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增加农民收入 > 政策措施

广东中山市全面落实惠农政策 减轻农民负担

日期: 2005-01-05 10:55 作者: 何衍良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字体: 打印本页

  去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以一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后,广东中山市各级迅速行动开展学习宣传,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中山市委、市政府在去年初召开的市十一届党代会和十二届人代会上,都把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作为今后五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5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了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市政府决定于2004-2006年,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对发展粮食生产实行七项扶持政策,包括对直接从事种植水稻的村民每亩每年补贴50元。2004年全市改造中低产田配套资金从50万元调增至150万元,稻秆回田机耕柴油补贴每亩5元,水稻良种生产基地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机补贴每亩100元,经济作物复种水稻的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对种植水稻的农田免征农业税,从去年早稻新粮上市起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等。上述各项合计,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投入粮食生产资金达3500万元。据统计,去年种粮农民单政策性方面每亩就可直接增加收入近100元。

  同时继续抓好布局调整、科技兴农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去年以来,共引进农业新品种48个,新技术16项,新机械17项;水稻生产全部实现优质化,并大力推广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水果生产推广套袋新技术;水产养殖推广健康养殖技术;花卉苗木不断提高档次,并成功引入美国维生公司,建立现代化育苗基地,发展名优花卉品种。

  中山市还全面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全市已取消乡镇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筹资,取消屠宰税,取消义务工和积累工,取消农业特产税,仅开征农业税,全市农业税税率为6%,改革了村提留方法,执行“一事一议”。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市共减轻农民负担1.24亿元,人均减负136元,减负率达78%。去年,为扶持发展粮食生产,市政府又决定免征种植水稻所负担的农业税,可再次减轻农民负担450多万元。另外我市的部分镇区,如三乡镇、五桂山镇、东区等从去年起由镇区财政全额负担当地农民的农业税。中山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市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达100%,人口覆盖率达95.1%。我市还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去年9月份出台了《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为逐步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中山市有关部门现正在抓紧拟制《中山市农村医疗保险初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