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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决定》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

日期: 2009-09-22 11:16 作者: 来源:三农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10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决定》指出,各地应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集中人力物力,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从1989年秋冬起,连续坚持三五年时间,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第一,要充分认识农业的基础地位和水利的“命脉”作用,必须切实对农业实行倾斜政策,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计划,坚持不懈地抓,切实抓出成效。第二, 继续贯彻“巩固改造,适当发展”的方针,提高水利工程和设施的效益。第三,要因地制宜地选准主攻方向,进行综合治理。第四,认真落实和完善有关政策。第五,增加资金投入,切实搞好物资供应。第六,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

  11月6日至9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要迅速在全党全国造成一个重视农业、支援农业和发展农业的热潮,齐心协力把农业搞上去,确保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决定》要求,第一,中央和省、地、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农业放在重要地位,各项经济工作都要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第二,各个方面都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第三,积极推广适用的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第四,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援农业。第五,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执行稳定的农村政策。第六,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11月2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但最终还是要靠科学解决问题。因此,要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技队伍,大力加强农村教育、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广辟资金来源、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重视并做好农业高技术和基础研究工作,切实加强对科技兴农工作的领导。

  12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第一,必须明确,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专营的主渠道;第二,凡列入中央和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年度计划,作为工业原料用的化肥,仍按原渠道经营,不得倒卖;第三,切实安排好化肥、农药、农膜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和电力供应;第四,为了保证突发性病虫害和其他灾情急用,要分级储备一部分农药;第五,专营周转资金要配套;第六,安排生产计划要切实搞好工商衔接;第七,要加强进口管理,进口化肥、农药、农膜原料及化肥包装原料,必须按国家安排的进口计划或凭进口配额批件,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八,化肥、农药、农膜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全部列为国家指令性运输计划,交通、铁道部门要根据各级农资公司和农垦系统、农技部门及生产企业申报的计划优先安排,及时组织卸运,保证不误农时;第九,切实稳定化肥、农药、农膜价格;第十,切实把农资专营工作组织、协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