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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日期: 2015-12-18 10:41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今年以来,南通市围绕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总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269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49%;其中,流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8%。

  一是政策引导,财政扶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指导意见》(通办发〔2015〕34号),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主要向本地农民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同时,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稳定流转承包权。市财政以建设都市生态农业为目标,对市区土地流转给予每亩每年400元补助;各县(市)区也落实了相应的扶持措施。

  二是确权登记,规范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5]59号),到201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全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村总数达到90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0%。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农户自愿、价格协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流转期限;村级组织开展规模化流转的,一般还需由农户出具书面委托,有效保障农户的权益。目前,全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面积占比达到85%。

  三是强化服务,加强监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普遍建立了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通州、如皋、海门等县(市)区还借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纳入交易范围。各县(市)区还依法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同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四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

  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目前,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2873家,其中有28家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到7353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5300家,农地股份合作社1272家;农业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更为紧密,为新型主体提供全程服务、收益协商共享的“全托管”服务模式快速发展,全市“全托管”服务主体达到569个,服务耕地面积超过30万亩。

                         (南通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