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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国要强 农业必须强

日期: 2013-12-25 10:00 作者: 赵永平 冯华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谷物自给率要保持在95%以上,口粮保持绝对安全

  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突出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有什么新意?

  “这可以看成一条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研究员徐小青认为,虽然粮食实现了“十连增”,但粮食安全并非高枕无忧。一方面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另一方面是粮食刚性需求增加,一项调查显示,一个农民从农村融入城市,日均消费的粮食要增加20%。

  从2011年开始,我国已成为小麦、大米和玉米等农产品的净进口国。据统计,2011年小麦、玉米、稻米等谷物进口545万吨,2012年达到1398万吨。“这说明,粮食增产幅度还不能完全满足消费刚性增长幅度。”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

  “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自己的饭碗要装自己产的粮。”徐小青说,这次提出谷物基本自给,意味着小麦、玉米、稻米为主的三大谷物自给率要保持在95%以上,而口粮绝对安全,意味着小麦、稻米自给率要达到98%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央提出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

  李国祥说,我国三大谷物进口比重比较低,不到3%。依靠自己保口粮,必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今后随着农业基础加强,农业科技进步,中国有能力保障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

  徐小青说,要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依靠科技促增产,更加重视平衡好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的关系,更好地重视平衡好增加粮食产量与保证农业生态安全的关系。

  守住农村政策底线

  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这次会议强调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什么现实意义?

  徐小青说,当前一些地方在推进农村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对政策的误读,损害了农民利益。这次会议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说得非常明确。强调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政策,它明确了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农户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二是农户可以自主选择经营形式。强调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关键是要给农民吃“定心丸”。农民有了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稳定长远的打算,才能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李国祥表示,不管是在哪一个国家,家庭经营都是最适合农业的生产经营形式。农村家庭经营形式灵活,能包容多层次生产力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土地流转,都不是要去搞一个新制度,而是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更好地激发家庭经营的活力。目前中央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单独分离出来,允许抵押担保,这与过去比是一个创新。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占大多数的还是农户间的流转。”徐小青表示,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流转的底线。

  “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民经营承包权流转市场,这才是健康有序推动流转的关键。”徐小青说。

  应对农业后继乏人

  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不能忽略普通农户

  据统计,2012年底,全国农村承包集体耕地的农民家庭约2.3亿户,其中约4440万户进行了耕地流转,仍有1.9亿户从事农业。

  “这表明,农户家庭仍是我国农业中最主要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会有普通农户大量存在。”李国祥表示,一般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功能互补,这样的新型经营体系才是完整的。

  李国祥认为,应对农业后继乏人问题,在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不能忽略普通农户。重视对小规模农户的扶持,推动有条件的发展成为家庭农场。

  目前,全国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家庭农场87.7万个,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

  李国祥说,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要完善农村要素市场,让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的流转,寻找一个更好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更大程度发挥市场作用,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徐小青说,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创新花钱买服务的机制,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