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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粳稻生产有关情况的函

日期: 2010-05-27 08:42 作者: 来源:种植业管理司 【字体: 打印本页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种植业(粮油、农业、生产)处(局):

  为促进粳稻生产发展,增加重要紧缺农产品供给,我司拟编制《全国粳稻生产发展规划(2010-2015年)》,指导各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推进粳稻生产发展。为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并符合当地实际,请你省(区、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粳稻种植区域分布及光、温、水、土等资源情况。

  (二)粳稻生产发展现状,分析近10年粳稻种植面积、单产、总产变化情况及原因,主要品种和技术应用情况,以及当前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粳稻市场及消费情况,分析省(区、市)内粳米消费情况及未来需求趋势。

  (四)粳稻生产发展潜力,分析进一步扩大面积、提高单产的潜力及制约因素。其中,东北地区重点分析水资源利用及“旱改水”潜力,江淮地区重点分析“籼改粳”潜力,沿海地区重点分析滩涂和盐碱地开发利用扩大粳稻种植的潜力。分析改善生产条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的潜力。

  (五)粳稻生产发展思路及目标任务,主要是到2015年的粳稻面积、单产及总产目标。

  (六)促进粳稻生产发展的措施及政策建议。

  请按照以上内容提供材料,并填写粳稻生产消费情况表(见附件1、2),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稿报送种植业司粮油处。联系人:孙丽娟,联系电话:010-59192898,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1:    省(区、市)分县粳稻生产情况表

  附件2:    省(区、市)粳米消费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