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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8-11-28 11:05 作者: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现就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国唯一的省域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目标任务。到2020年,海南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农业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农村“五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基本建成,文明生态村创建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35年,海南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宜居宜业宜游乡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到2050年,海南乡村全面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3.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省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各项改革工作,用改革的举措加强区域协调,使各级机构人尽其才,各种资源物尽其用。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省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发挥海南生态环境和地理区域优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走质量兴农之路,培育农村产业兴旺新动能

  4.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快划定和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完善支持政策。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强化监督考核和市县政府责任。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抗旱防洪除涝能力。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强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一批重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稳定推进撂荒地恢复生产。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加快发展热带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种业和航天育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重点围绕热带高效农业发展特色设备和农机具,促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选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机具,创新落实各项农机补贴政策,大力推广橡胶、槟榔、胡椒、咖啡、荔枝、莲雾、茶叶等热带作物环保安全绿色生产加工设备、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设备、深耕深松设备、节水灌溉设备、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农机具。加快渔港建设和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5.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增产与提质导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和实施海南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探索建设生态农业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好“五基地一区”,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园。大力发展冬季瓜菜、热带作物、热带水果、热带花卉等种植业高效作物和文昌鸡、嘉积鸭、东山羊、和乐蟹等养殖业高效品种,推动各市县培育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育种基地,加快发展南繁产业,推进南繁国家实验室、南繁科技城、南繁国际种业贸易中心建设。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推广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共同打响绿色优质安全、具有鲜明热带特色的海南农产品品牌。加快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养殖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统筹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推行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滩涂和近海养殖,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发展外海捕捞,推广深水网箱养殖和底播增殖,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绿色生态、提质增效技术研发应用。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科技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6.以“共享农庄”为抓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探索与推行“共享农庄”等模式,打造海南乡村振兴的新载体。通过发展“共享农庄”,使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现货变期货、消费者变投资者,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发挥海南共享农庄联盟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宣传营销,打响海南共享农庄品牌。

  加快建设桂林洋国家农业公园、博鳌国家农业公园。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着力提升万宁槟榔城、海口罗牛山、定安塔岭、琼中湾岭、屯昌城北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发展水平,加快构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支持橡胶、槟榔、椰子、胡椒、咖啡、芒果、菠萝、菠萝蜜、火龙果、南药、茶叶等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海南农产品拍卖交易中心,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建立健全热带农产品产地与大城市、大企业之间的产销稳定衔接机制,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渔村渔家、椰级乡村旅游点。鼓励发展近海休闲渔业,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把乡村生态旅游作为全域旅游的重要抓手,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共享农庄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热带高效农业企业集团。(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民宗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7.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三、走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有效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新乡村

  8.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精心呵护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深入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六大专项整治”,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碧海常在、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全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循环、综合利用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和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厅)

  9.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化“厕所革命”,强化资金保障,将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强力推进,到2020年全部完成农村改厕工作,推进厕所在城乡间、地区间合理布局,提升厕所建设质量,健全管理体制。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加强旅游小镇、共享农庄与椰级乡村旅游点A级旅游厕所建设。加强农村新建住房无害化户厕配套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建设管护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与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全面推行逢建必报制度,推广体现海南地域、民族和时代特色的农房建筑方案,农村新建住房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或12米,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培育乡村传统建筑名匠。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古树名木,积极建设乡村公园。(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厅)

  10.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把山水林田湖草海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矿山、库区、湿地、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生态系统。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养、限捕、禁养、禁捕区域,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山长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继续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继续开展退耕还湿。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热带海洋国家公园,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坚决依法依规保护森林、河流、基本农田、湿地等资源,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11.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市县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走文化兴盛之路,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12.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继续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

  13.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实施“文物+旅游”三年行动计划,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黎苗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加大琼剧、黎锦苗绣、黎苗民歌、人偶戏、儋州调声、竹竿舞等地方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利用,弘扬本土优秀历史文化。实施海南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推动海南黎苗文化进校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省旅游委、省档案局)

  14.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创建省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完善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全覆盖。发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辐射作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举办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文联、省作协)

  15.持续开展乡村文明大行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移风易俗,遏制大操大办、大吃大请、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墓建设,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

  五、走乡村善治之路,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治理有效新体系

  16.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久久为功,层层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农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和离退休干部、退伍复员军人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报酬及正常离任村干部待遇水平。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

  17.推进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机制,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村务协商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进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组织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

  18.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政府法制部门和相关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

  19.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夫妻和睦、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团省委)

  20.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村霸”、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持续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破坏生态、网络诈骗、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矫正以及刑释、戒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民宗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走共同富裕之路,推动农民过上美好新生活

  21.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立足长远长效高质量脱贫,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进一步降低返贫率。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完善“电视+夜校+961017服务热线”精准扶贫新模式,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引导贫困户依靠勤劳和科技脱贫致富。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研究提出持续减贫的意见。(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念,组织农民外出务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全面落实《促进农民增收二十条措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

  23.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组织编制“五网”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自然村)硬化路建设,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加快燃气管网向村镇延伸步伐。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提升电网供电保障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农村供电低电压、重过载问题,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打造协调生态水网,统筹解决城乡水资源短缺、水生态退化、水环境恶化、水灾害频发问题。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紧研究提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省气象局)

  24.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孩子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涉农职业院校把课堂搬到田间地头,传授农业实用技术、培养技术能人。继续实施教育移民扶贫工程。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对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零拒绝”“全纳入”。以市县为单位,实施海南“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深入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特别是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建设农村学校(教学点)教师周转房。2018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评估认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5.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点,并纳入当地120指挥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评审,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中心卫生院配备相关设备仪器。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机制改革。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所有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倡导优生优育。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村镇创建。(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爱卫办、省残联、省财政厅)

  26.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妇联、省残联)

  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

  27.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28.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规划委、省农业厅)

  29.深入推进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涉农改革。全面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6号),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自营、入股、合作的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村财工作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继续深化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激活农垦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农垦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盘活农垦土地资源,强力推进“八八”战略,培育壮大农垦市场主体,把农垦打造成海南经济新的增长极和国家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

  八、汇集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

  30.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在农业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办好“农民中专班”。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31.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好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和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32.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市县政府共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市县、示范乡镇的机制。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支持开展岛内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选育、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等科技攻关,有效防治槟榔黄化病、香蕉枯萎病、柑橘黄龙病等农业病虫害。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

  33.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育造就新农民。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行动”。加强对下乡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委统战部、省委“两新”组织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

  九、广开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34.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实行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海南银监局)

  35.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36.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发挥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动省农信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服务好乡村振兴。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落实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加快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发挥海南共享农庄发展基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充分发挥森林保险的托底作用。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积极推进农信社和海南银行建立适应乡村振兴的组织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省农信联社、海南银行、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农发行海南省分行、农行海南省分行、邮储银行海南省分行)

  十、以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乡村振兴组织保障

  37.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在实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市县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身体力行,敢于担当,当好乡村振兴的先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省编办)

  38.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推进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9.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以《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为依据,制定海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市县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委农办、省财政厅)

  40.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市县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从海南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运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统计局)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美好新海南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