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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

日期: 2009-09-23 15:03 作者: 来源:三农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1月7日-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1998年农村工作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1.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增长。2.坚决稳定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3.抓紧调整优化农村产业产品结构,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4.大力强化农业增产增效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5.要积极稳妥地深化农村改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6.加强农村基层的基础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会议强调,做好1998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关键是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要进一步稳定和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粮食收购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总的要求是,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既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改革力度,解决影响生产力发展的突出问题,又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防止“一哄而起”,“一刀切”,造成不良后果。要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力求有新的进展和突破。乡村集体企业在改革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讨论,尊重企业的选择,不可强制推行,要严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在调整和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在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形式方面有新的发展和突破,在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4月27日-29日,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按照“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体制,更好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消费者的利益,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政企分开,就是粮食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应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要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得参与粮食经营,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所有的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乡镇粮库,都要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降低生产经营费用,增强竞争力,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中央与地方的粮食责权明确划分,就是中央政府集中抓好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的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发展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收储,保证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粮食储备和经营分开,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储备粮与企业经营周转粮要在管理上分开,真正做到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储存成本费用。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就是老的粮食挂帐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限期归还;为了不出现新的粮食挂帐,粮食收购资金要严格按照“库贷挂钩”的办法供应和管理,坚决实行“钱随粮走”的办法,确保粮食销售后能及时足额将贷款本息归还农业发展银行。完善粮食价格体制,就是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格经营粮食。5月10日,结合本次会议精神,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作了更具体的规定。6月3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购销工作,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粮食购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当前粮食购销工作,要抓住重点。当前的重中之重是“贯彻三项政策,加快自身改革”,即坚决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会议指出,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保护农民积极性,实行粮食顺价销售的基础;实行顺价销售,是粮食收储企业不发生新的亏损、并逐步消化过去亏损挂账的关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是防止发生新的亏损和挤占挪用,及时足额供应粮食收购资金的保证;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是更好地执行三项政策的条件。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迅速到位。

  10月12日-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分为10个部分:1.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2.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3.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5.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6.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7.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8.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9.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0.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决定》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实现跨世纪目标的基本方针。其中经济目标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基本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全面实现小康,并逐步向更高的水平前进。

  《决定》提出了10条农业基本方针,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方针是:1.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2.长期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3.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4.实施科教兴农;5.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6.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7.切实减轻农民负担;8.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决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项长期任务。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制约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耕地、森林植被和水资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水利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

  1998年12月18日,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的日子。中共中央当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是一个光辉的标志,表明中国从此进入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实践证明,全会以来党确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已经和正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来,并将贯穿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部进程。

  12月28日-30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完成1999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2、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3、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增强政策观念,确保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5、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6、加强农村基层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