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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

日期: 2009-09-22 11:18 作者: 来源:三农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文件指出,要继续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稳购、压销、调价、包干”的原则,稳步推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压缩平价粮销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散决策,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要全面深化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把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和正常经营分开,实行盈亏两条线,缓解平价粮购销矛盾,减少财政补贴。继续扩大城市副食品产销一体化改革的试点。继续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条经营渠道并存的方针,扩大基层流通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农产品流通。在完善鲜活产品批发市场的同时,积极发展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理顺农产品流通体制。对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实行放开经营、多渠道流通;对放开价格的农产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并制定具体的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做到活而有序。逐步建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避免农产品价格和市场供求大幅度波动。

  10月28日,国务院将全国各地对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和原则。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形式,要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是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一是农民接受服务实行自愿的原则;二是服务体系的发展实行量力而行的原则;三是基本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2.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乡、村服务实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搞好乡、村服务的基础。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强化农业服务,完善双层经营,进一步发挥家庭经营的活力。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是靠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开发新的农业资源,开辟新的生产门路,扩大新的财源,以及按承包合同规定收取提留和承包金等办法,逐步增加集体积累,决不能采取“一平二调”的办法,违背农民意愿收回承包地的办法。3.充分发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的职能作用。4.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5.建立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保证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主要依靠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自身积累,国家在财政和信贷资金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扶持。乡镇企业以工补农建农资金,在使用上要把支持乡、村集体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个重点。6.在工商管理和税收方面实行扶持政策。7.把支持技术服务和完善生产资料专营结合起来。8.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

  为了适应农村商品生产的需要,解决农产品流通滞后问题,10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放管结合的购销政策。遵循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对农产品流通问题的总的要求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管理,完善指导性计划管理,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粮食,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长年放开经营。棉花,继续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烟草,蚕茧,以及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四种中药材,继续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经营。食油(油料)、食糖(糖料)、生猪、棉羊毛、黄红麻等产品的购销实行指导性计划,通过规定指导性价格,建立和完善购销合同制,引导生产和流通。有条件的地方,生猪可以完全放开经营,其决策权归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他农产品,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实行市场调节,放开价格,多渠道、多环节自由购销,同时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通知》还要求,打破地区封锁,撤掉滥设的关卡,保证货畅其流。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集体和个人进入流通领域,发展多渠道经营。其中粮、油等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批发经营必须经过批准。积极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在统筹安排、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和合理调整农产品加工业。切实安排好农产品收购资金。各级政府要像抓生产那样抓流通,加强宏观调控。今后,各级政府要建立协调制度,由政府主管负责人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农产品流通方面的问题。要支持和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要搞好内外贸的协调与平衡。各地要在国家总体改革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试验,不断深化改革。

  11月25日至29日,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我们党在领导农村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系列基本政策,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把改革引向深入。第一,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完善。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包括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第二,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重办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努力把农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办起来,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扩展服务内容。第三,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集体可以统一支配的财力和物力,是完善双层经营,强化服务功能的物质基础,是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共同富裕,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根本途径。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依靠生产的发展和自身的积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决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能平调农户的财产;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于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各级政府应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使之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第四,深化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要遵循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和各类农产品的具体特点,采取恰当的措施,加快改革步伐。除了国家规定的少数重要农产品实行国家统一收购和部分统一收购经营外,其余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要加强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正常的流通秩序,促进市场发育。对于重要农产品,中央和地方都要逐步建立必要的储备调节制度,搞好市场吞吐,平抑市场物价。加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要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的问题。“八五”期间要在稳妥地做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力争基本理顺价格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放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