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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七不准”确保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到田

日期: 2011-02-28 16:42 作者: 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字体: 打印本页

  为确保中央财政安排的抗旱浇水、施肥补助资金落实到田间地头,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近日,陕西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11年小麦弱苗转化灌溉、增肥与化学除草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强调补贴发放要切实做到“七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以任何理由挪用专项资金。要求以村为单位,对补贴进行张榜公布,到户到人签字确认,真正让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