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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展区参展产品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9-22 16:49 作者: 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近日,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农交会组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产品评奖活动的通知》(农组办发[2013]10号)和《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产品评奖办法》(农组办发[2013]9号),对各展区开展参展产品评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组织做好第十一届农交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展区参展产品评奖工作,我们研究提出了示范区参展展品评奖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奖产品应为参加本届农交会示范区展区的参展产品,符合农组办发[2013]9号规定的申报评奖条件。

  二、申报数量

  本届农交会计划评出金奖产品300个左右,其中按展位数量分配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展区49个金奖产品名额。按照统筹兼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各省申报的示范区展位数量,我们确定了各省示范区展区参评产品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各省(区、市)原则上等额申报。

  三、评奖方式

  农交会示范区展区参展产品评奖,采取各省农业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示范区展团筹备组审核、农交会评委会复核审定的方式。各省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参评产品的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对所推荐的产品质量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申报、评审工作。各省农业部门示范区展区牵头单位应组织申请人填报《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产品评奖申请表》(附件2)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认真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填写《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在开展评审的基础上,各省示范区展区牵头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填报《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10月15日前将附件2-4书面材料各两份邮寄至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并同步开展推荐参评产品网上申报,各省登录用户名、密码另行告知。凡申报材料缺项或没有所在省示范区参展牵头单位推荐意见的,视同为不合格材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产品的评选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联系人:吕珊雁,010-59191481,13661356006

  附件:

  1.第十一届农交会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展区参评产品推荐名额

  2.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产品评奖申请表

  3.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基本情况表

  4.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推荐汇总表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