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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精准扶贫标准体系》

日期: 2018-08-15 08:26 作者: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8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质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孟宇光,省扶贫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覃儒方出席发布会,介绍《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出台的背景、内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体系》出台背景

      

 

  省质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孟宇光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亲自关心指导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等16个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完成了《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 

  孟宇光说编制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是我省精准扶贫工作的一大创新。目前,国家发布的有关精准扶贫的标准共15项,主要是产业项目运营管理方向的内容,没有专门对扶贫工作主体行为进行规范的标准。其他兄弟省(区、市)也均未形成比较系统的精准扶贫标准体系。在无成熟经验可资借鉴的基础上,我省标准体系能在两个多月时间内编制成功,是开拓创新、群策群力的结果。 

  孟宇光说2018年6月5日,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始对口起草有关标准文稿。各部门对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负责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起草。标准编写注重吸纳现有经验,重视听取基层声音,这次发布的26个标准,全部发至乡镇,充分征求意见,请工作在扶贫攻坚一线的同志对标准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为了保证标准编制质量,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省质监局组建了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收集整理我省精准扶贫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实践总结、国家和外省标准等资料,深入学习和分析研究,确定标准体系基本构架及标准明细。 

  二是对各部门具体负责和承担有关标准起草的人员集中进行标准化基础知识及编写要领培训。 

  三是分别与各起草部门“一对一”的对标准明细及名称、内容、结构等进行充分的沟通、研讨,共同修改完善。经通力合作,标准编制工作如期完成。7月31日,省政府召开标准审查会,对标准逐一进行审查,并决定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8月2日,经省政府十三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常务会议要求,省质监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标准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今天正式颁布实施。 

      

 

  《体系》主要内容及特点

      

 

  孟宇光说,《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由基础通用、项目管理、基础设施、社会保障4个部分构成,首批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26个。 

  第一部分基础通用包括农业产业发展八要素工作、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户识别、贫困户退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大数据村级管理工作等7项标准。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包括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资金管理、贫困地区公益林采伐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等6项标准。 

  第三部分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建设与管理养护、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等4项标准。 

  第四部分是社会保障包括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医疗保障救助、大病专项救治管理、慢性病医疗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临时救助工作、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扶贫工作、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等9项标准。 

  孟宇光说,《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充分体现贵州特色。总结提炼了贵州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农村产业发展八要素、易地扶贫搬迁“六个坚持”等内容被纳入标准,凸显了贵州精准扶贫工作的创新思路、创新措施和创新方法。二是注重全过程规范。对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行为和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可以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标准化管理。三是系统完备。体系基本涵盖了“六个精准”的要求,系统梳理了产业扶贫、农村 “组组通”公路建设、易地搬迁、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党建扶贫等精准扶贫政策和工作内容,提炼和规范了工作措施。四是科学适用。以应用为导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内容易懂、流程清晰,让基层干部和群众容易记、好操作。 

   

  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请问孟局长,贵州省委对脱贫攻坚高度重视,在决策部署中,出台了许多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请问今天发布实施的贵州省精准扶贫系列标准与政策文件有什么区别?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孟宇光:标准作为技术性的统一要求,与政策规定相比较,它更加侧重于操作性,是政策规定的具体细化和延伸,通过将政策规定的内容条理化、工作要求定量化、措施办法流程化,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便于理解、容易记、好操作,因此,从技术角度而言,标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如《精准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标准,从人员选聘、管护区域、岗位职责、补助资金、工作管理等5个方面细化了工作措施、指标和程序,对每户贫困家庭选聘的人数、年龄以及对护林员的管护范围、补助标准、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等进行了具体量化,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扶贫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规范》、《精准扶贫 农村“组组通”建设与管理养护规范》等标准将项目管理、运行维护与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整合为一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中国质量报记者请问覃主任,标准的出台,对加强贫困识别和退出的精准度方面有什么推动作用? 

