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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农村改革新突破

日期: 2002-11-27 15:25 作者: 刘坚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通过对十六大精神的初步学习,有这样四点体会:

    一是会议主题鲜明,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二是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三是会议对理论的创新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前进方向和发展思路;四是会议实事求是的作风使我们对当前形势和未来任务有了更加全面和清醒的认识。

    联系“三农”工作实际,感到贯彻十六大精神,必须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政策问题、一些深层次问题,在发展上要有新思路,在改革上要有新突破。

    第一,必须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农民增收看,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同时,在大多数农村比较现实的是扩大农产品市场份额,并力争卖个好价钱。从加入世贸组织后看,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大的国家,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更是一个关系到农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当务之急,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增强紧迫感。

    第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防止农业用地的急剧流失。现在有一种观点叫经营土地,就是通过出让土地筹集城市建设资金。那么土地是谁的呢?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按照规定,集体土地只能征用,不能直接出让,而从征用到出让这中间升值部分就悄悄地流失了。这是一种制度性流失。另一方面,由于农民集体土地主体不明确,导致利益含糊和责任含糊,最终牺牲的还是农民的利益。长此以往,势必影响粮食安全和农业安全,影响农村稳定。

    第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二是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二者相辅相成,但不可替代。从发展情况看,后者明显滞后。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与时俱进的观点加以认识。一是小生产适应大市场的需要。在当前农民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要参与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竞争,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一条有效途径。二是改革农村经济社会运行方式的需要。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实缺位,少数地方政府搞强迫命令、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改变这一现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运行方式的变革。三是维护农民利益和反映农民呼声的需要。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能够直接代表农民经济效益,反映农民要求,有利于改变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状况。从长远来看,还有利于解决今后在国际贸易中可能遇到的贸易纠纷。四是行业自律的需要。行业协会可以协调价格,规范行业行为,保护行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与政府的管理互为补充。目前,加快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

    第四,切实抓好新形势下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抓好基层农技服务体系的改革,搞好为农民的服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形成以国家推广机构为主导,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推广体系。即形成双层的推广体系:一层是承担公益性职能的推广机构,一层是推向市场的承担经营性服务的机构。当前,要抓试点,抓典型,以典型引路,探索多种形式。试点要抓住两个重点:县一级抓区域站的组建,乡镇一级抓科技示范场的建设。

    第五,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农村改革必须有新突破。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须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大改革力度。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方面改革:一是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的构建,二是农村流通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三是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四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经济风险分担机制的改革,五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者是农业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