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农业法与1996年法案的比较
附录 美国新农业法与1996年法案的比较
标题Ⅰ 农产品计划
关注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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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Ⅰ 农产品计划 |
通过三个计划,即直接支付、反周期支付和营销贷款,对小麦、饲料粮、陆地棉、大米和油籽作物提供收入支持。对花生的支持由带有销售配额的价格支持计划变为带有营销贷款、反周期支付、直接支付和配额清购的计划。糖的计划在可能程度上按没有净成本的计划来运作。引入新的奶制品收入支持计划。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直接支付: 对小麦、饲料粮、陆地棉、大米和油籽作物 |
在1991—1995年间任何一年参与小麦、玉米、大麦、高粱、燕麦、陆地棉和大米计划的农场主,都可以在一次注册期间签订1996—2002年为期7年的生产灵活性合同(PFC)。就特定的合同农产品提供给符合条件农场的“支付数量”等于该农产品的合同面积与计划产量的乘积的85%。每年对每种合同农产品的单位支付率(如每蒲式耳)通过每年的总合同支付水平除以全部签约农场的计划支付数量来确定。对合同农产品的年支付率则通过每单位支付率与该农产品的每个农场支付数量相乘得到,该农场各种农产品支付之和就是农场的年支付额,该支付额受限于支付限制。 |
直接支付可以提供给那些符合条件的小麦、玉米、大麦、高粱、燕麦、陆地棉和大米生产者。对大豆、其它油籽作物和花生制定新的支付(见花生条款中唯一应用于花生的条款。) 为获得对已包含农产品(小麦、玉米、大麦、高粱、燕麦、大米、陆地棉、大豆和其它油籽作物)的支付,生产者必须签订年度协议。 对2002作物年度的直接支付在该农业法颁布之后即可实施。对2003—2007作物年度(CY),支付不早于作物收获年度的10月1日。已包含农产品,可在收获前一年日历年度的12月1日后,得到高达50%的预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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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个财政年度(FY), PFC的总支付水平是固定的:1996年55.7亿美元,1997年53. 85亿美元,1998年58亿美元,1999年56.03亿美元,2000年51.3亿美元,2001年41.3亿美元,2002年40. 08亿美元。除大米外,每种作物的支出上限都进行了调整,依据是1996财政年度制定的对农场主的上年作物计划支付以及1995年欠政府的作物偿还款项。对大米分配的支付数量在1997—2002财政年度每年增加850万美元。上述支付水平的分配情况为:小麦占26.25%、玉米占46.22%、高粱占5.11%、大麦占2.16%、燕麦占0.15%、陆地棉占11.63%、大米占8.47%。 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不适用于油籽作物。 |
2002农业法设定的支付率如下: 支付率 小麦 $0.52/蒲式耳 玉米 $0.28/蒲式耳 高粱 $0.35/蒲式耳 大麦 $0.24/蒲式耳 燕麦 $0.024/蒲式耳 陆地棉 $0.0667/磅 大米 $2.35/百磅 大豆 $0.44/蒲式耳 其它油籽 $0.008/磅 由于对2002财政年度的PFC支付早于2002年农业法的颁布,2002年的支付将被进行调整。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反周期支付:对小麦、饲料粮、陆地棉、大米、和油籽作物 |
补充立法授权营销损失援助(MLA)对1998—2001作物年度小麦、饲料粮、大米和陆地棉提供支付。该支付与生产灵活性合同(PFC)支付 是相对应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支付水平如下:1998年28. 57 亿美元,1999年55亿美元,2000年54.65亿美元,2001年46亿美元。 1999—2001财政年度提供给油籽的支付以1997、1998或1999的种植数量为基础。1999年的支付水平为4.75亿美元,2000年为5亿美元,2001年为4.24亿美元。 |
