点前报送前一日数据。
(五)调查方法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屠宰、销售情况实行重点调查,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综合情况实行全面调查。
(六) 组织实施
生猪等畜禽屠宰样本企业原则上通过登录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报送数据,经县、地市、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不具备网上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上报数据,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完成上报工作。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负责审核发布统计数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审核。
(七)质量控制
本制度针对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八)报送要求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按照本制度有关要求报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报送信息质量。
(九)信息共享
经批准对外发布的数据,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与相关政府部门共享,共享信息内容由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具体负责,共享责任人为农业农村部兽医局主管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数据发布
每周通过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信息。
(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
本制度使用本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李汉堡 联系电话:010-59191692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劭俣 联系电话:010-59194441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传真:010-59194767 邮箱:tuzaichu@163.com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畜禽屠表1 |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综合情况报表 |
年(半年)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屠宰企业 |
年报为所有畜禽屠宰企业半年报为规模以上畜禽屠宰企业 |
2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7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数据。 屠宰企业通过系统报送。 |
4 |
畜禽屠表2 |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屠宰情况月报表 |
月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屠宰企业 |
月报为规模以上畜禽屠宰企业 |
月报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季报按月报数据汇总。 屠宰企业通过系统报送。 |
5 |
畜禽屠表3 |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销售情况月报表 |
月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屠宰企业 |
月报为规模以上畜禽屠宰企业 |
月报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屠宰企业通过系统报送。 |
6 |
畜禽屠表4 |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屠宰情况周报表 |
周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屠宰企业 |
周报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推荐的畜禽屠宰样本企业 |
周报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上周数据。(紧急情况,启动日报)。 屠宰企业通过系统报送。 |
7 |
三、调查表式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综合情况报表
表 号:畜禽屠表1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78号
有效期至:2021年6月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20 年 月
企业地址 |
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市(州、区、盟) _________ _____县( 区、市、旗 ) 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村(街)_________ ______门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 |
||||
屠宰证代码 |
|
邮政编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
手机号码 |
|
传真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企业网址 |
|
||||
经营方式 |
□自营 □代宰 |
是否为法人企业 |
□是 □否 |
||||
主营项目 |
|
||||||
屠宰指标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期 |
企业财务指标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期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设计单班屠宰量 |
头、只、万羽/班 |
01 |
|
营业收入(千元) |
千元 |
01 |
|
年屠宰量 |
头、只、万羽 |
02 |
|
营业成本(千元) |
千元 |
02 |
|
单头代宰费用 |
元/头、只、羽 |
03 |
|
营业税金及附加(千元) |
千元 |
03 |
|
车间面积 |
平方米 |
04 |
|
营业费用(千元) |
千元 |
04 |
|
年末从业人员 |
人 |
05 |
|
管理费用(千元) |
千元 |
05 |
|
白条肉/胴体生产量 |
吨 |
06 |
|
财务费用(千元) |
千元 |
06 |
|
分割肉生产量 |
吨 |
07 |
|
营业利润(千元) |
千元 |
07 |
|
白条肉/胴体销售量 |
吨 |
08 |
|
利润总额(千元) |
千元 |
08 |
|
分割肉销售量 |
吨 |
09 |
|
所得税(千元) |
千元 |
09 |
|
无害化处理量 |
头、只、万羽 |
10 |
|
资产合计(千元) |
千元 |
10 |
|
— |
— |
— |
— |
负债合计(千元) |
千元 |
11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 20 年 月 日
说明:1、基本信息中经营方式可以多选;
