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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半决赛的通知

日期: 2017-08-28 08:58 作者: 农产品加工局 来源:农产品加工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农办加〔2016〕23号)要求,各省农业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了省级选拔推荐工作。目前,省级选拔赛已全部结束。经研究,定于9月举行全国半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拔推荐的参赛选手(名额分配见附件1)及各省(区、市)领队各1人,请严格按照推荐名额组织参赛。

  二、时间地点及分场

  全国半决赛分两场进行。

  (一)第一场

  时间:8月31—9月4日。8月31日报到,9月4日返程。比赛地点在江苏省海安县。

  参赛省(区、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

  (二)第二场

  时间:9月6—10日,9月6日中午前报到,10日返程。比赛地点在山东省东营市。

  参赛省(区、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赛程安排

  半决赛分为“训、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入围选手集中培训一天,帮助选手改进创业计划书、完善路演PPT、提高表达能力。第二阶段,按初创组和成长组分两组进行比赛,两场半决赛共选出4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比赛采取“5+3”模式,即每个项目进行5分钟PPT展示介绍,3分钟回答评委提问。

  四、大赛组织

  大赛由农业部主办,农业部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推进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江苏省农委、山东省农业厅承办,半决赛具体组织工作由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承担,选手推荐和参赛管理工作由各省级农村创业创新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江苏省海安县和山东省东营市负责场地安排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派领队1人带队参赛,并于赛前一周将参赛回执(见附件2)报送至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新农村建设处。

  (二)每个参赛项目推荐1名选手参赛。参赛选手须携带笔记本电脑、U盘及项目书打印稿1份,并于8月28日前将项目PPT(命名格式“省+姓名+项目名称”)发送到qgnmcy@163.com。

  (三)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大赛有关规定,服从赛事主办方和领队的管理。选手参赛期间的食宿、培训、比赛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领队的交通、食宿自理。

  六、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新农村建设处

  联系人: 王亮、张亚玲、周鸿

  电话:010-59199661、59199662、59199660

  传真:010-59199661

  第一场半决赛报到地点:中洋金砖酒店(江苏省海安县中坝南路100号)

  联系人:陆爱红、顾宏俊

  电话:15806271098、13862712786

  第二场半决赛报到地点:悦湖书苑(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六路52号生态谷西门37号楼A座)

  联系人:周春光、林尚

  电话:13864732456、18254692763

  农业部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推进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代章)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