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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推进农牧业机械化进程

日期: 2010-09-13 09:13 作者: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新疆作为我国重要的棉花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旺盛。农业部历来高度重视新疆农业机械化发展,长期以来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新疆有力支持。

  2004~2009年,农业部安排新疆和新疆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成倍增长,累计达到14.4亿元。2010年,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农业部进一步增加了补贴投入规模、扩大了补贴机具范围、改革完善了补贴管理办法、加强了宏观调控和区域发展指导,全年共安排资金10.5亿元。

  为进一步推进新疆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农业部结合新疆农业生产特点,将新疆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相关建设规划。一是将新疆60个县(团场)列入《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二是全面启动了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安排新疆80个乡镇农技(含农机)推广站建设资金0.2亿元,占全国的1/10。三是在农业部组织编制《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条件建设工程总体规划(2011~2015年)》初稿中,将农机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试验鉴定等内容全部纳入。

  “十一五”以来,农业部五年累计安排重大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资金1285万元,支持新疆开展保护性耕作、玉米机收、水稻育插秧、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等重大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在中央和新疆的共同的努力下,新疆的玉米机收水平从2007年的不到1%提高到2009年30%。此外,农业部从2007年开始,还确定新疆的和田地区、新源县、吐鲁番市、麦盖提县以及兵团的农一师1团、农八师149团为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鼓励支持它们积极创建农机化科技综合集成应用基地、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基地和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各示范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示范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农机化工作的支持,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同时将支持新疆加快完善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适宜于机械化生产的农田整治、机耕道路、抗旱设施等纳入相应规划建设内容,并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