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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回应全文:
近期,部分网络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涉及转基因相关法条的相关舆论,属网友误读。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七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非法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
黑龙江省一贯把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科学,积极发展农业高新技术,造福人民。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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