只要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反周期支付就适用于涵盖的农产品。有效价格等于下列两者之和:1)销售年全美农场平均价格或该农产品的国家贷款率中的较高者;2)对该农产品的直接支付率。对农场主的支付额等于支付率、支付面积和支付产量的乘积。 反周期支付的目标价格如下: 2002-03 2004-07 小麦 $3.86/bu $3.92/bu 玉米 $2.60/bu $2.63/bu 高粱 $2.54/bu $2.57/bu 大麦 $2.21/bu $2.24/bu 燕麦 $1.40/bu $1.44/bu 陆地棉 $0.724/lb $0.724/lb 大米 $10.50/cwt $10.50/cwt 大豆 $5.80/bu $5.80/bu 其它油籽 $0.098/lb $0.1010/lb 对已包含农产品,部长在作物年度结束后即可提供反周期支付。高达35%的支付将在收获作物当年的10月发放。剩余70%的第二次支付在2月1日后发放。最终支付在作物年度结束后完成。 |
面积基准与支付面积:用于计算直接支付与反周期支付 |
符合条件的合同面积等于在先前的农场计划下为1996年计算的农场基准面积,加上回归保护储备计划(CRP)的基准面积,减去新注册的CRP面积。生产者注册的面积可以少于符合条件的最大面积。 |
对农场注册的已包含农产品,每个生产者必须在如下两项中选择基准面积,包括油籽: l 更新基准面积以反映1998—2001作物年度4年的平均种植面积,加上被阻止种植面积; l 使用2002年PFC的合同面积作为小麦、饲料粮、棉花和大米的新基准面积,采用1998—2001作物年度4年的平均种植面积,加上被阻止种植面积,来计算油籽的基准面积。一般地,油籽的基准面积不超过该作物年度涵盖农作物的总面积与2002年合同面积总和两者的差额。 农场所有者将有一次机会,选择确定基准面积的方法。那些没有选择的所有者被认为选择了2002年的PFC合同面积;对油籽,则被认为选择了种植油籽作物面积的4年平均值。 基准面积不能超过可利用耕地的面积。当CRP合同到期或自动终止时,部长将对基准面积进行调整。 |
支付以合同面积的85%为基础。 |
支付耕地等于基准面积的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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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产量: 用于计算支付。 |
计划支付产量固定在1995年水平上。 |
直接支付的支付产量不变,增加到该计划中的大豆与其它油籽除外。油籽支付产量将以农场1998—2001年的平均产量乘以1981-1985的全国平均产量除以1998-2001的全国平均产量为基础来确定。 反周期支付的支付产量可以与直接支付的支付产量相同,也可以在合同期间根据生产者的选择进行更改,对所有的已包含农产品,可选择的方法有: l 增加2002年作物的计划产量与1998-2001年农场的平均产量两者差额的70%到计划产量中; l 使用1998-2001年平均产量的93.5%。 |
计划参与者的种植灵活性与限制 |
参与者可以在全部合同面积上种植任何作物,对水果和蔬菜的限制除外。在农业生产中必须保养耕地。允许无限制地对紫花苜蓿和其它饲料作物进行割干草、放牧、种植以及收获,并且不减少支付额。禁止在合同面积上种植水果与蔬菜(绿豆、小扁豆和干豌豆除外),除非生产者或农场有种植水果和蔬菜的历史,但是对这类种植的支付相应减少。允许进行水果和蔬菜的复种,且不减少支付,前提是该区域有这类复种的历史。 2000年农业拨款法将茭白增加到限制种植作物之列中。 |
除茭白被视为与水果和蔬菜相同外,2002年农业法的种植灵活性条款与1996年农业法相同。一般地,在合同面积上水果与蔬菜的违规情况发生在收获时。在1996年农业法下,违规情况则发生在种植时。 |
必须遵守保护依存要求(见标题II)。 |
必须继续遵守保护依存要求(见标题II)。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营销援助贷款和贷款差额支付(LDPS) 可使潜在的贷款丧失最少并使随后的政府农产品库存积累最小。 |
扩展了带有营销贷款条款的无追索权农产品贷款。那些签订了生产灵活性合同的生产者有资格对任何合同农产品生产获得贷款。小麦、饲料粮、和陆地棉的贷款率确定公式仍然保留,并受限于指定的最大值。当价格低于贷款率时,继续有效的营销贷款条款允许偿还贷款低于本金加利息。1996年农业法中取消了对蜂蜜、羊毛和马海毛计划的授权。对蜂蜜的营销贷款计划在2001财政年度的补充立法中提出。 |
扩展了带有营销贷款条款的无追索权农产品贷款。贷款率在立法中固定。营销贷款条款被扩展到花生、羊毛、马海毛、蜂蜜、小鹰嘴豆、小扁豆和干豌豆。生产者签订直接支付和反周期支付协议,以便有资格获得贷款计划好处的要求被取消。 |
农产品贷款期限为9个月,陆地棉和超长绒棉(ELS)贷款除外,其期限为10 个月。 |
没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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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绒棉贷款为无追索权贷款,而且必须以贷款率加利息偿还。 |
