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使新疆150万农村人均年收入增加40多元
新疆从2000年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以来,使150万农村人口受益人均年收入增加了40多元共增加林草面积640万亩,为改变干旱、半干旱的脆弱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局了解到的情况。
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中心退耕还林处处长李龙则介绍说:新疆是全国最大的干旱、半干旱荒漠区,荒漠化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47.8%,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从1999年起党中央将退耕还林、恢复林草植被作为西部大开发优先启动的一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新疆生活在荒漠化地区的农民农业生产力水平一直比较落后,过去,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一度曾出现过盲目开荒种田的情况,忽视了生态平衡问题。实行退耕还林工程后,各地将工程的实施同生态环境的改善、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民的吃饭和增收问题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生态改善,经济发展的双赢之路。
为保证农牧民在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的同时,收入不受影响,以达到“稳得住,不反弹”的目的,新疆注意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并坚持做到“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位,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使退耕还林的农牧民收入不但没有受到影响,还有所增加。比如,许多地区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适合生长、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树种,采取林草、林药间作等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吐鲁番地区采用枣草间作模式;新和县一条长达47公里、1.6万亩的防风固沙林带由核桃树构成,林中还种有苜蓿;墨玉、皮山、于田等县利用光热资源种植柽柳接种大芸。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许多退耕户把退耕还林前后做了一个比较,仅国家政策补助一项,每亩地可使退耕户增收60元。他们从退耕还林这项绿色工程中切实得到了实惠,增加了收入。2002年以来,全县退耕户累计获得收入4453.5万元,户均累计获得收入9900元,人均累计获得收入274.39元。
与此同时,新疆还确保退耕还林各项资金及时补贴到农牧民手中,几年来国家共为新疆下拨退耕还林工程种苗和造林补助费32160万元,拨粮食补助资金97916万元,自治区已累计拨付粮食补助款89115万元、现金补助7089万元。
新疆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根据国家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对水土流失严重、风沙危害大等急需要治理的区域优先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使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逐步好转。如奇台县在沙漠地带种植了长五六十公里、面积约三十万亩的防风固沙林带,使周边的流动沙丘变成固定沙丘,沙尘暴天数明显减少。
为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的科技含量,新疆大部分县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活动,并从2004年起开始推行“六不准”、“三到位”的标准化、科学化造林技术。即:不整地冬灌不栽、品种不对路不栽、不是优质苗木不栽、不浇水不栽、不落实造林责任不栽、没有管护责任制不栽;规划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工程质量到位。其中,吐鲁番、哈密两地已在全地区推行标准化科学化造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