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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

日期: 2018-11-28 14:18 作者: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结合湖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积极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强农、产业融合强农、特色强农、品牌强农、科技强农、开放强农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持续提高;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兴旺,乡风更加文明;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创新创造;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精细农业,形成产业兴旺新景象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慧农业为引领,深入实施农业“百千万”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建设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加快建设农业强省。

  1.推进质量强农行动。建立健全质量强农的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统一规划、严格标准、整合资金,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和各级政府责任。扎实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加快制(修)订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规模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支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市场监管。实施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乡镇监管标准化建设,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产业融合强农行动。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链,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农工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实施好国家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提升畜禽、水产、粮食、蔬菜等精深加工水平。实施“湖南优质粮油”工程,鼓励发展主食加工业。实施“十大农业企业品牌”培育计划,重点培育十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着力打造粮食、油料、蔬菜、水果、棉麻丝、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竹木等十大特色产业链,到2020年,重点将油料、竹木、粮食加工、畜禽、茶叶、蔬菜、棉麻丝七大产业打造成千亿产业。推进冷链物流建设,培育引进一批实力雄厚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快捷智慧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积极引进全国知名互联网大平台在我省设立子公司,扩大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办好“全省乡村互联网大会”,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快递下乡,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到乡村建设服务网点。实施好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统筹发展全域旅游,建设一批知名休闲农庄、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研学旅行基地、乡村民宿、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和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镇、园、农庄)。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发展特色小城镇,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集聚。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三园”建设,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机制。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继续实施整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邮政管理局)

  3.推进特色强农行动。重点围绕十大特色产业,调优调精调特农业生产力布局,形成优势明显、类型多样、产出高效、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三区”建设,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调优粮食结构,深入实施做优做强湘米工程,适当调减水稻面积,大力发展旱杂粮。制定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规划,有序推进农作物品质升级。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畜禽水产养殖。实施好国家兴林富民行动,大力发展油茶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农业食物资源。实施好国家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按照“一县一特”“一特一片”发展思路,引导发展“高端、小众”特色农业。支持建设一批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

  4.推进品牌强农行动。着力培育、整合、宣传、保护农业品牌,建成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基础、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全面提升“湘”字号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制定全省农产品品牌培育规划,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和评价体系。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继续开展全省农业十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评选活动。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实施农产品品牌整合计划,每个优势产业集中打造1—2个主打品牌。对认证和授权的品牌产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品牌营销推介力度,开展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与中央、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战略合作。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5.推进科技强农行动。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科研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体系,着力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产品销售率和农产品附加值。立足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围绕生态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重金属污染农田源头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防控体系研究应用等领域,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尽快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及装备。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智慧平台为核心,以品牌建设为驱动力,探索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实现生产组织智能化、产品质量可溯化、市场营销网络化、社会服务专业化。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支持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系统。实施现代种业自主创新工程,组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创新联盟,深化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建立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加快水稻分子育种平台、湖南南繁科研育种园区建设,力争在辣椒、水果、茶叶、油茶等种业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打造中国种业第一强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

  6.推进开放强农行动。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创汇农业,全链条打造外向型农业产业体系。实施好国家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抓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实施湘南地区供粤港澳蔬菜、生猪重点县建设工程,开展黑茶等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试点。加快推进湘米、湘猪、湘油、湘茶、湘渔、湘果、湘菜等农产品出湘出境,推动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等展会提质升级,鼓励品牌企业在省外建设湖南名优商品展示销售中心,支持企业利用“湘欧快线”“湘港直通快车”等渠道开拓市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扩大特色优势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家农业援外项目,深化与非洲、拉美等地区的农业合作,加快老挝、北欧等境外经贸园区建设。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推进海关通关、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规范执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优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环境。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加大对粮食、水果、冻品等农产品走私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总社、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二)加快乡村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新家园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要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把绿色发展贯穿到乡村建设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乡村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村美新家园。

  1.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农村生态空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完善覆盖到村的五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等保护管理,促进河湖休养生息。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口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湘资沅澧等重要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预防区、治理区综合治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建设大美洞庭、生态潇湘。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交通干线“裸露山地”绿化攻坚,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示范,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编制湿地名录,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大天然草地保护和改良力度。实施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丧失。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等做法。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加强农业资源粗放利用问题系统治理。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恢复发展绿肥生产,扩大轮作休耕规模,实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继续推进长株潭等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加大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巩固和扩大修复治理成果。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行节水灌溉设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措施,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畜牧大县为重点,统筹推进规模养殖、农村沼气工程等项目,集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全面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试点,建立区域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农残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猪沼果(菜、茶)”、林下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促进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

  3.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治理。实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全覆盖工程,村庄建设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格局。强化规划执行,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大乡村规划和建设人员轮训力度,培育壮大乡村规划和建设队伍。开展农村房屋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规范化管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农村垃圾处理新机制,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农村污水生态处理机制,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厨改圈力度,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实施“点亮乡村”行动,提高太阳能路灯普及率。围绕“庭院净化、村庄绿化、道路亮化、环境美化”,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百城千镇万村”工程,抓好美丽乡村县乡全域推进试点。实施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村农业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

