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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方案增加农民收入

日期: 2004-09-16 15:08 作者: 曹玲娟 来源:华东新闻 【字体: 打印本页

  从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

  ———积极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农民经营性收入稳定增长。上海将努力确保种粮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从2004年起,市政府实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建设“三高”粮田、种植水稻优质种子、种植冬季绿肥的农户给予资金补贴,并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市财政将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投入。

  ———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提高非农就业收入。上海将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实行城乡劳动力一体化运作,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政府扶持的“万人就业项目”,促进农民非农就业。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房屋抵押等担保形式,融资兴办中小企业。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保障性收入。

  ———加快农村土地、金融改革,维护农民财产权益性收入。上海将不断完善土地征收、征用的程序和补偿机制。开展村级集体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精简、农村教育制度等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