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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一号文件助推“依法治农”

日期: 2015-02-03 09:33 作者: 张铁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深水区的农村改革,更需路径可控、风险可控。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无疑至关重要。依法治农,其实更是依法富农、依法强农

  2月的第一天,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与之前的11年一样,今年这一备受关注的文件,仍然聚焦“三农”。而一个有着鲜明时代特色的亮点是,文件专章提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这一内容,无疑既契合法治中国建设的语境,又契合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为今后的“三农”工作提供了一个重要遵循。

  30多年前,小岗村的红手印摁下了中国改革的按钮。农村之所以能成为突破口,正是因为它处于各种因素的结点上。经济的计划与市场、体制的优势与弊端,治理方式、社会结构、国家稳定……一个“农”字,折射出复杂而深刻的中国。可以说,“三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深水区的农村改革,更需路径可控、风险可控。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安定性”这一基本价值的法治,无疑至关重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框架和轨道,对于“三农”工作,同样如此。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涉及“三农”的更不在少数。“三块地”的改革,如何确保其规范有序?农民工流动城乡之间,如何保护他们的权益?农村基层治理,如何把“小权力”也关进笼子?改革走得多快,法治就得走多快,甚至要走得更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农村改革直接涉及中国超过半数的人口和土地,不可谓不重大,法治怎能缺席?

  农村改革如果于法无据,不仅会影响各项举措的合法性,更可能因为失序而损害到亿万农民的利益。现实中,不管是“被征地”还是“被上楼”,甚至是“被返乡”,农民在利益博弈中,往往因为话语权较弱而处于利益受损的弱势一方,更不用说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这样的普遍性社会问题了。在农村改革中,农民作为改革的主体,更容易受到来自资本、来自市场、来自权力的挤压。这一特殊之处,要求农村改革想在前头,以法治兜底,为农民利益、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有人曾说,中国的改革没有先例,农村改革更是需要“从看似无路中走出路来”。类似土地承包、流转等,放眼世界也难找借鉴。这使得农村法治建设尤显艰难,也还存在失位、缺位、错位。以土地流转为例。在农村调研时,有村干部很苦恼,土地流转之后种粮补贴发给谁?是真正在“种粮食”的承包者,还是已经离开了农业生产的流转户?而类似土地承包期限较短,承包户不敢也不愿投入;少数地方为完成指标,强制、强迫进行流转等现象,都需要借用法治的力量进一步规范。可以说,依法治农,其实更是依法富农、依法强农。

  农村的法治建设,同样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必然包括依法治农。一号文件中,从农村产权保护到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从“三农”支持保护到农村改革发展,打造农村法治全链条,正是对四中全会加强土地管理、农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建设的落实,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而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也离不开农村基层法治水平的提升。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完善乡村治理,才能补上法治建设的短板,让法治的力量护佑更多人群。

  “一号文件”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强调,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选择。有了这样一个顶层设计,相应的法规制度也应能够不断走向完善,确保“三农”蹄疾步稳,走向“农民真好,农村真富,农业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