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委县政府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扎实做好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组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不断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保险保障水平,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农业经营新体系、农业产销新模式、资金使用新方式、投融资新机制和风险防范新措施。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支持资金支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提高支持农业改革的资金总量和比重。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金融服务、订单农业发展等方面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五、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认真学习各地开展农业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拓宽改革思路,提高改革工作水平。切实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改革得失,努力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区域农业改革提供经验和政策储备。
太谷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山西省太谷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中央“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业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深化农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着力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瓶颈,努力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加速转变注入新的活力,为全省乃至全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二)试点原则
(1)坚持以建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结合县域农业生产实际,从粮食生产、设施蔬菜建设、养殖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建设等入手,加大建设投入力度,搭建改革创新平台,大胆破除阻碍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确实改革调整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2)坚持统一指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县政府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统一指导、统一协调,涉及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3)坚持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超前探索,努力争取在探索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4)坚持先行先试、封闭运行的原则。所有试点试验内容都要在经过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二、试点内容
(一)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成立县土地流转指导中心,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土地流转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排1000万元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其中县级自筹600万元),出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扶持办法》,对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流转合同手续完备、经县级土地流转管理部门鉴证备案、流转期限在十年以上、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流转合同进行奖补。分别对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300亩、500亩、1000亩以上的承包土地流入方,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每亩300元、400元、500元的奖补。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农业改革试点投资筹措。
丰富土地流转形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委托流转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建立接包户经营能力审查机制,规范接包户土地使用条件。支持县、乡、村三级建立健全规范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体系;县、乡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大厅,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合同签订与管理、政策咨询等服务;各建制村要设立信息联络员,负责定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提供各种流转信息。
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农经办要在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仲裁基础设施“一庭三室”(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建立稳定的仲裁员队伍。乡(镇)、村要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每个乡(镇)、村也都要配置纠纷调解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仲裁人员素质和纠纷调处能力。
(二)加快培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并加大扶持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规范农民合作社管理机制,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快建立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引导现有合作社向正规化、社会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
(三)探索建立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科技支撑企业的产销新模式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元化、系统化经营。集中种植、养殖、加工于一体,发展循环经济;开展产前良种壮苗、产中技术指导、产后加工销售的产供销一条龙新型经营模式。大力开展政校企一体化、产学研一条龙的农业科技支撑新体系,加大力度建立校企、院企合作企业,引进研发中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四)整合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金捆绑、集中投入”的原则,建立由试点领导组总协调,县农委和县财政局牵头的,项目的整合申报和项目资金的整合管理使用的新平台。将各涉农资金向重点项目整合,政府出台《整合方案》,在项目前期设计、规划时确保资金捆绑使用于重点工程项目。
(五)探索建立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的农业投融资新机制
一是要探索完善好太谷已实施的“三园两场”抵押贷款机制。聘请有关人员对“三园两场”进行评估,评估包括投资总额、产品市场前景、效益、负债等方面。结合评估结果,金融部门按“三园两场”投资总额-负债额的60%做抵押发放贷款。同时,要将该机制从农村信用社向各金融部门推广。
二是探索利用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贷款机制。探索建立耕地、大棚、养殖场等农业产权登记制度,使之具有流转和变现能力。利用农业设施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降低金融机构投资农业产业的风险,并使金融机构摆脱了农户信用贷款的单一模式。
