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进村入户工作进展动态发布系统 > 工作简报

第14期——福建世纪之村:打造农村版的阿里巴巴

日期: 2014-10-15 16:45 作者: 来源: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字体: 打印本页

  “世纪之村”创办于2006年,是全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涵盖农村电子村务、电子农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等四项功能,是一个集信息交流、农村教育、农产品市场、劳务需求、金融服务、村务管理、农村文化建设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性信息化平台。目前,世纪之村平台在全国8个省区4万多个行政村推广使用,有信息员16万人,已成为农民“有得用、懂得用、起作用”的生产、生活工具,被誉为农村版的“阿里巴巴”。

  2014年,福建世纪之村集团公司与多个试点省(市)农业部门合作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采取“政企合作、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营理念,通过自主运营、多元合作、自营连锁等运营机制,重点推广三大运营模式,一是自下而上,从“四农”的实用需求出发,保证每项功能都即时有用,从村级开始,平台先在村级应用,后向镇、县、市、省自下而上的推进;二是公益撬动,免费为政府提供一套服务“四农”的应用平台,免费为农民解决“买卖难”等问题,通过做公益形成自己品牌的无形资产;三是市场化运作,平台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市场化的规律经营,为别人创造利益的同时,获取自身相应的利益。

  世纪之村服务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服务模式创新。依托小店铺、卫生服务所、电信营业厅等实体店,设立信息服务点,培训小店主、营业员等担任信息员,进行信息咨询、收集、发布,同时还在每个信息服务点配备了物流配送人员,负责联系、采购、配送、交易,使平台信息贴近当地“三农”的需要。二是盈利模式创新。平台独创了一种“共生分利”的新模式,按照“3+3+3+1”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生产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个体)、经营者(网上农家店业主)、消费者各得30%,世纪之村平台得10%。同时,实行消费积分制,消费者在通过消费积分换取商品的同时,还可以将积分转化为“世纪之村”集团的内部股票,待平台上市成功后,积分便变成股票,由此开创出一种新的消费经济模式,有效避免平台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不良局面。三是商贸模式创新。世纪之村建立“平台+商家+信息服务站”的商务模式,通过“一张卡、一个网、一台机”,依托信息服务站、组织收集、发布信息、进行农副产品采购、配送;实体农产品公司负责整合上下游供求资源信息,有针对性地寻找合作的商家和产品参与和扩大网上交易。四是分利模式创新。“世纪之村”与建设银行泉州分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在各信息点设置便捷终端设备(电话支付终端),方便农民进行资金管理,资金转账、费用缴纳等金融服务;对有经营特色的农家店,提供个人助业贷款;筹办“联贷联保”业务,由平台出资建立信贷担保风险金,村民自愿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确定贷款额度,联合向建行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