  省扶贫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覃儒方一是对“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这一识别标准进行了规范,使基层的实际操作更易把控。比如说:在安全住房方面,贫困户识别标准就对住房保障进行了明确界定。明确规定了:“安全住房有保障”是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A级、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就地改造危房是指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C级、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和改造,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标准。再比如:在饮水不愁方面,贫困户识别标准明确规定了:饮水不愁是指供水方式可以是集中式供水、自引山泉水、自取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钻取地下水等。小水窖建设规模户均不低于5立方米,备有沉淀池、过滤池,水体保持清洁,积雨面(坪)无污染,水窖整体有土壤覆盖,避免阳光直射造成水质变化;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35公斤(升)。这些直观具体的标准,都为基层的实际工作开展作出了精细化的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二是对识别“排他性因素”这一清退依据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坚决防止“一刀切”现象的出现。对于“排他性因素”在先,识别建档在后的情况,《标准》就明确规定了:因农户刻意隐瞒收入、家庭情况等原因造成误识别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必须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按识别程序,通过“两公示一公告”,取消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并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清退,当地人民政府有责任追回被清退的农户违规享受的帮扶资金或物资。对于识别建档在先,“排他性因素”在后的情况,明确界定了:对于按标准依程序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通过帮扶、自身努力发生“排他性因素”的农户不做清退,达到脱贫标准后及时依程序脱贫。 

  三是对贫困户的识别程序再次作出了强调,充分凸显出了识别程序在精准识别上的重要性。《标准》明确规定了贫困户识别的各项步骤和环节,要求在实际识别的操作过程中,不能省一个步骤、不能落下一个环节。 

  同时,《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也对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流程、四重医疗保障规范、大病专项救治管理规范、慢性病医疗保障规范等作出了明确界定。这些,都为我们严格把控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建立了框架。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创新性是《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特点之一,想请孟局长能否具体介绍一下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在标准制定方面还将做哪些工作? 

  孟宇光首先,标准本身就是创新和实践的结晶。《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首批发布的26项系列标准,从内容和范围来看,其中包含了近些年来我省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创新并行之有效的许多方法和措施,如《精准扶贫 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指南》标准,围绕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形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这“八要素”逐一分解,将这一指导我省产业扶贫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方法论”,在标准中明确具体要求、方法措施、操作步骤,使标准与创新实践深度融合。《精准扶贫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理规范》规范了搬迁对象精准识别、搬迁方式和补助标准、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旧房拆除和复垦、搬迁入住、后续发展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内容,标准充分体现了贵州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探索总结的“六个坚持”、“五个三”等取得实效的原则和方法。

  二是《贵州省精准扶贫标准体系》充分考虑了标准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技术性支撑,尽量从标准体系所覆盖的精准扶贫内容和范围、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每一项标准内容表述的逻辑关系等方面体现出标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目前,构建精准扶贫标准体系我省在全国尚属首家,有些工作内容暂时还没有纳入,同时,随着实践的发展,标准需要持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我们将密切跟踪标准的实施情况,根据精准扶贫工作新的需要和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

   

  贵州日报记者标准的出台,对各级落实“五个一批”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有什么促进作用? 

  覃儒方一是在产业扶贫方面,我们建立了农业产业发展八要素工作通则、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指南等。这是充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及取得的扶贫经验成效所提供的农业产业发展依据,规定了我省农村产业发展八要素的内涵和工作要求,做到产业“五个到村到户到人”。标准的出台,将以框架性的形式、具体化的方式有效解决农业产业扶贫该“怎么做”的问题。

  二是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我们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理规范。这一标准的建立,全面系统地对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搬迁方式和补助标准、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旧房拆除和复垦、搬迁入住、后续发展和社会融入、项目验收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化要求,将有效推动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管理。 

  三是在生态扶贫方面,我们建立了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规范、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贫困村公益林采伐管理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等。这一系列标准的建立,将是加大我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的有效工作途径,对于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提供了政策理论支撑。 

  四是在教育扶贫方面,我们建立了教育扶贫学生资助规程。这一标准的规范化,对我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办程序和资金来源等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以及有效抑制返贫都将起到十分有利的基础性作用。 

  五是在社会保障兜底保障扶贫方面,我们建立了四重医疗保障规范、大病专项救治管理规范、慢性病医疗保障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范等。这一系列关于社会保障兜底的标准建立,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将交由社会保障来进行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各类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加强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