没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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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贷款率是通过农产品安全贷款提供给农场主的单位价值。 |
小麦、玉米和大豆的贷款率设置为不低于前5年农场价格奥林匹克平均值的85%,并受限于小麦每蒲式耳2.58美元、玉米每蒲式耳1.89美元的最高上限,对大豆则每蒲式耳不低于4.92美元、不高于5.26美元。考虑到相对于玉米饲料价值的公平与性,设置高粱、大麦和燕麦的贷款率为一定的水平。对葵花籽、canola、油菜籽、红花、芥菜籽和亚麻籽的贷款率不能低于葵花籽5年农场价格奥林匹克平均值的85%,并受限于每磅0.087美元的最低值和0.093美元的最高值。对陆地棉的贷款率设置为低于现货市场价格5年奥林匹克平均值的85%或以北欧为基础的平均价格的90%,并服从于每磅0.5192美元的最高值和0.50美元的最低值。对ELS棉的贷款率设置为5年农场价格奥林匹克平均值的85%,并受限于每磅0.7965美元的最高值。对大米的贷款率设置为每百磅6.50美元。部长保留根据计划的库存与使用的比率降低小麦和饲料粮贷款率的权力。如果该比率小麦在15-30%或玉米在12.5-25%之间,贷款率可降低5% ;如果比例更高,则可降低10%。 |
立法中贷款率固定如下: 2002-03 2004-07 小麦 $2.80/bu $2.75/bu 玉米 $1.98/bu $1.95/bu 高粱 $1.98/bu $1.95/bu 大麦 $1.88/bu $1.85/bu 燕麦 $1.35/bu $1.33/bu 大米 $6.50/cwt $6.50/cwt 大豆 $5.00/bu $5.00/bu 其它油籽 $0.096/lb $0.093/lb 陆地棉 $0.52/lb $0.52/lb ELS棉 $0.7977/lb $0.7977/lb 花生 $355/ton $355/ton 等级羊毛 $1.00/lb $1.00/lb 无等级羊毛 $0.40/lb $0.40/lb 马海毛 $4.20/lb $4.20/lb 蜂蜜 $0.60/lb $0.60/lb 小鹰嘴豆 $7.56/cwt $7.43/cwt 小扁豆 $11.94/cwt $11.72/cwt 干豌豆 $6.33/cwt $6.22/cwt |
营销贷款偿还率:当市场价格低于农产品贷款率时,允许生产者以更低的贷款偿还率偿还农产品贷款,该偿还率低于原始贷款率加利息。 |
营销贷款提供给小麦、饲料粮、陆地棉、大米、大豆和其它油籽。营销贷款偿还率以小麦、饲料粮和油籽的地方性的县标价(PCPS)或以大米和陆地棉的主要世界市场价格为基础。PCPs 在联邦政府的每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布),其它油籽除外,它每周计算一次。大米和陆地棉的主要世界市场价格也是每周计算一次。 |
对小麦、饲料粮、油籽、陆地棉和大米的营销贷款条款仍然保留。将营销贷款条款扩展到花生、羊毛、马海毛、蜂蜜、小鹰嘴豆、小扁豆和干豌豆。 |
贷款差额支付(LDPs)给生产者提供了另一种获得营销贷款好处的方式。 |
为了降低管理成本,贷款差额支付在市场价格低于农产品贷款率时有效。根据营销贷款条款,LDPs对生产者有效,并等于农产品贷款率与生产者贷款偿还率的差额。 LDPs对除ELS棉外的所有贷款农产品有效。 |
贷款差额支付仍然保留,但有微调。LDPs被扩展到花生、羊毛、马海毛、蜂蜜、小鹰嘴豆、小扁豆和干豌豆。 未修剪毛皮(羊毛)、干草和青贮饲料有资格获得LDPs。 |
2000年农业风险保护法,允许那些选择将种植小麦、大麦、燕麦或黑小麦的耕地用于家畜放牧的生产者有资格获得LDPs。支付量由放牧面积与农场已包含农产品PFC支付产量的乘积确定。 |
没有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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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棉使用者营销许可证(阶段2)可以颁发给遵守美国和北欧价格条件的国内使用者和出口者。 |
调整与进口配额条款仍然保留。 |
除了计算棉花使用者营销许可证及其价值的下限延期至2006年7月21日外,特别条款仍然保留。 |
1996-2002财政年度间的第2阶段支付的总开支最初被限制为7.01亿美元。2000年拨款法解除了该开支上限。 |
没有开支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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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长绒棉的特别竞争条款 |
2000年农业拨款法中制定了扩大出口和保持ELS棉在世界市场竞争力的计划。当世界市场价格连续4周低于美国价格而且最低竞争价格低于ELS棉贷款率的134%时,给国内使用者和出口者提供支付。 |
