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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

日期: 2016-11-25 10:29 作者: 农业部办公厅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字体: 打印本页

组厅字〔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厅(局)、农业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农业局、团委:

  为促进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基层更好地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引导他们为繁荣农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作出积极贡献,现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扶持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均适用于大学生“村官”。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救灾、农村社会救助等方面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和农民同等享受。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大学生“村官”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享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及时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调研,督促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改进信贷方式、创新信贷产品,确保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得到合理有效的金融支持。各级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纳入青年创业就业总体规划,通过观念引导、项目推介、资金支持、技能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基层创业富民的扶持政策,并广泛进行宣传。

  二、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指导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支持和帮助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巡回讲课、“专家热线”、现场指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就近就地进行自主创业。

  三、注重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训提高。

  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培训资源,制定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计划,切实抓好创业培训。要把市场经济、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技能、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定期举办创业专题培训班,开展创业技术咨询服务。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围绕自身优势选好项目,围绕任职村区位优势、产业优势选好项目。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汇集信息资源,拓展创业信息来源,增强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意识。要引导大学生“村官”把创业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群众增收致富上,切实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四、搭建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实践锻炼平台。

  各地要积极搭建平台,让大学生“村官”通过参与实践锻炼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促进大学生“村官”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要重点选择一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小型加工企业和高效农业示范区,作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让他们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通过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兼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促进他们在学中干、干中学,积极培养懂技术、善管理、会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团队。要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成功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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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