  (三)加强农村思想文化建设,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要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让清风正气充盈每一个乡村,让优良家风滋润每一个家庭,让乡村文脉代代相传。

  1.实施农村思想政治建设工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让农民熟悉政策、吃透精神。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奉献意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委、省文明办)

  2.实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工程。充分汲取湖湘文化优秀成果,不断丰富乡村文化时代内涵及表现形式,着力提升乡村文化魅力。深入挖掘我省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加强村史、文化遗产、人文资源集中展示,积极开展文艺演出、文化讲坛、诗词书画摄影歌咏比赛等活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落实中国传统工艺计划。传承传统民俗活动、民间技艺等特色民俗文化,弘扬传统节日文化。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支持农村文艺单位和文艺组织进行文艺创作。推动乡村文化“走出去”,促进乡村振兴国际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妇联)

  3.实施农村公共文化繁荣工程。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农村广播“村村响”、农家书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的作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志愿服务、“欢乐潇湘”、“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戏曲进校园” 等活动。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深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体验生活、采风创作。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团省委)

  4.实施农村移风易俗工程。广泛开展文明村镇、经典文化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新乡贤、农村能人的示范引领作用,选树一批移风易俗好典型。发挥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积极倡导节俭办事新风尚,坚决反对彩礼、人情、建房等攀比之风,遏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买码赌博、办酒泛滥、庸俗表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大力推进村(社区)文体广场建设,丰富村民文化体育活动。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墓地建设,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文明办、省科协)

  (四)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构建治理有效新格局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全面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贫困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全覆盖。实施好国家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积极探索村干部绩效管理和报酬制度改革,逐步提高村干部退职补助标准。注重从优秀青年农民、农村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逐步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扎实开展农村党员培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员积分管理等制度,大力探索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机制,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2.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坚持自治为基,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深化村务公开“亮栏工程”,开通村级微信公众号,推动村级事务阳光运行。加大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共产业投入力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坚持乡村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挥农村“老党员、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老专家”的积极作用。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委)

  3.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法律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全面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抓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志愿点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农委、省政府法制办)

  4.加强乡村德治建设。坚持德治为先,强化道德教化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村民文明行为准则和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广泛开展“优秀家训、家规进万家”活动、“德孝文化”五进活动以及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好妯娌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文艺工作者、工匠、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开展寓教于乐和潜移默化的道德宣传活动,培育和弘扬地方性优秀道德传统。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引导村民崇德向善。(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明办)

  5.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实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提升农村治安管理水平。加强农村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建设,优化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一村一辅警”等做法。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快重点场所、重要道路、重要区域和治安复杂乡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强化农村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健全宗教工作县乡村三级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农民安全意识和能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消防、生产等安全设施和队伍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农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做好农村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深入开展“十大平安”系列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乡村,维护民族团结。(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

  (五)加大农村民生保障力度,谱写生活富裕新篇章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1.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管水平。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农村公路、水利、供水、供气、电网、物流等建设全面提速,努力实现村村通动力电、组组通硬化路、人人饮上安全水。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公路路网服务水平与安全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开展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新建一批灌区。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全面推广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建设模式,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积极性。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标准化气象为农服务县和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建设,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电力公司、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2.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水平。实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三年行动方案,多渠道拓宽农民增收途径,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农民工最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着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推动实现村村有致富产业、人人有就业岗位、家家有致富能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将平台功能延伸至村一级。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培育一批具有一技之长的操作型技工。建立全省统一协调、联结省外主要用工城市和省内大中型企业的劳务输出服务平台,打造特色劳务品牌。推进特色县域经济建设,吸纳农民进城镇务工经商。实施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强星创天地建设,构建和完善农业农村创业生态孵化体系,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完善居住证制度,为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民工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农委)

  3.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快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使每一个农村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多渠道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每个县市办好一所公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加强乡村学校教育监管,大力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推进健康乡村建设,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护人员管理。倡导优生优育,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依法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结婚生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救助标准,统筹城乡救助体系,加强农村社会优抚工作,建立对农村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织密兜牢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办学、办医、养老、社会救济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省残联)

  (六)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夺取全面小康新胜利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强化脱贫攻坚定力,把握扶贫形势新变化,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把攻克深度贫困堡垒作为重点,把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作为根本举措,用心用情用力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1.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推动“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大行动”落实落地。按照“四跟四走”模式,推进“一村一品”产业扶贫行动,实现贫困县的贫困村有扶贫特色产业、贫困人口能靠产业增收。全面深化就业扶贫,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住房安全有保障。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确保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聚焦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加大资源整合和政策倾斜力度,精准施策,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在4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建设芙蓉学校。在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试点。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电网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深入推进扶贫协作,开展发达市县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万企帮万村”等活动。统筹推进面上脱贫攻坚,加大对非贫困县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贫困户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电力公司)

