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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小康社会内涵的初步认识――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局长潘盛洲

日期: 2002-11-25 16:25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本世纪的头二十年,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为我们勾画出了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令人精神振奋,信心满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农村意味着什么?它将是一幅怎样的绚丽画卷?有哪些显著的特征?搞清楚这些问题,不仅可以鼓舞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全面奔小康的斗志,而且有利于对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进行有效监测,从而更好地引导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关于在农村实现小康问题,1991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给出了比较完整、全面的论述,即到2000年末,“总的目标是:在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上,使广大农民的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逐步实现物质生活比较丰裕,精神生活比较充实,居住环境改善,健康水平提高,公益事业发展,社会治安良好”。围绕上述目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了由6类、18项指标组成的农村小康标准指标体系。经过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近10年的奋斗,到2000年底,除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个别指标外,其他指标都达到或超过了农村小康标准。全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

    根据上个世纪我国的国情,党的十六大审时度势,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小康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并从经济、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对小康社会进行了描述。这是对邓小平同志“翻两番”、“三步走”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通过学习,我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在全国总体实现小康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建设一个惠及全国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具体到农村来说,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经济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农业科技水平、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工业化;农村人口的比重大幅度降低;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就业比较充分;农户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农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第二,在政治上,在党的领导下,农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明显进步,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和健全,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更加完善,形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干群关系密切,社会秩序良好,农民安居乐业。

    第三,在文化上,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农村教育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农村卫生、文化等设施比较完备,农民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和较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更加相容,整个农村社会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简言之,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意味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再上一个新台阶,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将再上一个新水平,广大农民的生活将再上一个新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