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农交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展区展架搭建等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展牵头单位:
近期,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十一届农交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展区展位抽签分配活动,抽签确定了各省展区,发布了示范区展区展示设计和布展施工指导意见,对展区设计、布展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展区设计、布展等参展组织工作,受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现就示范区展区展架搭建、参展费用缴纳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标准展架搭建登记表
目前大多数省份均选择订购光地展位进行特装,但是也有部分省份需要组委会搭建标准展架。请需要组委会搭建标准展架(标准展架配备三面围板、满铺地毯、楣板字、一桌二椅、两只照明灯、一个电源插座)的省份,填写标准展架登记表(附件1),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招展组。
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邮件标题请注明××省示范区字样。请及时检查是否收到回执,必要时电话确认,以便组委会安排武汉国博中心统一搭建。
二、抓紧组织缴纳参展费用
凡是预定光地展位的省份,按照4500元×展位数的标准缴纳;按照第一条规定申报标准展架的省份,按照4800元×展位数的标准缴纳。各省示范区展位数见农交会或农业部网站“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展位平面图”。
如果本省展位费不是由省里统一代缴,请填写各县市参展费用清单(附件2),必要时报送其联系人信息,以便招展组核对。组委会在现场统一开具发票,各单位开具发票时请携带汇款底单。
请各牵头单位督促参展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展位费汇至全国农业展览馆。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户名:全国农业展览馆
帐号:11040101040003327
用途:示范区参展费
三、做好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
为方便参加农交会的货运车辆进入武汉市三环路限行区域,请各省牵头单位统计并提交本省示范区参展单位需要的货运车辆通行证数量(附件3),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组委会招展组。
请从农交会网站/参展服务/仓储运输栏目里下载《展会布、撤展车辆信息备案表》,以省为单位填写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发至招展组邮箱,邮件标题注明××省示范区备案信息字样,以便组委会及时录入武汉交管执法系统。
四、组织做好报到注册工作
请各省示范区参展牵头单位联络员持已盖章的委托报到凭证(附件4),统一领取本省示范区参展单位的参展证件,并及时发放给参展人员,参展证按照3个/9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参展费用没有到账的单位,不能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时间:11月5-7日9:30-16:30
报到地点:武汉国博中心B馆登录厅
联系方式:
全国农业展览馆第十一届农交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展区招展组赵蓬
电话:010-65096161邮箱:catf2013@163.com
注:上述所有要求报送的附件表格均发至该邮箱
第十一届农交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展区筹备组
(全国农业展览馆 代章)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