  3.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促进形成自立自强、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大力宣传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树立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加强贫困群众农业生产、务工经商等基本技能培训,帮助贫困户量身定制脱贫措施,总结推广贫困地区致富带头人的成功经验,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推行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帮扶举措,探索建立惠及贫困群众的利益固定分成、入股分红、定价收购等农企联结模式,推动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4.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保持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稳定,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公告公示制度,从严查处挪用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扶贫成效考核。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除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制度支撑体系

  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要解放思想、鼓励创新,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

  1.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认真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确权登记数据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应用。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衔接机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3年内支持建设1000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0户示范家庭农(林)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县、乡、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生产托管、股份合作等经营模式,发展与生产经营主体能力相适应的适度规模经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意见,健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农村承包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供销合作总社)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经营农业产业。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允许县级政府在不涉及基本农田、不突破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鼓励各地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空心房、废弃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探索推进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网上流转交易。(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3.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并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保县域范围内相关政策基本一致。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健全资产运营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开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建、扶贫开发等经营活动,进一步开展财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股份量化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鼓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县市合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总社)

  4.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清理规范涉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加强农村市场规范整顿,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村级服务场所打造成集党务、政务、村务、商务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一门式办理”“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总社)

  5.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动产登记。加快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储备粮食管理制度。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善国有林区道路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家庭林场,鼓励发展跨区域规模植林。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农垦改革与发展。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总社)

  (二)广聚智慧力量,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要素。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

  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构建以教育培训、政策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培育制度,发展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加强涉农院校和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金融信贷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科院)

  2.抓好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村科研人员培育工程,加快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湖南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对在湘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实行稳定性支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评选“十佳农业科技领军人物”,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科学家。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技推广骨干培养计划”。(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科院、省扶贫办)

  3.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城乡专业人才交流挂职制度,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完善定向招生、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各类专业人才向农村流动。继续实施“扎根基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动县域内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深入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十佳农民”评选。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农业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农业企业家。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农村电子商务师、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4.鼓励社会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创新创业。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离退休人员、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支持进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新创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智力密集优势,组建一批“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发挥党的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实施“同心乡村”工程、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三)强化创新引领,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科技创新是乡村振兴的第一动力。要坚持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农村、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着力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化水平。

  1.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坚持科技创新“一盘棋”理念,建立市场出题、政府立题、企业解题、协同破题的农业科研新格局。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分工明确的农业科技体系,强化联合攻关,构建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隆平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湖南高桥农业科研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好湖南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在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市州农业科研院所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服务站等科技研发平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区域性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农科院)

  2.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深化农业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完善科技推广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大对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所有者作价入股的收益权益。继续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加快培育科技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地方建立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组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服务团队,带动农业科技人员服务特色产业。做好科技副县长选派工作,组建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构建成建制科技人才对口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

  3.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支撑引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主导力量。加快农田机耕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适机田土改造。研发推广经济作物、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丘陵山区农林机械。实施泛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稳步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将粮油主产县打造成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加大机具补贴和作业补贴力度,实施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遥控飞行植保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购置补贴,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烘干短板。推进农机深耕深松作业,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实施农机“千社”工程。推广农机与农艺融合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科院)

  4.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大力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继续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动自然村有线电视、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推动“互联网+”向农村各领域拓展延伸。积极发展农村电子政务,鼓励开发乡村政务村务手机APP软件和移动终端,提供更多便民缴费、资讯等服务。加快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整省示范工程”建设,3年内实现村级益农信息社信息服务站全覆盖。依托湖南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综合服务平台,围绕“智慧乡村”建设,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特色互联网小镇创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农科院)

  (四)拓宽筹资渠道,构建投入支撑体系

  投入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1.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建立健全县域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向县域拓展涉农担保业务,加大对“三农”增信服务。县市区可采取与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共建和风险分担的形式,设立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担保业务。建立健全银担对接沟通机制,灵活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贴息、奖励补助等政策措施,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乡村振兴力度。按照中央部署,支持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加强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监管,严禁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涉农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和考核。推进“一县两行”县域全覆盖。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加强金融服务站建设,实现村级金融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依法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及动产质押等业务。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围绕特色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新兴业态,提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农村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农村污染防治。鼓励省联合产权交易机构与县市区共建共享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涉农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一批股改挂牌企业通过IPO、定向增发、资产重组等途径上市。实施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按照广覆盖、提标准、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多层次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建设,继续扩大省级特色、县级奖补覆盖面,提高特色农业保险参保比例。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以及特色水产品水文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研究出台基本生产资料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完善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加强农业保险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

  3.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坚持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落实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用准用好PPP模式。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建设。制定鼓励引导规范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涉农部门的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市县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创造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核心任务和主要职责来抓。充分发挥村“两委”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乡村探索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顾问委员会制度。(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农委)

  (二)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更加关心基层干部,制定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干部工作有动力、待遇有保障、事业有奔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

  (三)做好乡村振兴规划工作。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质量,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文化保护、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

  (四)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围绕乡村振兴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办点示范,加强工作经验总结与典型推介。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民政厅、省农委、省文明办)

  (五)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机制。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查机制,强化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督查落实。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加强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农委、省统计局)

  农业农村天地广阔,乡村振兴大有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咬定目标,务实苦干、开拓创新,奋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