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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日期: 2009-09-23 14:59 作者: 来源:三农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1月5日至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了实现“九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重点部署了1996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九五”期间农业要上新的台阶,今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一定要千方百计夺取农业丰收。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八个重大问题:1.坚决贯彻优先发展农业的方针。2.切实解决好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3.努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4.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含量。5.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6.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走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发展路子。7.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好“八七”扶贫攻坚战。8.严格控制人口、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文件指出,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这个要求,要促进农村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联结农民与市场的中介组织;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遵循价值规律,逐步形成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定价为主的新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主要农产品的储备调节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粮棉保护价格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建设。中央强调,1996年要特别做好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把供销社的改革引向深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完善由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机构组成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从1996年起,对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用社按规定交纳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后,其余资金使用实行多存多贷,少存少贷,合理调剂,并优先对社员发放农业贷款;国有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增加农业信贷投入,适当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比重;要维护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建立贷款责任制,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朝着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深化供销社改革。

  9月中旬,国务院作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进一步增强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加强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的建设;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农村信用社。由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为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稳定发展,改革中要注意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国家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要制定防范风险的对策和具体措施。2.办好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主要实行自营以后,中国农业银行要适应新的变化,努力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作用。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其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主要为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农村其他各类企业服务。3.增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加强农产品收购资金管理。4.逐步建立各类农业保险机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农业比重较大的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主要经营种养业保险。在发展农村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成立国家和地方农业保险公司,主要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办理分保和再保险业务。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原有农业保险机构的基础上组建。5.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要会同农业部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9月23日至25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这是摆脱贫困的根本出路。10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围绕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发动群众治水、改土、种树、修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切实抓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提高自给水平。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要把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要认真抓好科教扶贫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扶贫攻坚要坚持到村到户;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扶贫;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决定》还提出了打好扶贫攻坚战的主要具体措施。

  为了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严禁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杜绝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切实把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减下来,并长期稳定在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主要内容是:1.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不变。“九五”期间,对农业生产不开征新的税种,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税率不再提高。2.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的政策稳定不变。3.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稳定不变。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原则上不得以资代劳,各级各部门都不得向乡村下达以资代劳指标。4.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5.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6.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7.严禁各种摊派行为。8.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9.减免贫困户的税费负担。10.减轻乡镇企业的负担。11.减少乡镇机构和人员的开支。12.加强领导,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1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