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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中央通过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日期: 2009-09-22 11:13 作者: 来源:三农在线 【字体: 打印本页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为争取农村经济的新增长,巩固和扩大改革的成果,促进农业生产,对农村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

  文件指出,几年来,农村改革遵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开放、搞活的方针前进,取得了重要成果,但要实现农村改革的目标,还要做大量工作。第一,继续改革统派购制度,扩大农产品市场。第二,搞活农村金融,开拓生产要素市场。第三,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第四,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第五,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要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保护其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第六,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第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第八,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文件强调,根据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逐步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中心任务。从我国粮食供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看,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还必须继续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即由国家以合同形式按规定价格收购一部分,合同定购以外的按市场价格自由购销;棉花、麻类、糖料等大宗的工业原料,应尽可能做好产购销相互衔接;肉、禽、蛋、菜等鲜活易腐商品,尚未放开的品种和地区应当积极准备放开;其他农产品,凡已经完全放开的,应坚持实行自由购销。要按合理流向发展地区间横向流通,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有利于各个地区发挥优势,共同发展。对当前出现的资金、技术、劳力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的流动,应采取因势利导的方针,以便逐步开拓资金、技术市场。

  3月25日至4月11日,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必须从深化改革和增加投入这两个方面入手,努力增强农业后劲。要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一系列新的制度性建设,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使正确的政策逐步法律化,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要切实保护农业耕地和森林、草原,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积极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必须保证粮食种植面积,注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力争粮食生产有较大幅度的持续增长,在这个基础上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全面稳定发展。必须继续努力做好“老、少、边、穷”地区的脱贫致富工作,使这些地区的人民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尽快解决温饱问题。

  4月23日,国家体改委、商业部、财政部为适应城乡经济改革的形势,按照中共中央《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文件的要求,提出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6月10日,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落实。《意见》主要内容是:1.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2.继续完善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3.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改革经营体制。4.积极推行经营责任制,改革管理制度。5.健全社章社法,坚持民主管理制度。

  7月28日,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机械委、水电部、林业部《关于当前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今后十年内应采取一些措施,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这些主要措施是:1.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应当以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重点粮食产区、地多人少地区、国营农场发展种植业机械和副食品生产机械为重点,逐步实现机械化。2.扶持和加强农机工业。要逐步理顺农机产品的价格体系,调动农机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扭转大批农机企业转产改行的局面;要加强农机科研和新产品开发,抓好主要产品的升级换代。3.机电排灌设施应当结合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修复,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排灌能力。4.大力发展林业机械。5.推广农机化新技术。6.管好用好农业机械,改善技术状态。7.增强农村农机化技术力量。8.加强县级农机化服务组织的建设。9.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领导。

  6月4日至9日,全国牧区工作会议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8月13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纪要》的主要内容是:1.牧区的经济建设,必须从不同牧区、不同民族的特点出发,与牧区社会的整体进步相结合,有步骤地进行;2.牧区要实行以牧为主、草业先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3.牧草是畜牧业的基础,发展草业是发展畜牧业的前提;4.牧区要稳定和完善“草场公有、承包经营,牲畜作价、户有户养,服务社会化”和“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5.积极开展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6.树立商品经济观念,讲求经济效益;7.疏通流通渠道,逐步完善购销体制,建立市场体系;8.加强畜牧科技工作,大力示范、推广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科研成果;9.切实做好牧区扶贫工作;10.加强对牧区工作的领导。

  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十三大召开。十三大报告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十分重视粮食生产,争取在今后十多年内粮食产量有较大增长。必须继续合理调整城乡经济布局和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并且把它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很好地结合起来,保持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要巩固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鼓励兼业经营,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坚持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提倡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逐步达到合理的经营规模。要注意城乡改革的配套,处理好城乡矛盾,巩固工农联盟。在深化农村改革的同时,国家、集体、个人都应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地方财力要更多地用于农业,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治水旱灾害,改善农业的基础条件。积极加强土地管理,努力抑制耕地大面积减少的现象。要大力增加化肥、塑料薄膜、农药、柴油和农业机械等农用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加强对农业的物质支援。要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积极运用科技成果,努力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在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要对居民的消费结构特别是食物结构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调节,使之同我国农业资源的特点和生产水平相适应。

  10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扶贫没有完全落实到户,解决温饱不够稳定。因此,当前工作的关键,是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已经明确的方针和目标,深入调查,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狠抓落实。一是明确工作重点,扶贫落实到户;二是发展商品经济,强化社会服务体系;三是因地制宜,兴办乡村扶贫经济实体;四是扶贫项目要公开招标,实行承包开发;五是资金要按使用效益分配;六是功夫要花在项目的准备和管理上;七是要把智力开发摆到重要的位置;八是把科学技术作为经济开发的支柱;九是贫困县要把带领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任务;十是国家机关各部门要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做出更大贡献。(李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