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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6-02-07 14:29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农 业 部 文件

农市发[2006]2


农业部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农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部门参照我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月25日前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系电话:010-64192678

  传真:010-64193157

  电子邮箱:nybdjb@agri.gov.cn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切实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为今年启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做好净化源头工作,现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异地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好转,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系统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2006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各主要农资品种抽查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种子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复混肥、有机肥合格率达到60%,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兽药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清查。组织各地和有关单位制定工作计划,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取缔。

  省、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与所属或以农业部门名义挂牌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的脱钩力度。各级农技推广服务系统也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在人、财、物等方面稳步推进经营性和公益性职能相分离。

  二是突出重点产品整治。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水产苗种和热作种苗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结合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籽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切实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逐步建立农药标签重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和流通市场的质量和标签抽查。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饲料监管重点:继续开展饲料市场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得饲料行政许可企业和产品的追踪检查。组织开展全国饲料产品监督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和饲料标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饲料大案要案的查处。扩大饲料企业质量安全全程监控试点,推动企业开展HACCP认证和饲料产品认证。

  兽药监管重点:继续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推行兽药GMP制度,启动兽药经营GSP工作,重点查处兽药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用疫苗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违法活动。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质量监督为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制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确保补贴农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在主要农时季节和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有关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指导。在补贴农机具销售集中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开展质量跟踪调查。建立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农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在苗种繁育期间(3-5月)以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组织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热作种苗监管重点:以天然橡胶种苗监管为重点,加强对种苗的质量抽检,加强育苗标准的完善和宣贯,建立天然橡胶种子种苗生产现状数据库。做好主要热带作物良种的扶优和推荐工作,继续加强热作种苗生产基地的认定,以优质种苗为抓手,优化热作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是狠抓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信访材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农业部对各地立案查办的案件、行政处罚的大要案件和市场抽查结果建立档案系统,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公布一批坑农害农案件。建立协作机制,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各地也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在重要农时,农业部将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推行农资诚信建设

  一是引导农资行业自律。在农资经营主体复杂、品种繁多的情况下,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稳妥有效措施,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在重要季节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农技推广系统行风建设,全面推行农业系统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制,坚决杜绝制假售假行为,树立农业部门为农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是启动农资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及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可选择1-2个地区先行试点,探索途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在总结2005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措施,扩大试点范围;从完善农资营销机制入手,大力发展农资和农村物流,通过引导农资连锁经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技物结合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对接等方式,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保证农民用上放心优质农资。

  要积极支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争取中央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或支持措施,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创新优质农资供应机制,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发展农资直销和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

  (五)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

  根据《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申报评选办法,组织各地推荐候选农资市场,选择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规模大、辅助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农资市场,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农资市场规范化建设。

  (六)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三电合一”、技物结合、配方施肥等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科技推广部门,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能够买到放心适用的优质农资产品。

  (七)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奖励举报、换购、排查等多种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特别是一旦发生毒鼠强中毒事故,要及时报告。继续牵头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毒鼠强中毒事件仍在发生的教训,高度警惕,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毒窝点等工作。要做好新型杀鼠剂的产销对接,抓好杀鼠剂供应工作,畅通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加强统一灭鼠工作,推广先进的灭鼠方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切实防止反弹。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拟于2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拟于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2006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形成农业系统农资打假的宣传品牌。上下互动,统一行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在春秋等重要农时,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拟于4月,由农业部有关单位和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赴重点省份进行督查。

  (五)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第二批试点。拟于4-5月启动第二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措施,扩大试点范围,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

  (六)组织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拟于4-9月,选择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规模大、辅助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农资市场,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

  (七)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大要案件。拟于7月,公布一批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大案要案。

  (八)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行为规范检查活动。拟于8月,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行为规范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九)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拟于9-10月,在全国统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切实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服务、督查工作。

  (二)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农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改进跨区域农资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介入农资纠纷调解,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机制。同时,加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资打假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农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

  (三)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充实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将于3月开通《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中国农业信息网和地方农业信息网,分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系统,及时公布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布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信息,通报农资监管和监督抽查结果,实现农资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在信息化过程中,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搞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工作。

  (五)努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六)加快农资监管立法步伐。按照立法计划,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尽早出台,争取《肥料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尽快颁布实施,出台《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改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规章建设工作,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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