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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纠纷 维权益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日期:2014-01-23 13:57 作者: 来源: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字号: 【字号: 打印本页

  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土地流转、征占地补偿费分配中的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农业部2013年为农民办的一件实事。2013年农业部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四川、重庆等地区,为农民申请纠纷仲裁建立案件受理室和仲裁庭等基础设施,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仲裁员,指导各地及时受理和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0万件,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和信赖。

  

河北肃宁县开庭审理农民纠纷案件

吉林敦化市开庭现场

  一是选择西部地区纠纷发生频繁、农民解决纠纷呼声较高的400个县(区、市),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建、重新选址新建等多种方式,在临街路边、政府大院等交通便利的地点,进行案件受理室、仲裁庭等办案场所的建设。经过各级上下一起努力,中央投资2亿元,在西部及中东部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区支持400个仲裁场所建设,400个项目已按照设计方案开工实施;在工程建设中实现了边建设边办案,不影响群众来申请办案。

仲裁场所建设现场

选择临街交通便利的场所,方便农民仲裁

  二是开展仲裁培训。为提高仲裁员办案水平,做到让群众来申请满意、仲裁后放心,选择600多名业务素质较高、调解仲裁能力较强、工作热情高的仲裁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作为师资力量,带动培训全国3万多名仲裁人员,提高了为农民办案的水平和能力。

  

  

  三是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仲裁标识,400个仲裁委员会率先使用。案件受理人员统一佩带仲裁标识,仲裁庭悬挂仲裁标识,方便了农民群众对仲裁人员和场所的识别,增强了农民通过调解仲裁化解纠纷的信心。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

  

  四是组织各地集中放映或通过在线、有线电视网、远程电视教育等方式,广泛播放《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科教片,向农民宣传法律精神,鼓励农民通过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纠纷调解仲裁方式来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增强了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逐渐形成采取合法渠道理性诉求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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