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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市场信息业务知识竞赛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10-17 09:15 作者: 来源: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字体: 打印本页

农办市[2013]19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农业市场信息业务知识竞赛通知》(农办市[2013]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国农业市场信息业务知识竞赛准备、比赛等工作,确保各地开展好学习培训、组织考试、新闻宣传等活动,现就进一步做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调整。报纸答题和网络答题时间由原定的10月调整为11月,技能竞赛试点省份可据此自行调整竞赛时间。

  二、印发竞赛指定用书。市场信息司已组织编写完成《农业市场信息业务教程》(简称教程)一书。教程作为本次竞赛的指定用书,已免费发放给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在竞赛官网上提供免费下载服务。竞赛将以教程为基础建设试题题库,竞赛试题从题库中产生。

  三、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人员、12316“三农”信息服务平台人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全面开展业务学习和考试培训,做好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集体奖评选标准。根据参赛规模、优秀率、技能竞赛试点、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等指标,竞赛办制定了集体奖评选标准(见附件)。竞赛结束后,竞赛办将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比,从中评选出最佳组织奖8名和优秀组织奖16名。

  五、加强新闻宣传。竞赛办组织协调中央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新闻宣传,组织媒体记者对有关省份竞赛活动进行采访报道,挖掘典型经验和做法。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竞赛氛围,扩大竞赛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同时,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竞赛办上报开展竞赛的活动动态、典型做法和阶段性成果。

  六、加强指导检查。为确保各地竞赛工作有序、平衡开展,竞赛办将指定工作人员联络相关省份,对各地组织竞赛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及时解决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工作协调、信息沟通,做好竞赛的服务工作。

  附件:全国市场信息业务知识竞赛集体奖评选标准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

全国市场信息业务知识竞赛集体奖评选标准

  为表彰全国市场信息业务知识竞赛中工作突出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本次竞赛将评定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为做好集体奖评定工作,特制定如下评选标准:

  一、参赛规模:网上答题和报纸答题总人数超过本省应参赛对象人数的60%。

  二、优秀率:网上答题和报纸答题90分以上的人员数占本省答题人员总数的比例应超过70%。

  三、技能竞赛试点:技能竞赛试点省制定了竞赛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举办了现场技能竞赛,有一定的竞赛资金保障。

  四、宣传发动: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图片、视频)1篇以上;在省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图片、视频)5篇以上;在市县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图片、视频)15篇以上。

  五、组织培训:组织培训人数占本省应参赛对象人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