条款仍然保留。没有支出上限。 |
羊毛和马海毛 |
2000和2001年紧急立法给1999-2001年羊毛与马海毛生产者提供直接支付。 |
营销贷款条款被扩展到羊毛和马海毛。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奶制品 两个主要的联邦奶制品计划目前正在实施:奶价支持和联邦奶营销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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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奶营销定单:根据使用的奶将定单进行分类并固定最低价格。 |
联邦奶营销定单由原来的33种整合为11种定单。授权对奶的多基点定价。允许加州保持液体奶标准。液体奶促进计划延伸至2002年。 |
联邦奶营销定单继续。 |
东北奶制品合同 |
该地区发现了引人注目的公共利益,部长被授权允许新英格兰地区签订奶制品合同。这种权力随后被延长到2001年9月30日。 |
奶制品合同没有被重新授权。 |
通过政府采购黄油、脱脂奶粉和奶酪提供价格支持 |
对含3.67%脂肪的奶的最低支持价格从1996年每百磅10.35美元下降为1999 年每百磅9.90美元(每年下降0.15美元),在政府购买黄油、脱脂奶粉和奶酪期间仍然保留。1999年12月31日后,价格支持取消,但补充立法中延长至2002年5月31日。部长将在脱脂奶粉与黄油间分配价格支持,以使农产品信贷公司(CCC)的开支最小。对黄油和脱脂奶调价的授权被限制在每个日历年度两次。 |
将含3.67%脂肪的奶的最低支持价格固定在每百磅9.90美元。其它条款被延长。 |
全国奶制品市场损失支付 |
补充立法中授权的市场损失援助支付,在1999-2001年支付给奶制品生产者。 |
制定全国奶制品市场损失支付(DMLP)计划。生产者签订的合同在2005年9月30日终止。当波士顿每月的I 类价格(联邦营销1号定单)低于每百磅16.94美元时,每月将直接支付发放给那些有资格的奶场经营者。 支付率为实施支付月波士顿I 类价格与16.94美元/百磅两者差额的45%。 对生产者的支付数量等于该月生产者销售的符合条件的产品量。 对于连续经营的生产者,每年可获得不超过240万磅奶销售的支付。将给予追溯支付以弥补由于2001年12月1日起低价造成的市场损失。如果只为获得额外支付,生产者可以不组织奶制品经营。 |
奶制品出口激励计划(DEIP)补贴美国奶制品出口。在该计划下,要求CCC在投标基础上给出口美国奶制品的实体发放支付。 |
DEIP被延长至2002年。部长必须授权足够的补贴以便最大量地出口乌拉圭-关贸总协定(UR-GATT)所允许的奶制品出口量,并遵守UR-GATT的支持限制。DEIP的目的是为了开拓市场。 |
DEIP被延长至2007年。 |
条 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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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支持 |
对花生计划——基于配额花生(用于国内食用消费)和“配额外”花生的无追索权贷款的双重价格支持计划进行了修订,使之成为“没有净成本”的计划。 |
花生价格支持计划被转变到直接支付与反周期支付以及具有营销贷款条款的无追索权贷款的体系中。取消了配额清购的销售配额。 |
对配额所有者生产花生的支持率从1995年每短吨678美元下降,固定在610美元。对“配额外”花生的贷款仍然保留,低于对配额花生的贷款率(每吨132美元)。生产者和购买者分享的营销估价是1996年作物贷款率的1.15% ,是1997-2002作物的1.2%。 |
当有可获得营销贷款和贷款差额支付的其它作物时,花生生产者可以通过抵押产品获得贷款。有无花生种植历史的生产者都可贷款。花生贷款率固定在每吨355美元。生产者可以抵押其贮藏的花生9个月,然后以低于下列的数额偿还贷款:1) 每吨355美元加利息; 或 2) 更低的,由USDA 确定的偿还率,以使政府库存及贮藏成本最小化,并使花生在国际国内市场自由竞争地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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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提供给花生生产者一项新的每吨36美元的直接支付。这些支付是固定的,而且不管当前价格如何都发放给生产者。 支付符合条件的以基期(1998-2001年)花生生产为基础。 2002年支付给历史上1998-2001年的花生生产者。2003-2007年,支付给有花生生产历史的有资格的农场生产者。 |
反周期支付 |
