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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允许“探索、探索、再探索”

日期: 2014-12-26 15:30 作者: 林晖 王宇 来源:新华网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在四川省崇州市白头镇五星村,60岁的黄宪良一家已经没有人种地了,但他家的田地并没有闲着。他带着土地加入股份合作社,每年不仅能有保底的200斤大米,收成好的时候还可以获得分红,去年每亩地分红达367元。

  与常见的“一锤子买卖”式的土地流转不同,黄宪良选择的是土地入股方式,与整个合作社共同承担收益和风险。

  菜单式托管、全程托管、土地承租、土地入股……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稳步推进,新型土地流转模式正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

  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民群众的自觉选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允许“探索、探索、再探索”。

  会议还强调,“只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符合改革方向,农民群众欢迎,不管什么形式,都要鼓励和支持。”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农民首创精神的尊重和鼓励。

  “小农经济”曾是中国农业的真实写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机械化程度偏低,原因之一就是土地经营过于分散。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呈现“加速跑”态势。来自农业部数据显示,土地流转占承包地比重在2012年超过20%,2013年超过四分之一,目前则已接近30%,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正逐渐向规模化、现代化农业迈进。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过程。”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认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既要积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既要避免土地撂荒和经营规模过于碎小,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人为“垒大户”。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郭晓鸣认为,不能用简单化的行政干预手段来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与此同时,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会议强调,要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认为,针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能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并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展现代农业不能忽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张晓山说,工商资本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不是代替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民要形成带动效应,而不是形成挤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