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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示范村(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6-09-13 16:17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农办科[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海南省农垦总局:

  为落实2006年农业部为农民办实事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科技书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农民培训和科技服务中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我部今年将在100个示范村(场)重点建设100个农民科技书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完成科技书屋建设工作

  为加强示范村(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农业部围绕各示范村(场)主导产业发展要求,为每个科技书屋配送了400册图书、200张VCD光盘和1套新农村建设挂图,内容涉及农业科技、政策法规、医疗卫生、文化生活等方面,并配备1套电视机、DVD播放设备。各省要结合示范村(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实施,认真做好示范村(场)农民科技书屋的建设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依托村委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种养大户等,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培训条件建设,同时挂牌建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学校。各省要加快示范村(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进度,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充分发挥农民科技书屋的作用

  各省和科技书屋所在县的农业部门,要把农民科技书屋作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的村级培训点,加强指导和服务。各示范村(场)要指定一名热心于农业科技文化知识传播,并有能力管理好农民科技书屋的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农民科技书屋的管理。建立合理规范的图书资料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图书借阅办法,保证当地农民能够看得到、用得上。要加快图书资料的使用更换,使科技书屋能常年服务广大农民。要把农民科技书屋建成开展科技培训、宣传农村政策、提供市场信息、丰富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成为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的重要阵地。

  三、有关要求

  1、各省要高度重视,把示范村(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安排专人负责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和管理的联络工作,保证每个科技书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2、在农民科技书屋建设过程中,各省要加强与农业部对口指导和服务单位的衔接,作为省部共建的重要工作。要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建立共同支持、合作共建的良好机制。

  3、要加强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和使用情况的总结和宣传。要积极总结农民科技书屋在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和科技下乡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农民科技书屋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宣传农民科技书屋在引导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方面的显著成效。

  4、请各省将本省农民科技书屋建设情况、使用和管理情况、发挥作用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10月底前,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ΟΟ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