2000和2001年,补充立法提供支付给花生生产者。 |
当市场价格低于设定的每吨495美元的目标价格时,花生生产者有资格获得新的反周期支付。支付以目标价格和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的差额为基础: l 花生营销年度12个月年全国平均市场价格加上每吨36美元的固定直接支付; l 每吨355美元的营销援助贷款率加上每吨36美元的固定直接支付。 支付符合条件的以基期(1998-2001年)花生生产为基础。 2002年支付给历史上1998-2001年的花生生产者。2003-2007年,支付给有花生生产历史的有资格的农场生产者。 |
花生的支付产量与基准面积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直接支付与反周期支付的支付数量是支付产量与支付耕地面积的乘积。 对1998-2001作物年度的支付产量确定为农场的平均产量。这4年中不超过3年,有花生种植历史的生产者可选择1990-1997年的县平均产量。 对1998-2001作物年度的支付面积确定为平均种植面积的85%。被阻止种植面积在确定支付面积时可进行调整。 |
配额清购(对配额资产价值损失的补偿) |
取消未销售结转下期的最低全国配额和条款。配额被重新定义为不包括种用,但临时的种籽配额是准许的。政府机构和非农场主不能持有配额。允许在州内各县之间销售、租赁和转让配额,数量为每年指定的配额数。 |
废止花生的销售配额。配额所有者在2002-06财政年度内以5年分期付款方式就其损失的配额资产价值获得补偿。符合条件的配额持有者以2001年的配额水平为基础获得每年每磅0.11美元的支付。配额所有者可选择以一次付清方式得到应得的拖欠款项。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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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支持 |
粗蔗糖贷款率继续固定在每磅18美分;精甜菜糖的贷款率固定在1995年的水平上,为每磅22.9美分(取代每年变动)。 |
部长被指令在无追索权贷款计划中,以对美国国库的零净成本来运营糖计划,避免糖贷款丧失。无追索权贷款计划被再授权至2007财政年度,贷款率为粗蔗糖每磅18美分、精甜菜糖每磅22.9美分。无追索权贷款被扩展到在制甜菜和甘蔗糖浆。根据部长的判断,如果国外生产者将出口支付和支持水平降低至当前世贸组织(WTO)协议规定的水平之下,贷款率可能降低。 |
糖加工者对所有加工糖支付的营销估价从原糖贷款率的1.1%增加至 1.375%。对甜菜糖精炼者,则从原糖贷款率的1.1794%增至1.47425%。农业拨款法暂停了2000-01财政年度的营销估价。 |
终止对糖的销售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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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加工者对被罚没的糖支付政府每磅0.01美元的罚款,甜菜糖精炼者支付0.0107美元。 |
终止对罚没物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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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贷款计划是追索权贷款,除非糖的关税率配额(TRQ)被设定在等于或高于150万短吨原糖的价值。该条款在2001年农业拨款法中被废止。 |
重新授权无追索权糖贷款计划。CCC糖贷款利率降低了1个百分点。取消了30天的罚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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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支付(PIK)给甜菜农场主提供一种期权,从生产中转出一定比例的作物,从而获得CCC存货中的糖。 |
糖实物支付在2000年8月和2001年8月提供,以侧重大量的糖供给以及2000和2001年国内糖市场价格低的问题。 生产者就其放弃收获的指定的种植面积而接受的CCC的存货数量进行报价。该报价受限于生产者前三年平均糖生产量为基础的每英亩上限,而且每个农场主获得的PIK糖支付被限制在2万美元。 |
继续生产者PIK计划,包括产品为生产、种前作物转产的类似PIK计划。 |
关税率配额(TRQ)是UR-GATT中修改的美国统一关税税率表的一部分。 |
TRQ限制进口并帮助把美国价格维持在一定水平上,以防止CCC贷款丧失。在UR-GATT下,TRQ不能少于粗蔗糖123万短吨、精制糖24,250短吨。 |
