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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06-09-11 16:29 作者: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字体: 打印本页

农办市[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35个示范村建设信息服务站,开展面向示范村村民的信息服务。现将我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地、县、乡、村抓紧实施。

  省、地、县、乡联系人员及村(场)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2)请于9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统计处。

  联系人及电话:赵英杰   010-64192314

  传真:010-64193145

  邮件地址:scsxxc@agri.gov.cn

    附件: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名单

         2.信息服务站建设省、地、县、乡联系人员及村(场)信息员登记表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

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

  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站,是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有效措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3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试点开展信息服务站建设,通过村级信息服务站开展面向村民的信息服务。为切实把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目标,建设完善村(场)级信息服务站,发展农村信息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面向村民开展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面向实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要坚持面向实际的思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国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示范村(场)的实际和村民的信息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和服务工作。

  (二)坚持实干。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建设和服务工作。

  (三)求得实效。要根据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展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以服务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四)农民得实惠。要通过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场)入户,让农民利用信息搞好生产经营,增加收入,丰富文化生活,更新观念,提高素质,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实惠。

  三、建设目标

  从2006年9月起,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因地制宜建立起基本适应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需要的信息服务站,再用1~2年的时间,不断完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使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成为村民增产增收的好帮手、文化生活的好伙伴,示范村建设管理的主要抓手、经济社会繁荣的重要依托。

  四、重点任务

  (一)信息服务站建设。计划2006年10月底前完成达到“四个一”标准的信息服务站建设,年底前正式运行。在信息站所在场所悬挂“农业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信息服务站”牌匾。“四个一”即:有一名信息员(主要从村、场干部中产生),一处场所(主要设在村委会或场部,也可与党员远程教育点、科技书屋等合并),一套信息设备(包括电脑、电视、一体机等),一套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服务站管理规定、信息员工作职责、有关服务规范等)。

  (二)信息员培训。培训示范村(场)信息员,使他们达到“五能”要求,即能熟练采集、传播信息;能根据村民的需要,查找下载及审核发布信息;能组织村民收看农业电视节目;能指导村民上网获取信息;能利用信息服务站的设备支持示范村(场)村(场)务管理。

  (三)建立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站管理服务制度,明确信息员岗位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探索建立示范村(场)信息服务长效机制。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了解掌握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面上推广。

  五、任务分解

  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是各级农业部门共同的任务,在通力协作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一)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全国35个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设计和建站工作总体协调、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主要设备的配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示范村(场)信息员的初任培训和信息站建设服务工作的督促考评等。

  (二)各省(区、市)农业厅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兵团农业局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省(区、市)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的工作检查,指导示范村(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示范村(场)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信息,负责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牌匾制作及其他急需设备的调剂、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等。

  (三)地、县级农业局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市)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建设和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落实示范村(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示范村(场)提供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技术支持,主要负责示范村(场)信息服务资源提供、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经验总结,协助落实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网络通道租赁等。

  (四)乡(镇)信息站。负责沟通联系示范村和上级农业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示范村信息站场所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报告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协助县级农业部门具体指导示范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示范村信息服务提供信息,协助解决示范村信息站建设和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具体指导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开展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是农业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有关农业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搞好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省(区、市)农业厅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兵团农业局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系统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推进的责任单位,务必重视并切实落实好有关各项工作。省、地、县、乡各级有关农业部门,必须确定联系人,以便工作推进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级有关农业部门,要根据部里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做好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信息服务站建设和试运行期间(2006年年底前),各省级农业部门信息工作行政部门,必须深入到示范村(场)调研、指导两次以上,并分别于10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工作进展情况;地、县农业局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随时指导建设工作,解决处理有关问题。

  (三)合力增加投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给予每个示范村(场)配备一套信息设备(一台电脑、一台电视机、一台具备打印、复印、传真、扫描功能的一体机。2006年9月15日左右到货),各省级和相关地、县农业部门,要想方设法在资金和信息软硬件等方面给予示范村(场)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和个人,采取捐献、赠送等方式,合力支持示范村(场)信息站建设。

  (四)培训示范村(场)信息员。计划今年9~11月间,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统一组织对全国35个示范村(场)信息员开展初任培训。各省(区、市)及有关地、县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信息员培训工作,重点强化对示范村(场)信息员的培训。

  (五)做好考核评比工作。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统一组织对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比。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示范村(场)和有关各级农业部门给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