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投资贸易洽谈会投资发布和招商推介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投资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办计[2013]61号)关于开展招商推介和投资对接有关要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投洽会)组委会将于投洽会期间安排省和单位开展投资发布和招商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2月1-2日,在农交会优质农产品现场推介中心(位于B1-B2馆,面积1000平方米)安排12场投资发布和招商推介活动,其中,投资发布3场,招商推介活动9场,每场1小时(场地使用管理费每小时2000元)。
二、参加人员
投资发布活动主要请各示范区参加,原则上每个示范区不超过3人(凭票证进入)。招商推介活动主要由投洽会组委会邀请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国内外投资商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自愿申请投资及招商发布。按照自愿申请、先报先得、每省(单位)1个场次、优先安排示范区数量较多省的原则,由有关省农业部门统一申报招商推介活动场次,由投洽会组委会商有关投资商具体安排确定投资发布活动。推介活动一经确定,过程中不得取消。
(二)认真开展前期工作。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的省,要按照农办计[2013]61号文要求,组织有关示范区编制好示范区优质生态特色农产品推介手册和招商引资项目手册,做好人员邀请、先行洽商、项目签约等活动。鼓励各省、各示范区充分利用展示洽谈平台,商请组委会自主开展其他形式的产品营销和招商引资推介活动。
(三)积极做好沟通衔接。投资发布和招商推介活动由投洽会组委会负责组织。其中,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等单位负责协助有关投资发布和招商推介单位拟定推介发布方案和开展推介发布工作,全国农业展览馆负责场地服务工作。请拟组织招商推介活动的省与有关承办单位做好衔接,并于11月11日前将招商推介活动申报回执表(见附件)反馈至投洽会组委会(农业部规划研究设计院投资与发展研究所)。
联系方式:
投洽会组委会(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发展与投资研究所)
陈霞,010-65910324-602;邢敬,65910324-606 传真,65910324-601
全国农业展览馆
陶妍洁,010-65096231,65096219
附件: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投资贸易洽谈会招商推介活动回执表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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