TRQs仍然保留。6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USTR)和农业部(USDA)一起,将计算每个配额持有县使用与未使用的配额,并将未使用配额重新分配给有资格的配额持有者。 |
营销分配 |
1990年农场法批准的市场份额(供给控制)未被重新授权。 |
引入存货管理,给部长授权加强营销分配,以便平衡市场、避免贷款丧失、并遵守WTO和NAFTA下美国的糖进口承诺。分配水平在甜菜加工者和甘蔗生产者包括夏威夷和波多黎各的甘蔗生产者之间分配。当估计国内食用的进口超过153.2万短吨时,份额自动中止。 超过生产的贮藏成本由政府转移给工业。当分配份额在实施中时,扩大营销超过国内糖需求增长率的加工者将不得不延迟一些糖的销售,他们或者自己花钱贮藏起来,或者卖给除国内食用需求之外的需求者。 |
糖贮藏设施贷款计划给国产甘蔗和甜菜的加工者提供资助,帮他们建设或改造原糖和精糖的贮藏与处理设施。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该计划将于粮食和其它作物生产者的贮藏设施贷款计划扩展到糖加工者,将促进糖的有序营销。 |
通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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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扩展的通报要求将使部长能更好地追踪非TRQ糖、糖蜜和糖浆的进口情况。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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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乌拉圭回合。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对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计划设置了最高允许水平,用支持总量(AMS)测度。美国AMS支持最高限度从1995年的231亿美元降低到2000年的191亿美元。在新的WTO协议达成之前, 191亿美元的最高限度将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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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部长断定超过AMS最高限度,他将在最大可行范围内调整支出,以避免超过允许水平。在进行任何调整之前,部长将递交给国会一份有关调整的报告。 |
永久法指因临时修正(农业法)而缺乏时,那些授权实施各种农业计划的法律。 |
保留永久法并暂停1938年农业调整法和1949年农业法的条款。废止一些未使用的与过时的条款。 |
保留永久法并暂停1938年农业调整法和1949年农业法的条款。 |
支付限额 |
对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设置每人支付不超过40,000美元的限额。保留对一种或多种合同农产品或油籽的营销贷款收益与贷款差额支付不超过75,000美元的限额。补充立法将1999、2000和2001年的营销贷款收益限额增加到150,000美元。 |
继续每人40,000美元的直接支付限额。对反周期支付设置65,000美元的支付限额。营销贷款收益限额为75,000美元。经过调整的总收入超过250万美元,平均超过3年的生产者,没有资格获得支付,除非经过调整的总收入中有75%来自农业。对羊毛与马海毛营销贷款收益制定75,000美元的特殊参考限额。花生受限于直接支付、反周期支付与营销贷款收益的单独支付限额。 |
3个实体原则 |
在3个实体原则下,或单个农场主每年在有关3个单独农事活动的总合同支付与营销贷款收益中能获得两倍支付(第一个活动获得全额支付,2个额外实体每个获得半额支付)。 |
3个实体原则继续保留。 |
农产品认证 |
可以根据公布的小麦、饲料粮和油籽的县标价或根据大米或陆地棉的经过调整的有效的世界价格购买农产品认证。认证是可获得的,以使生产者能立即获得为得到农产品贷款而抵押给CCC的作物担保。认证的使用在1999年被授权。 |
保留农产品认证使用的审批权。 |
保护依存 |
为继续获得特定的计划好处,耕种高度易蚀地的农场主被要求实施经批准的保护计划(高度易蚀地条款)。生产者必须遵守湿地保护条款。 |
参与者必须继续维持保护计划,包括遵守保护与湿地条款以获得支付(见标题II)。 |
CCC利息率 |
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利息率,反映了CCC从美国国库借款的成本(1年期国库债券),在一年期国库券利率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百分点。 |
