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入市场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农业部即着手规划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通过积极的探索、试点和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已基本确立,体系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已基本确定,体系建设的推进措施和办法也已基本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功能作用正在逐年得到发挥和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以先进的仪器设备为手段,以可靠的实验环境为保障,对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科学、公正的监测、鉴定和评价的技术保障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技术决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 体系建设已上正路 (一)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情况 1988年、1991年、1998年和2003年,农业部以条件、手段良好的中央和省属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为依托,利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条件,通过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的方式,分4批规划建设了13个国家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268个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在268个部级质检中心中,有农业环境类质检中心19个,农业投入品类质检中心108个,农业产出品类质检中心114个。截至2003年底,已有176个部级质检中心通过了农业部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并正式对外开展工作。通过建设,现有部级质检中心的检测条件有了一定改善。另外,近些年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相继建立了480余个农药、兽药、饲料、种子、肥料、农机等质检站(所、中心)。最近两年,有一半以上的地市和40%以上的县区也已建立综合性的农产品质检站(所、中心)。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集质量评价、市场信息、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为一体,在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从1985年开始,农业部每年都根据农产品质量监管的需要,安排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普查工作;2000年起,农业部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制度,全面开展了农产品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农业投入品的定点监测、跟踪检查和普查工作;2001年,农业部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当年7月份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4个试点城市和山东寿光市开展了每年5次定点监测工作,重点对蔬菜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情况进行跟踪监测;2003年起,农业部又将蔬菜中农药残留定点监测范围由原来的5个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将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国16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同时,农业部近几年还对饲料、兽药、畜牧兽医器械、天然橡胶、鱼粉等产品生产实施了强制性许可证制度。 (三)检验检测法制建设情况 国家已颁布的《种子法》、《渔业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最近两年,农业部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对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条件、生产管理、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做出了规定;组织制定了《农业部关于加快绿色食品发展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国务院立法计划先后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3个条例进行了适当修改,增加了农业部门对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权和检测结果的公布权。目前,农业部正在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起草工作。此外,农业部还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农业系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多个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 三级布局接轨国际 要做到部级质检中心、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性检测站职责清楚,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各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主要承担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研究与国际合作交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任务,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2.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农产品产地认定检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负责对县级综合性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3.县级综合性检测站。承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标准宣传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摘自:2004.4.27.7版《农民日报》本报记者 宋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