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市发[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需求,农业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新时期,信息化已经成为衡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信息化就没有全国的信息化。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用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向农业农村汇集,让农业农村经济搭上信息化快车,对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用现代信息技术武装农民,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村,是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现实途径;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农业,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试点省市要充分认识信息进村入户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总体思路是:顺应农民对信息新需求、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新态势,以“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需求导向、社会共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立足现有、完善发展”为原则,以12316服务基础为依托,以村级信息服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信息需求为落脚点,切实提高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增收致富能力、社会参与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试点目标是:探索信息进村入户的有效办法,促使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初步解决,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接入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政策法规、村务管理、生活服务、权益保障及个人发展等各类信息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捷、经济、高效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农业农村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三、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试点省市要加强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重点在村委会、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村商超及服务代办点中建设或认定。要加强村级信息员培育,重点在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经纪人、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商超店主中,按照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会经营的标准选聘,利用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现有培训项目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技术同构、数据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全国农业信息服务云平台,逐步整合现有各类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动12316服务标准化改造,加大涉农部门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加快12316与基层农业服务体系融合,为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作业调度、动植物疫病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村“三资”管理、政策法律咨询等业务体系提供服务农民的信息通道、沟通手段和管理平台。
四、创新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试点省市要通过行政、技术、市场等手段,创新涉农信息资源融合共享机制,探索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接入方式。重视完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资产、农业自然资源、农业科技知识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村级站监测和采集农情、疫情、灾情、行情、社情,运用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分析,为政府决策、农户经营、市场引导提供信息支撑。加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五、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农业部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省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县级农业部门实施主体作用,强化村级组织的协调功能,重视农民体验并充分调动其参与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发挥电信运营商、平台电商、信息服务商等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和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信息系统和终端产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规划、部省共建、省级统筹、县为主体、村为基础、社会参与、合作共赢的建管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信息进村入户是一项重要、复杂和创新性强的工作,试点省市要将信息进村入户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抓紧抓实,为下一步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打牢基础。
附件: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方案
农 业 部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需求导向、社会共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立足现有、完善发展”为原则,以12316服务基础为依托,以村级信息服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信息需求为落脚点,用现代信息技术武装农民、建设农村、服务农业,大力提升农民信息获取能力、致富增收能力、社会参与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支撑。
二、实现目标
促使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初步解决,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接入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政策法规、村务管理、生活服务、权益保障及个人发展等各类信息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捷、经济、高效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农业农村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围绕信息进村入户目标,2014年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是,在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南、甘肃等10个试点省市建成一批村级信息服务站,培育一批村级信息员,推动各类农业公益服务和公共服务资源接入村级站,并初步形成可持续运营机制;试点省市全面完成12316标准化改造,重点完成12316与农技推广体系融合;构建全国农业信息服务云平台,推进试点省市相应信息服务系统切换、并入和村级站的全面接入。
(一)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站
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应优先选择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原则上每省市选择2个县整体推进,保证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个。
村级站要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重点在村委会、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村商超及服务代办点中建设或认定。站点应有专门用于信息服务的场地,配备计算机、专用电话、视频设备、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具有互联网接入条件,网络带宽不低于4M,能提供无线WIFI环境。站点要使用统一标识。
