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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7-04-06 10:37 作者: 来源:安徽省农委 【字体: 打印本页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安徽省制定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9号),细化政策措施,加快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着力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将安徽省文件予以转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整合创业创新资源,构筑创业载体平台,开展示范引领和创业主体培育,构建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全面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热情,促进农村创业创新蔚然成风。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每年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0万人次。到2020年,重点打造200个省级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扶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

  (一)明确支持群体。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村知识青年,退役军人,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突出发展领域。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目标,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和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中药材、茶叶、林特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森林旅游与康养、苗木花卉等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组建创业团队,成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发展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

  (四)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运作,实现产前、产中、产后高效衔接。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三、加大扶持力度

  (五)优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工作职责。在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和商务秘书登记。积极推进“互联网+工商登记”,全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实现企业名称网上申报,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登记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工商局等负责)

  (六)加大财政扶持。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产业化、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培训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全省每年遴选一批返乡下乡创业之星,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各地建立扶持返乡下乡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培训、辅导和奖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切实落实好定向减免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七)完善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不断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给予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降低返乡下乡创业风险。(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八)强化社会保障。返乡下乡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九)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活动,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大中专院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各类园区等建设培训实训基地,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十)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四荒地”、废弃闲置的厂房、撤并后闲置的乡政府和行政村办公用房、村庄空闲地等存量资源开展创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野生动植物养殖、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省农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一)强化信息技术支撑。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优先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等负责)

  (十二)加强各类返乡创业园区(基地)建设。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依托现有各类农民工创业园、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基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根据产业实际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个性化特点,整合创业优惠政策,提供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各地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鼓励和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扶持政策。省级成立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地都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要把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为农村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保障。(省农委,各市、县政府等负责)

  (十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综合服务机构,建设综合性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窗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通过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服务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依托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解读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推介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组织创业大赛,开设创业大讲堂,加强经验交流,培育创业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省农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