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不低于12%
沈阳市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个不低于”的要求,联系实际提出今年预期目标:全市农村 G DP增幅不低于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不低于12%。
去年以来,我市农村积极谋划推进“三农”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克服了雹灾、洪涝灾害、禽流感疫情等不利影响,全面实现了各项任务,主要指标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去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20亿元,比上年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实现22.4亿元,比上年增长2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50元,比上年增长10%。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农委、林业、水利等部门提出,要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典型推动工作,精心谋划我市农业和农村“开放年”的经济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要突出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继续抓好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
今年的农业生产,要继续坚持以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工作主线。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区域发展,重点抓好杂粮、棚菜、“两瓜”、林果、花卉、畜禽等特色产业发展,力争使全市新增蔬菜30万亩,达到150万亩;新增“两瓜”10万亩,达到50万亩;继续实施养殖业、花卉产业倍增计划,做到发展翻番。
要大力推进标准化农业发展,继续抓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优质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业的生产规模,力争使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350万亩;推进富民经济小区建设,重点发展日光温室,力争全年新发展各类富民经济小区500个;积极推广地膜覆盖技术,使全市地膜覆盖面积达到240万亩。
今年,已把100个村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启动范围,全市要投入3亿元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壮大农村工业,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城市优势生产要素向农村扩散、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构筑和谐社会,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全面完成“十一五”开局之年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