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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推行农资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制度

日期:2005-04-11 14:55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近日从福建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福州市从4月1日开始推行农资先行赔付制度,一旦发生农资质量问题,予以先行赔付,确保农民利益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据介绍,农资经营户应与所辖工商机关签订《保证金承诺书》,并在当地的农村

  信用合作社开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专户,存入不少于5000元的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农资经营户应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违反工商法律法规,一旦保证金少于5000元,信用合作社有责任通知工商机关催缴。

  在购买农资时遇到以下6种情况之一,均可得到先行赔付:农资经营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销售没有标签的种子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种子;使用国家禁用、限用高(剧)毒农药;销售的化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销售非法拼装、组装农机;销售假冒伪劣及三无机具。

  福州市工商局表示,一旦购买到以上农资产品造成损失的,即可持购买农资产品的信誉卡或农资购买合同向当地工商机关投诉。工商机关经查证属实,确属农资质量或经营者责任的,则直接从经营户存放在信用社的保证金中划拨,进行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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