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湖南素为农业大省,确保水稻、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的安全有效供给是中央交给湖南的重要战略任务。我们始终把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作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紧抓在手,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过程中,一是根据“政企政事分设”原则整合执法职责。在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中,我们着重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机构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使农业部门形成了执法合力,达到了执法与服务的“双赢”效果。二是按照“五有”标准推进执法机构建设。我们在试点基础上总结提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的“五有标准”,即:有编委正式批准的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配套的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执法装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明显的执法效果。去年底,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已有90%达到合格标准,力争在今年底全部达到“五有标准”。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执法能力。近些年来,全省许多基层执法机构被评为模范执法机构。目前,全省农业执法人员都参加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基本适应了执法工作要求。
我们重点加强了四个方面的执法。一是加强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通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变了农资市场难以监管、经营秩序混乱、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的不良状况,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省近三年共查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500余起,销毁劣质农产品1000余吨,确保了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近年来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万余起,特别是查处了9起重大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四是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