2、设计单班屠宰量、年屠宰量、单头代宰费用、白条肉/胴体生产量、分割肉生产量、白条肉/胴体销售量、分割肉销售量、无害化处理量等8项指标,需根据屠宰品种分别填报。
3、此报表调查范围涉及年报企业和半年报企业。年报企业为所有屠宰企业填报,半年报为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填报。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屠宰情况月报表
表 号:畜禽屠表2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78号
有效期至:2021年6月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20 年 月
指标名称 |
代码 |
收购量 (头、只、万羽) |
屠宰量 (头、只、万羽 ) |
屠宰前平均重量(公斤) |
屠宰后平均重量(公斤) |
无害化处理量(头、只、万羽) |
|
本省 |
外省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一、自营 |
01 |
- |
- |
- |
- |
- |
- |
生猪 |
02 |
|
|
|
|
|
|
活牛 |
03 |
|
|
|
|
- |
|
活羊 |
04 |
|
|
|
|
- |
|
活鸡 |
05 |
|
|
|
|
- |
|
活鸭 |
06 |
|
|
|
|
- |
|
活鹅 |
07 |
|
|
|
|
- |
|
其他畜类 |
08 |
|
|
|
- |
- |
|
其他禽类 |
09 |
|
|
|
- |
- |
|
二、代宰 |
10 |
- |
- |
- |
- |
- |
- |
生猪 |
11 |
- |
|
|
|
|
|
活牛 |
12 |
- |
|
|
|
- |
|
活羊 |
13 |
- |
|
|
|
- |
|
活鸡 |
14 |
- |
|
|
|
- |
|
活鸭 |
15 |
- |
|
|
|
- |
|
活鹅 |
16 |
- |
|
|
|
- |
|
其他畜类 |
17 |
- |
|
|
- |
- |
|
其他禽类 |
18 |
- |
|
|
- |
- |
|
三、外省猪源地 |
19 |
- |
- |
- |
- |
- |
- |
省份一:___ |
20 |
|
- |
- |
- |
- |
- |
省份二:___ |
21 |
|
- |
- |
- |
- |
- |
省份三:___ |
22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以上畜禽屠宰企业填报。
2、报送日期:每月6日前。
3、外省猪源地,请在横线处注明具体省份名称。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销售情况月报表
表 号:畜禽屠表3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78号
有效期至:2021年6月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20 年 月
指标名称 |
代码 |
生产量(吨) |
销售量(吨) |
销售额(千元) |
用于深度加工数量(吨) |
期末库存量(吨)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一、生猪 |
01 |
- |
- |
- |
- |
- |
白条猪肉 |
02 |
|
|
|
|
|
分割肉 |
03 |
|
|
|
|
|
其中: 2号肉 |
04 |
|
|
|
|
|
4号肉 |
05 |
|
|
|
|
|
二、牛 |
06 |
- |
- |
- |
- |
- |
牛胴体 |
07 |
|
|
|
|
|
牛四分体 |
08 |
|
|
|
|
|
三、羊 |
09 |
- |
- |
- |
- |
- |
羊胴体 |
10 |
|
|
|
|
|
四、鸡 |
11 |
- |
- |
- |
- |
- |
白条鸡肉 |
12 |
|
|
|
|
|
五、鸭 |
13 |
- |
- |
- |
- |
- |
白条鸭肉 |
14 |
|
|
|
|
|
六、鹅 |
15 |
- |
- |
- |
- |
- |
白条鹅肉 |
16 |
|
|
|
|
|
七、其他畜肉 |
17 |
|
|
|
|
|
八、其他禽肉 |
18 |
|
|
|
|
|
九、猪肉主要销售区 |
19 |
- |
- |
- |
- |
- |
(一)白条猪肉 |
20 |
- |
- |
- |
- |
- |
省份1:___ |
21 |
- |
|
- |
- |
- |
省份2:___ |
22 |
- |
|
- |
- |
- |
省份3:___ |
23 |
- |
|
- |
- |
- |
(二)分割肉 |
24 |
- |
- |
- |
- |
- |
省份1:___ |
25 |
- |
|
- |
- |
- |
省份2:___ |
26 |
- |
|
- |
- |
- |
省份3:___ |
27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规模以上畜禽屠宰企业填报。
2、报送日期:每月6日前。
3、猪肉主要销售区,请在横线处注明具体省份名称。
生猪等畜禽屠宰企业屠宰情况周报表
表 号:畜禽屠表4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78号
有效期至:2021年6月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20 年 月
指标名称 |
代码 |
平均收购价格(元/公斤) |
平均出厂价格(元/公斤) |
甲 |
乙 |
1 |
2 |
一、生猪 |
01 |
- |
- |
活猪 |
02 |
|
- |
白条猪肉 |
03 |
- |
|
分割肉(猪) |
04 |
- |
|
其中: 2号肉 |
05 |
- |
|
4号肉 |
06 |
- |
|
二、牛 |
07 |
- |
- |
活牛 |
08 |
|
- |
牛胴体 |
09 |
- |
|
牛四分体 |
10 |
- |
|
三、羊 |
11 |
- |
- |
活羊 |
12 |
|
- |
羊胴体 |
13 |
- |
|
四、鸡 |
14 |
- |
- |
活鸡 |
15 |
|
- |
白条鸡肉 |
16 |
- |
|
五、鸭 |
17 |
- |
- |
活鸭 |
18 |
|
- |
白条鸭肉 |
19 |
- |
|
六、鹅 |
20 |
- |
- |
活鹅 |
21 |
|
- |
白条鹅肉 |
22 |
- |
|
七、其他畜肉__________ |
23 |
- |
|
八、其他禽肉____________ |
24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推荐的畜禽屠宰样本企业填报。
2、报送日期:每周一上午10点前。
3、其他畜禽肉,请在横线处注明畜禽肉名称。
四、主要指标解释
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2.屠宰证代码 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农业农村部统一编码规则编制,是我国境内定点屠宰厂(场)及小型畜禽屠宰场点的屠宰资格的代码。
3.法人单位名称 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4.企业地址 指当地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址,应包括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
5.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包括:国有企业(110)、集体企业(120)、股份合作企业(130)、国有联营企业(141)、集体联营企业(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3)、其他联营企业(149)、国有独资公司(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股份有限公司(160)、私营独资企业(171)、私营合伙企业(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其他内资企业(19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2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20)、外资企业(33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390)。
