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农办计[2015]55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指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好以奖代补政策,拟定在浙江省湖州市举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政策培训班暨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对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行专题培训,参观考察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现场,开展试点绩效评价活动,研究部署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时间地点
拟定于9月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举办,为期3天(具体时间、报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农业部门分管领导及主管处室负责人各1人;25个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各1人;100个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示范区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
邀请财政部农业司、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一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部、中储粮总公司购销计划部等部门(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莅临指导。
四、日程安排
第一天。上午,举行开班式,农业部部领导讲话,财政部农业司、农业部财务司介绍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总体考虑、工作安排等情况。
下午,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活动。25个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利用幻灯片(PPT)现场陈述主要做法、成效和下一步打算(不超过15分钟,超时扣分),专家现场打分,其他示范区观摩。
第二天。上午,继续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活动。
下午,分组讨论和培训总结。
第三天。全天参观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现场。
第四天,返程。
五、有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总结材料和幻灯片(PPT)。请25个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示范区围绕构建农业经营新体系、产销衔接新模式、财政支持新方式、农业投融资新机制、风险防范新措施以及强化物质技术基础建设等试点任务,总结2014年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措施(详见附件1),于8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不超过5000字)一式3份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sfqglbgs@agri.gov.cn。总结材料应附配套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工作图片、合作协议等证明性材料;总结材料中应包括4000万元试点政策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PPT报到时提交。
(二)做好报名工作。请有关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回执(详见附件2)要求组织好本省报名工作,于8月25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现代农业示范区指导处(010-59193358)。受活动规模限制,请各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确定参会代表,不得超员。
联系方式: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现代农业示范区指导处
何声卫010-59193358 13811898322
包祥嘉010-59192553 18310292829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
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形式审查的合规性
重点对总结材料和现场汇报进行评价。总结材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附件符合通知要求;现场汇报领导重视、内容鲜明、重点突出、语言简练,由示范区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试点成效的显著性
1.在构建经营新体系方面,重点评价: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和仲裁体系建设、创新土地流转支持政策,以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等内容;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创新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入、培训、认定等支持方式,完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产后初加工政策、改进管理服务等内容;三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创新农业组织化扶持政策、提高合作社质量、促进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和合作等内容;四是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创新公益性服务方式、促进经营性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内容。
2.在构建产销衔接新模式方面,重点评价:一是推进发展订单农业情况,主要包括推动扩大订单规模、提高订单质量、规范订单内容、完善订单农业操作规程的政策措施等内容;二是创新农产品订单履约机制情况,主要包括发展订单抵押贷款和订单担保、建立订单定价机制和违约约束机制、探索促进订单履约的激励政策等内容。
3.在构建财政支持新方式方面,重点评价:完善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办法,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审核、统筹使用的项目资金整合机制,农业项目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探索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负责建后管护、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实施“阳光”管理等内容。
4.在构建农业投融资新机制方面,重点评价:一是建立农业信贷投入增长激励机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激励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扶持政策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支持政策;二是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农业投融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健全农业信用评价体系等内容;三是创新农业金融服务产品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具和设施大棚抵押贷款,订单、仓单、保单质押贷款的管理办法等内容;四是改善农业金融服务方式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贷款流程、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期限机构等方面的情况。
5.在构建风险防范新措施方面,重点评价:一是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合理确定新型经营主体保费补贴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将地方特色品种和设施农业纳入保险范围等内容;二是优化农业保险服务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增加服务网点、提高理赔效率、创新保险产品等内容。
6.在加强农业物质技术基础建设方面,重点评价: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等内容;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情况,主要包括加强与科研单位对接与合作、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农业技术集成化应用机制等内容。
三、试点措施的有力性
试点示范区在加强工作推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采取得力措施、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评价:
1.在工作推动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制定实施考核管理措施。总结试点做法和经验,通过中央或省级新闻媒体、内部报告等渠道进行宣传,或取得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在政策支持上,针对试点工作出台操作性强的指导文件,拿出专项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向省级试点牵头部门和单位汇报工作,争取省级有关部门对试点示范区农业资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思路和措施的合理性
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思路和措施符合当地发展实际和中央改革要求,思路新、举措实、针对性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把改革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计划。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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