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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学员及其所在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予以扶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用好“头雁”人才、开展精准跟踪帮扶、加强产业发展扶持、提升金融保险服务、实施品牌建设赋能、强化激励保障机制等六大类20条政策扶持举措,并逐条明确了厅各相关处站、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培育机构为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大了对“头雁”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集成政策、资源、要素和平台,给予立体式、精准化、多方位保障,切实发挥“头雁”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培育取得扎实成效,推动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雁阵效应,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下一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上聚焦发力,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作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抓手,为“头雁”发展壮大提供持续性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助力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