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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4-04-16 14:41 作者: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农计(示范)[2014]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部署,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考核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4月下旬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以下简称“农业改革试点”)绩效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总结交流试点经验,评价试点绩效,部署试点工作,推动有关示范区进一步充实试点内容,完善试点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完成试点目标,打造农业改革试验田和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

  二、时间与地点

  2014年4月28日报到,4月29日在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会期1天。

  三、参加人员

  试点示范区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各1人;银监会合作部、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一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购销计划部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各1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

  四、会议内容

  (一)汇报交流农业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请21个试点示范区负责同志现场汇报(采用PPT)强化物质技术基础建设、构建农业经营新体系、产销衔接新模式、财政支持新方式、农业投融资新机制和风险防范新措施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2014年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思路和打算。汇报时间不超过12分钟,超时扣分。

  (二)开展农业改革试点绩效评价。组织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专家委员会委员,依据各试点汇报交流材料和现场汇报交流情况进行试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工作推进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终止改革试点。

  (三)部署2014年试点工作。请有关试点参与部门和单位介绍支持试点情况,部署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汇报交流材料。请各试点示范区对照试点承诺书和农计发[2013]1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并于4月24日前将汇报交流材料(不超过5000字)一式五份报送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sfqglbgs@agri.gov.cn。其中,《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情况表》(见附件1)作为汇报交流材料的附件,主要绩效应附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等成果性材料;汇报交流材料应包括4000万元试点政策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PPT汇报材料电子版报到时现场拷贝。

  (二)做好报名工作。请有关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通知本省试点示范区参加会议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2),并于4月24日前传真至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010-59192548)。受活动规模限制,请各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确定参会代表,不得超员。

  联系方式: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何声卫  010-59193358  13811898322

  栾义君  010-59192548  13811409870

  财政部农业司

  丁丽丽   010-6855143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党立斌   010-68553352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农业部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