每个村级站至少配备1名信息员。要按照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会经营标准,选择有初中以上文化,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互联网,沟通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可重点在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经纪人、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商超店主中选聘。
村级站要依托全国农业信息服务云平台开展服务,并要具备以下功能:提供12316语音电话咨询,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政策法规、村务管理、权益保障及个人发展等各类信息服务;提供信息技术和产品体验,开展各类培训;开展便民服务、农产品营销、农资及生活用品代购、农村物流代办等经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村务公开、土地流转和相关涉农信息采集和发布。要建立健全站点、信息员动态管理考评机制。
(二)开展12316标准化改造
试点省市要在12316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服务队伍组建,推进服务手段向移动终端延伸,服务方式向精准投放转变,全面推动信息服务体系与基层农业服务体系融合。
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制定全国统一的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标准,推动建立部门内外信息资源整合机制;强化对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技人员及专家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并建立动态修正机制,逐步实现服务的精准投放。
强化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以农技员和生产经营主体技术员为核心,省市县话务为保障,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为补充,区域性行业专家为支撑的信息服务团队。
全面整合涉农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服务网站、短彩信系统等各类服务资源,推动12316成为农业部门内部信息交流通道平台,成为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作业调度、动植物疫病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农村“三资”管理、政策法律咨询等农业领域以及社保、金融、电信等有关部门服务“三农”的手段。
试点省市要推动12316信息服务与农技推广、村务公开、土地流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服务体系的融合。今年要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结合,重点推动12316信息服务与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融合,在乡镇农技站接入12316语音呼叫、视频和短彩信等系统,建立乡镇农技站与村级信息服务站的互助合作关系,畅通农技员与农民之间信息交流通道,提升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和效率。全国农业信息服务云平台要为农技人员的动态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提供支撑。
(三)构建全国农业信息服务云平台
全国农业信息服务云平台设计、建设由农业部统一负责。公共模块主要包括12316呼叫调度系统、短彩信系统、移动互联支撑系统、门户网站集群、村级站支撑系统、用户实名制管理系统、农技推广专用模块、农业农村人才管理服务模块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块等。云平台将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兼顾利旧和新建,探索市场化建设和运维机制。试点省市要统一使用云平台资源,配合开展已有信息服务系统切换、接入和相关信息资源导入,并可在公共模块外开发特色服务系统。
(四)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
要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电信运营商、生活服务商、平台电商、金融服务商、系统集成商、信息服务商等企业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发挥各类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和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村级站和云平台建设与运营。利用站点实体网络优势,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和农村物流,积极协调水电气、金融保险、票务、医疗挂号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接入,为农村信息员提供创业条件,增强站点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能力。可探索以合作社方式实现站点的社会共建和市场运行。
各地要充分调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生产经营及各类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开发基于移动互联的信息服务产品,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便捷性。
要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站点建设、人员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要重视农民体验并充分调动其参与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技员技术优势,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咨询和培训。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1-4月)
农业部研究编写试点工作方案;编制云平台建设方案;研究市场化方案。试点省市开展村级各类服务设施状况、12316服务基础、各类农业公益服务机构设置、市场化信息服务资源摸底等情况调查。
(二)实施阶段(2014年5-11月)
农业部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部署会;组织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现场交流、督促工作进展;编制村级信息员培训方案和教材;组织开展云平台建设。试点省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村级站建设和信息员遴选;开展信息员培训;开展12316标准化改造,完成乡镇农技站12316服务系统接入;确定村级站运营主体并建立运营机制,组织服务资源接入,制定站点服务项目清单;配合开展已有信息服务系统切换、接入云平台。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
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站评选。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将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试点工作在农业部农业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会同人事劳动司、财务司、发展计划司、科技教育司共同推进,科技教育司要重点推进农技推广体系与信息服务体系的全面融合。试点省市要建立农业主管部门牵头、涉农部门共同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依据本省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进度,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县级农业部门实施主体和村“两委”组织协调作用。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试点方案安排,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要充分整合利用不同渠道资金,已有信息化项目资金要向信息进村入户倾斜,保证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有足够的引导资金。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发挥电信运营商、平台电商、信息服务商和软硬件供应商等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和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村级站和云平台建设与运营,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信息系统和终端产品。
三是强化信息员培训。农业部组织制定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并充分利用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资源组织开展村级信息员培训。试点省市要制定信息服务培训规划,加强信息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要依托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和市场培训机构,建立农业信息服务培训基地,开展规范化培训。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农业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示范站评选工作,确保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试点省市要按照进度安排,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村级站用户满意度评价体系和信息员动态考评、量化管理及奖励制度,切实提高村级站的服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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