三是探索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担保贷款机制。金融部门面对一家一户农户放贷,涉及面广、人员杂,难免形成不良贷款。要发挥合作社作用,利用“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由合作社上对金融部门,下对农户,企业担保贷款农户,统一办理贷款手续,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四是探索设施农业建筑租赁贷款服务。在设施农业中引入设施租赁贷款模式,在建立农业设施产权登记的前提下,农户以租赁贷款的模式从企业或大户手中取得农业设施的经营权,在合同期内,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利息和本金。在合同期结束后取得农业设施的所有权。使农户避免经营初期的大额投资和长期风险的顾虑。
(六)探索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保障的风险防范新措施、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新办法
一是提高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具体地讲就是政府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赔付在保费3-5倍时,由政府付大头,与保险公司按2∶1的比例承担风险;在2-3倍之间的,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负责一半;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部负责。
二是互助合作模式,依托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风险较小的单一农产品进行“农户自愿缴费、财政适当补助、合作共享、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互助合作保险探索。试点建设实施高粱种植1万亩,是采取由通宝醋业有限公司通过订单组织农民生产,由公司与保险部门共同为基地农户提供保险,生产的高粱全部由通宝醋业有限公司负责收购。
三是设施蔬菜保险模式。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火灾、暴风、暴雨、冰雹、雪灾、冰凌原因造成保险日光温室设施的损毁,保险人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每亩标准日光温室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费为500元,其中,市、县财政分别补贴30%、30%,农民承担40%即200元的保费。
四是扩大保险范围新方法。为探索保险体制为养殖业服务,我县保险公司开发了母猪能繁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每头赔偿限额为1000元。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负担20%。具体是: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每头负担48元,养殖户承担每头12元。目前,保险公司正在探索能否把这种产品推广应用到牛、羊、鸡等其他畜禽养殖产业上来。
三、试点建设
试点建设共投资57316.6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省级配套3000万元,占总投资的5.2%;自筹48316.68万元,占总投资的84.3%。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高标准农田10万亩,发展玉米种植5万亩、小麦种植4万亩、高粱种植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措施是:实施土地流转,新打机井,铺设输水管道,架设输变电线路,进行田间道路、林网改造,配套大型农机具。
试点建设估算投资3210万元,其中:申请政府财政投资1000万元,涉及农户、合作社、公司自筹2210万元。
(二)设施蔬菜建设
重点建设规模较大的孟王线、南循环线、榆长线三个万亩设施农业园区和一个现代农业科技园区。
试点建设估算投资43437.5万元,其中:申请政府财政投资3500万元,涉及农户、合作社、公司自筹39937.5万元。
(三)养殖园区建设
重点建设万头现代化猪场2个,10万只自动化养鸡场1个,千头奶牛现代化养殖基地2个,万只肉羊现代化养殖基地2个。
试点建设估算三年共投资3638.68万元,其中:政府投资1500万元,自筹2138.68万元。
(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
重点建设粮食蔬菜加工企业1个,农产品物流市场1个,红枣加工企业1个。三年共投资5130.5万元,其中:政府投资1500万元,自筹资金3630.5万元。
(五)发展壮大合作社
扶持8个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程度高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建立农超对接模式、社员贷款模式、订单生产模式、土地托管或入股模式、统一收购模式、技术指导模式、园区统一管理模式和机械化统一作业模式等新型经营体系。三年规划扶持发展壮大10个示范合作社,项目三年补助300万元。
(六)观光农业建设
扩建农业观光园区3个,增加游客接待量,增加农户餐饮服务能力,增加农业观光景点,增加采摘品种,丰富农耕展览。三年规划投资600万元,财政投资200万元,三个园区自筹400万元。
(七)设立财政风险基金
设立财政风险基金1000万元。
四、试点进度安排
试点建设与改革实施期限为3年,即2013-2015年。
试点试验步骤采取分阶段进行办法,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3年1月-3月底)。
主要工作包括:
1、成立机构。成立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担任,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主要由县农业委员会、县财政局牵头。每个分项目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建设,档案的整理,汇总上报。
2、宣传动员。县委政府要召开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相关乡镇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要召开股东大会或社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并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示范区范围内形成广泛的农业改革理念和良好的氛围。鼓励农民积极献计献策,向政府提出建议,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
3、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制定试点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实施细则,下发相关文件,对试点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规范。
第二阶段:试点选取阶段(2013年4月到5月)。
主要工作包括:
(1)调查摸底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组织广泛的调查摸底,确定改革与建设实施范围,实施地点,进行民主评议。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太谷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为依据,选取基础好、带动性强、示范作用突出的试点项目进行试点。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摸清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摸清阻碍农业生产正常发展的瓶颈,理清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绊脚石,理顺农业生产关系,并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2)项目申报、评审、编制阶段。
按照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方案的要求,要结合县域实际,采取问题与建设内容结合,探索内容与建设内容结合,中央投资与自筹结合,认真确定试点建设平台,认真选取试点单位,认真组织规划,认真组织建设方案的编制,认真组织申报。政府要组织高级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内容、规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发项目投资计划文件,上报投资计划方案。
(3)根据试点项目改革内容,总结制定县域试点相关政策和条例。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5年10月)。
按照上级审核批复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建设工作。要从六个方面搞好试点平台建设,要做到边建设,边生产,边探索,边总结,边归纳,边上报,从实施建设生产中探索,从解决问题瓶颈中总结,以干部满意、群众满意为基础,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探索好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