6.法人企业 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相对于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等),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7.法定代表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8.自营和代宰 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将报表分为自营和代宰,需要分别填报。自营:指畜禽的收购、屠宰与肉品的销售都由企业自行承担。代宰:指企业利用自有设备替其他企业或货主进行屠宰,并收取相关费用。
屠宰专业指标
1.白条肉 指畜禽放血,去毛(羽)、头、蹄(趾)、尾、内脏的胴体。
2.分割肉 指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3.2号肉(猪) 前腿肌肉(简称2号肉),指从第五、六肋骨中间斩下的前腿部位肌肉。
4.4号肉(猪) 后腿肌肉(简称4号肉),指从腰椎与荐椎连接处斩下的后腿部位肌肉。
5.牛胴体 牛经宰杀放血后,除去皮、头、蹄、尾、内脏及生殖器(母牛去除乳房)后的躯体部分。
6.牛四分体 将宰后的整胴体沿脊柱中线纵向切成牛二分体,再在第5肋至第7肋,或第11肋骨间将二分体切开后得到的前后部分。
7.羊胴体 活羊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和内脏的带皮或去皮躯体。
8.屠宰前平均重量 指畜禽(猪、牛、羊、鸡、鸭、鹅等)屠宰前的平均重量。
9.屠宰后平均重量 指生猪屠宰后白条肉的平均重量。
10.畜禽平均收购价格 指在报告期内屠宰企业收购生猪等畜禽进厂时的平均价格,若交易地点为屠宰厂以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应折算进平均价格中。
11.平均出厂价格 指在报告期内畜禽屠宰企业白条肉/胴体出厂、分割肉/四分体时的平均批发价格。
12.设计单班屠宰量 指企业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能够屠宰畜禽的头(只、万羽)数。
13.年末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14.屠宰量 指截至报告期最后一日累计屠宰畜禽的数量,填报时根据畜禽的来源分为本省和外省,需要分别记录。
15.无害化处理量 指对国家规定的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经检疫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畜禽及其产品,以及国家规定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企业通过焚毁、化制或其他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处理的数量。
16.生产量 指截至报告期最后一日生产相关肉品指标的累计数量,与当期屠宰量相对应,不包括外购的肉品数量。
17.白条肉/胴体销售量 指截至报告期最后一日以白条肉/胴体形式销售肉产品的累计数量。
18.分割肉/四分体销售量 指截至报告期最后一日以分割肉/四分体形式销售肉产品的累计数量。
19.用于深度加工数量 指截至报告期最后一日屠宰企业自身进行相关肉制品加工所使用白条肉/胴体的累计数量。
20.期末库存量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相关肉品指标的实际存量。
21.单头代宰费用 指企业利用自有设备替其他企业或货主进行屠宰时,每头(只、羽)畜禽所收取的费用。
22.白条肉/胴体销售额 指截至报告期最后一日企业以白条肉/胴体形式销售肉品的全部金额。
23.分割肉/四分体销售额 指截至报告期最后一日企业以分割肉/四分体形式销售肉品的全部金额。
企业财务指标
1.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成本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营业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商品损耗、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5.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6.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7.营业利润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其内容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扣除期间费用之后的余额。
8.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9.所得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10.资产合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11.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五、附 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年度统计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生猪屠宰企业的地址、企业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经营项目等基本信息和年度屠宰量等屠宰生产信息。
2.月度统计资料:主要内容包括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每月生猪屠宰量信息。
3.周报统计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生猪屠宰样本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和生猪收购价格信息。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1.年度统计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生猪屠宰企业的地址、企业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方式、经营项目等基本信息和年度屠宰量等屠宰生产信息。
2.月度统计资料:主要内容包括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每月生猪屠宰量信息。
3.周报统计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生猪屠宰样本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和生猪收购价格信息。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网站识别码bm21000007 京ICP备0503941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7559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