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姜堰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及姜堰区农工办、农委、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泰州银监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计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姜堰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银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姜堰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13年10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姜堰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计发〔2013〕18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现代化工程实施和姜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姜堰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业改革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探索农业规模经营新路子这一试点建设中心任务,通过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破解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制约瓶颈,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为推进江苏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积累经验、储备政策、探索路径。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姜堰区粮食平均单产在500公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12%以上,基本建立起以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的农业经营新体系、以订单农业为基础的产销新模式、以资金整合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持新方式、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的农业投融资新机制、以农业保险为保障的风险防范新措施,现代农业建设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取得明显进展,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姜堰示范区顺利通过农业部试点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位居全国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泰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实施,指导试点示范区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和农业功能布局,围绕提高“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产出能力,排出一批重点项目,统筹整合现有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粮田建设、“菜篮子”基地建设、粮食高产增效创建等部省项目,集中用于项目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稳产高产,力争到2015年,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60%以上。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通过加大农机补贴支持力度,引导示范区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等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力争到2015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对接活动,建立农业科技合作或成果转化平台。通过实施农业“三新工程”等支农项目,大力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专业化、系列化科技服务,提高试点示范区农业科技支持水平。
(二)着力构建农业规模化经营新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指导试点示范区通过财政和金融政策,引导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集中,突出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鼓励发展土地集中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农业规模经营。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认定监测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工作。研究落实规模经营扶持政策,围绕农业规模化经营设施建设用地等政策落实,探索仓储、晒场、机库等配套设施用地矛盾的解决途径和方式,为规模经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通过加快实施“农民培训工程”等,强化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及其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自身素质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试点期间力争培养职业农民12000人以上,农户参加合作组织比重达到85%以上。推进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机制,促进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示范区纳入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服务两项改革试点县。力争试点地区初步探索出以农户为主体、规模适度、服务配套的农业规模经营新路子。
(三)着力完善农产品产销衔接和订单履约机制。搭建订单农业服务平台,农业部门加强引导,大力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种植大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发展订单农业,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重点加强与中储粮等国家大型粮食收购企业的衔接,争取将试点示范区纳入其订单农业重点县,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订单购销关系,努力实现水稻订单生产全覆盖。以优质稻米、专用小麦产业为重点,指导示范区出台订单农业激励政策,对参与订单农业生产、收储、加工、销售的,给予一定财政补助或信贷扶持,突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化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为发展订单农业打下产业基础。创新农产品订单履约机制,支持示范区把推动订单履约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探索“农产品订单+金融+生产”有机结合,建立以订单为担保、以订单申请贷款、以订单稳定价格、以订单促进生产的新机制,提高订单履约率。
(四)着力创新农业投融资服务机制。支持示范区建立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通过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奖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基金等扶持政策,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融资难的问题,加快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导向,以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商业银行为支撑、民间新型金融组织为补充、国家政策性银行和财政信贷风险基金为保障的农村金融体系。将示范区纳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基金政策试点。加大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在前几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以姜堰农商行为主体,进一步推广“阳光信贷”工程,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农机具抵押贷款,订单、仓单、保单等质押贷款,加快建立符合农业发展实际、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多样化农业金融产品。健全涉农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关银行机构主动为农户建立电子档案,建立信用数据库,将“坐等客户上门申请”转变为“主动为客户集中授信”,提高现有“金阳光”富民担保公司覆盖面,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破解农户贷款担保难题。建立农业信贷投入增长激励机制,加大财政引导扶持,综合应用税收措施、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有关银行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推进银行网点向农村地区延伸,简化涉农信贷审批流程,减少投放环节,重点加大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田水利建设、订单合同收购贷款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五)着力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保险水平。创新涉农保险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巨灾风险事故损失救助机制和以基本项目为主,多险种统筹的政策性涉农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建立“保险+信贷”银保机制,将涉农保险与农业信贷有机结合,通过保险分散信贷风险,利用信贷促进农业发展,刺激和扩张保险需求。创新涉农保险品种,围绕满足广大农户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开发建立肉鸽、药材等具有姜堰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品种,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点,建立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的规模种养、农产品安全责任等农保新品种,力争到2015年全区稻麦油等主要农作物和畜禽品种实现应保尽保,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达80%以上。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在完善区、镇、村三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强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加快引入GPS、卫星遥感等成熟技术,提高承保理赔工作质量和效率,将风险防范和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减轻各种经济损失,保障农民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省里建立由农业、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银监等部门牵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试点工作指导,研究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成立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供理论指导、决策咨询、绩效评估等服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示范区成立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统筹协调各类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试点目标任务,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省有关部门和机构立足自身职能,主动对接试点示范区,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试点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增量落实试点建设扶持资金。试点示范区围绕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和落实扶持措施,在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的基础上,搭建现代农业产业投融资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多元化整合、集聚各类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有力保障试点建设。
(三)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省试点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负责处室,明确联系人员,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协商,把好政策关,共同研究破解农业改革发展难题,合力推进试点示范区建设。试点示范区围绕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把握好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合作机制,通力合作,统筹推进,协调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充分调动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试点建设的积极性。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试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强化总结交流。省、市、区各级要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主动学习、吸收其他省份示范区试点农业改革好的做法和经验,拓宽改革思路,提高创新能力。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施教育活动,深入试点示范区基层一线,加强试点工作调查研究和跟踪评估,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改革得失,努力将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引领江苏农业改革发展的决策依据或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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