第四阶段:中期评估阶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月报制度,每月由领导组组长组织召开月度项目汇报会,由各项目负责人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同时报送在试点平台建设中建立的可行的成熟的体制机制。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主要工作包括:验收试点项目建设情况,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报送试点改革经验。完善相关改革政策和组织形式,巩固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成果。
五、试点参与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试点参与单位
为扎实搞好试点工作,太谷县专门成立了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领导组,组长由太谷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太谷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担任,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主要由县农业委员会、县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发改、农综开发、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经、气象、农行、审计、纪委、各乡镇乡镇长、试点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等部门一把手。
(二)试点参与单位职责分工
1、太谷县政府:具体负责拟定改革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主体和措施,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试点工作;加大对农业改革和建设的财政支持,对规模经营、订单农业、金融服务等关键环节予以补助;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制定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2、农业部门:加强农业改革与建设指导,指导试点示范区加强科技推广、经营管理、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等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农业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3、财政部门: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动植物保护、农机购置补贴、高产创建、菜篮子工程等相关专项资金,以试点示范区为平台,加强规划引导,着力开展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增强合力,促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4、金融机构:发挥金融资金的支持保障作用和农业保险的风险缓释作用,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信贷和保险的支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试点示范区建立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向新型经营主体发放农产品订单质押等权益贷款、农户联保互保等信用贷款或发展金融租赁等服务。争取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承保业务,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投保。
5、农产品加工购销企业:发挥县域骨干企业等农产品购销主体的收购、加工及物流优势,与示范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订单购销关系,支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新型经营主体发放农产品预购定金,积极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资金不足问题,不断完善订单农业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谷县农业委员会。领导组负责拟定改革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重大问题决策和组织协调。涉及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区域、本领域的实施意见、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试点的总体要求,要组织专门人员进一步细化试验工作方案,制定专项年度规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典型示范,做到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严格项目规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招投标标准的要实行招投标制;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统一采购或招标采购;工程质量实行工程施工监理制,工程建设聘用有资质的工程单位施工。工程监理聘用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各项技术农艺措施的实施严格按技术标准操作;试点建设竣工实行验收制,工程竣工后请当地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以确保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四)强化资金管理
试点建设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执行,试点建设资金使用采取报账制。建设资金要按基建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做到专款专用。试点建设资金要严格按批复方案列支,要实行工程建设预算制和决算制,严禁挤占挪用。发改、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试点建设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加强对试点建设项目的检察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及投资和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以确保试点建设的顺利进行及效益的正常发挥。
(五)加强协调协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力保证改革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要按时向上级试验区工作领导部门汇报试验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革设想,创造性地完成各项改革试验任务。
(六)加大财政支持
县财政每年要拿出一定资金支持试验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工作经费,并根据财力逐年增长支持力度,确保改革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要拿出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120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00万元予以配套。县财政要把2700万元的配套资金作为年度预算,确保三年配套资金不少于8100万元。要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保证资金足额到位。
(七)实施考核评价
县级领导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同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示范区应每月形成书面情况汇报,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或备案。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对改革与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上级展示工作成果,总结示范区改革内容的经验和教训,为全国现代农业大发展提供借鉴。要制定农业改革试点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签订项目责任书,完善考核评价内容,对项目进度计划划分阶段进行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总结性考核,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价,确保各项改革试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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