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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批转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告

日期: 2009-09-22 14:27 作者: 来源:三农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2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实行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没有农业和农村经济同科技、教育的结合,就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农村科技事业要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开展适用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农村的教育事业要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需要,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在科教兴农中,各地应根据有利于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提高科教兴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发挥各个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并按照隶属关系和职能不变、经费渠道和用途不乱的要求,统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丰收”、“星火”、“燎原”等计划项目,统筹制定人才培养和适用技术的培训方案,统筹组织各方面的技术力量,统筹使用各部门的实验基地和设施,以及统一筹措、合理安排科教兴农资金。在农科教结合工作中,要积极扶持、引导各种形式的技术推广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逐步形成以县科技培训与推广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村服务基地为网点,上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单位,下联专业组、户的农村科技培训与推广网络。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始终坚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别是适用技术培训更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把培训农民与技术推广紧密联系起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并进一步研制有利于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教队伍,有利于科教人员下乡帮助农民致富,有利于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的政策措施。《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主动地领导好这场变革。

  2月19日,国务院转批国家体改委《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要点》指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是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第一,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统一经营的内容,搞好一家一户无法完成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第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组建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小政府,大服务”的经验,转变县级涉农部门的职能,加强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组建“产供销、种养加”一条龙的服务组织。鼓励县乡涉农事业单位办好实体搞服务,搞好服务促生产。第三,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第四,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加强山权、林权制度建设,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国营林业的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发展乡村和股份合作林场,鼓励多种形式进行山地开发。第五,积极开展县级综合改革。要以促进城乡结合和全县经济综合发展为目的,重点是要搞好县级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变县级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鼓励县级经济技术部门的一些干部离开机关,组建各类服务中心和经济实体,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

  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农业部针对如何“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形成了《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告》。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报告》提出,“八五”期间和今后10年,乡镇企业的发展,应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乡(含镇)办、村(含村民小组)办、联户(含农民合作)办和户(即个体、私营)办乡镇企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坚持国内外两个市场同时开拓,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坚持强化管理与推动技术进步一起抓;坚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第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效益的原则,不断优化产业、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结构,逐步形成城乡协作、优势互补、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协调发展的格局。第二,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使乡镇企业实现由量的增加到质的飞跃。第三,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对乡村集体企业要继续稳定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坚持以集体承包为主,完善和健全承包指标体系,把企业的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增产增值、企业素质等作为重要的承包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分配政策,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要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乡村集体企业可有计划有步骤地试行或推行股份制,明确产权关系。提倡实行增量股份制,吸收投资入股,股份可以是资金、技术、设备、劳力等。要继续搞好企业兼并和改组,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企业兼并要与调整相结合,要积极推动横向联合,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广泛开展工商、工农、工贸、工科(研)等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促进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鼓励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名优产品为依托,组建或参加各种企业集团,提高竞争能力和规模效益。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乡镇企业运行机制,如市场导向的经营机制,自负盈亏的风险机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合同聘用的劳动机制,外引内育的人才机制,自我积累的发展机制,自我监督的约束机制等,使乡镇企业进一步适应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不断增强企业活力。第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从政策上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3月20日至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推进粮食购销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粮食、棉花、食油等重要农产品的储备调节制度,发展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实行多渠道流通,在发挥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渠道作用的同时,支持农民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9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决定》指出,90年代我国农业应当在继续重视产品数量的基础上,转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为了更好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1.进一步把农产品推向市场。2.以市场为导向继续调整和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3.以流通为重点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5.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6.调整资金投放结构,增加对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投入比重。7.重视和抓好水利、林业、交通、气象、农机等方面的建设,改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生产条件。8. 积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农产品外贸体制改革,改进农产品出口额配制度,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9.加强领导,建立适应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考核制度。

  10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四大召开。十四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要树立大农业观念,保持粮食、棉花稳定增产,继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努力开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要坚持依靠科技、教育兴农,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的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要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抓紧进行农产品价格和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继续强化市场在农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