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 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处理
(一)财政直接支付下的会计处理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下的会计处理
建设单位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编号234),该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业务,借方反映财政核定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因各种原因退回该账户的资金;贷方反映建设单位支用的额度和年终未用注销的额度;该账户每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建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但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1下达额度的处理
对财政授权支付的由财政下达到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建设单位应予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2支取额度的处理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提取现金及其支用的处理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现金
4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建设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第二节 年底注销额度的程序及会计处理
一、预算结余资金的概念及其确定
(一)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核准预算单位跨年度结转使用的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竣工结余等。
(二)结余资金按财政部核批的当年预算指标减去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的差额计算,并经财政部确认。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数(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已使用的用款额度)。
在当年年底,各代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余额注销。
二、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确认程序
(一)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代理银行按规定将各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注销,并向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代理银行下年度第二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以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相同的格式,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为保证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汇总,财政部国库司于下年度第三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提供上年试点单位实际支付数。部门预算司根据掌握的预算指标数初步确认当年未支付数,并于下年度第五个工作日前提供给财政部预算司和国库司。
(二)各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付指标结余一同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列到项目),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的形式将调整预算指标数、用款计划数、实际支付数、指标结余数和申请结转下年使用的结余指标数(附“对账单”复印件)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于新年度1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之前,按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和部门预算管理司各一份。
(三)财政部国库支付局于新年度1月17日之前将部门汇总上报实际支付数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后,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将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数、已支付数、未支付数送财政部国库司。
(四)财政部国库司于新年度1月20日之前,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列到项目),复核已下达上一年度用款计划数,无误后,将《申报表》送各部门预算管理司和预算司。
(五)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根据掌握的预算指标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于新年度1月25日将结余指标数以正式文件(附核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通知预算单位,并送财政部预算司及国库司。
(六)各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核批的结余指标数连同下年度预算数合并编报用款计划,逐级汇总报财政部批复使用。年初,财政部核批结余指标前,各预算单位需要用款,可在上年底前上报的新年度一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中考虑(新年度预算指标)。如新年度无预算指标和预算科目,可特案报批后使用。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按规定进行对账,并于新年度1月15日之前将《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报送国库支付局和部门预算管理司各一份。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银行对账单作相关注销账务会计处理:
1行政单位年终账务处理
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事业单位年终账务处理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建设单位年终账务处理
借: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国库支付局会计的处理
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执行。
五、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的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建设单位对年终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六、预算结余资金的恢复原则
下年度,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确认结转数,预算单位将其视同增加预算指标,按《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使用。对财政部下达的新年度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重新设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