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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连续十一年聚焦“三农”首提目标价格制 突出市场作用

日期: 2014-01-20 09:43 作者: 林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体: 打印本页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1月19日正式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一年聚焦“三农”。

  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了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8项“三农”工作重点,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土地制度、农村金融等三方面的改革做出深度规划,强调市场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这反映出政府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心。

  价格机制 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一号文件强调,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综合考虑国内资源环境条件、粮食供求格局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秦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20字方针,这次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体现了把粮食安全的地位视为重中之重,上升到了基本国策。

  文件提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秦富说,此次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了“目标价格”试点的具体方案。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而目标价格的形成则完全是由市场的供给关系决定的。这既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所负有的责任。

  文件提出,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对此,秦富表示,这是因为一些农产品品种贸易依存度过高,为提高重点产区的产出,全面提升自给率,一号文件才将试点工作明确到了具体产品和地区,这也是历史上的首次。

  文件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认为,在保供给方面,此次的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最大的不同在于从注重数量转为数量质量并重,以可持续的方式确保数量、质量双安全,这是解决当前人们对农产品信任危机的根本手段。

  农村土改 推进“三权分离”

  而在去年底以来最受市场关注的涉农问题“土地制度改革”上,一号文件发布后,政策细节更趋明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文件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将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说。

  “改革开放至今,承包权和经营权大部分时间是合二为一的。现在看来,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将成为土地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这意味着农民可以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经营,如果需要了还可以拿回来。过去农民不敢随便把地让给别人种,但现在明确了承包权和经营权之后,这样的担忧就少了很多。”郑风田说。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农地产权是一个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多项权利在内的权利束。各项权利如何设置及在不同主体间分配,对农地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具有重大影响。而构建“三权分离”的农地制度,最为重大的意义就是使农地的经营权相对独立,为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一号文件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多次提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多位专家表示,包括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都应尽快提上日程。当前土地问题十分复杂,牵涉利益相关方太多,而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论准备不够充分,需要考虑现实政策与法律的平衡。所以只能由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周密的政策设计。

  金融改革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农业发展的市场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农业金融改革也做出了明确安排。

  文件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始,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就已经提上日程,但是至今发展得并不顺利。近年来规模经营的主体在逐渐增多,但却经常受制于贷款难、融资难。很多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导致了土地“撂荒”的现象时有发生。

  朱启臻表示,本次中央一号文件对商业金融提出职责强化正是解决上述困难的一把钥匙。而另一把钥匙,则是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文件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朱启臻说,对商业银行来说,办理贷款的成本很高,各种抵押的条件也比较复杂,最后能方便农户快速便捷解决资金问题的,还是只有靠农民自己。“相比商业贷款,合作社的利率要低,而且不用考虑抵押问题,农民还存在互相监督的关系,所以农村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应该是未来农村在生产过程中解决资金问题的最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