没有变化。 |
硬质白小麦激励支付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2003-2005年CCC提供总计2,000万美元用于激励生产者种植硬质白小麦(HWW)。为了符合条件,生产者必须满足最低质量标准并证明所生产的HWW的市场有效性。激励支付将被限定在200万英亩或生产等值。 |
作物保险对多种作物有效,但并非在每个作物种植的地方有效。保险费由联邦政府资助。 |
开始于1997作物年度,在有足够的私人作物保险供给者的州(或州的部分地区)取消了由农场服务署和私人保险机构提供的双重作物保险补贴。 1999与2000年的追加援助提供了额外的保险补贴。 |
基本计划没有变化。 作物保险条款已包含在标题十中。 |
2000年农业风险保护法(ARPA)为2001-05年保险费补贴提供额外的82亿美元。ARPA增加保险费补贴,目的在于扩大保险参与水平并鼓励使用更高的保险总额。ARPA还为收入保险与产量保险设置同样的保险费补贴率。 |
ARPA的预定2006年实施的允许选择连续的保险范围水平而不是固定间隔的保险范围水平的条款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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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整的总收入试验计划(AGR) |
2000年农业风险保护法(ARPA)提供额外的82亿美元用于2001-05年的保险费补贴。ARPA增加保险费补贴,目的在于扩大保险参与并鼓励使用更高的保险涵盖水平。ARPA还为收入保险与产量保险设置同样的保险费补贴率。 |
ARPA预定2006年颁布的允许选择连续的而不是固定间隔的保险涵盖水平的条款被撤消。 |
风险管理署倡导的试验性AGR保险计划在1999年被采用,以便为传统作物保险计划中不包括在内的作物提供保险。AGR下的保险总额,以根据国内税收局时间表F调整的总收入为基础,涵盖了农场全部农产品的总收入。AGR最初在5个州选择的县中实施;2001年有效范围增加到17个州。2002年仍然在这17个州中实施。 |
要求2002年实施AGR试验计划的县至少持续到2004年。要求2003年在加利福尼亚州至少有8个县、在宾夕法尼亚州至少有8个县加入试验计划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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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免受政府引致灾难的可行性研究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要求农业部长实施扩大作物保险与非保险作物援助范围的可行性研究,包括主要由联邦限制获得灌溉水行为造成的灾害条件。 |
农场收入估计。USDA作出收入估计以支持农场的财务状况和家庭经济福利分析。这些估计也支持经济分析局的国民收入核算。 |
以前不包括在农场立法中。 |
通过引导部长包括所有农场收入的预测,扩展农场收入估计的范围:1)全部商业生产者的净农场收入估计;2)畜产品、贷款农产品和其它农产品商业生产者的净农场收入的单独估计。 |
标题 II 保护计划
关注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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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II |
立法强调保护耕作土地,表现在增加对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的资助以及制定新的保护安全计划,该计划对生产者进行支付,使其采用或维持有利于资源保护的生产实践。扩大了土地休耕计划,尤其把重点放在湿地上。扩大了对农地保护的资助。制定新的草地保护计划,帮助土地所有者恢复和保护草地。新条款目标在于确保保护资助的区域公平。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对水土流失和湿地的保护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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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易蚀地保护(保护依存/滥垦者) |
高度易蚀地保护条款否定将某些农场计划利益提供给那些在作物生产中对易蚀地不采用经认可的保护方法的生产者。 |
高度易蚀地保护条款继续保留。部长不能授权私人或实体确定是否依存。 |
湿地保护(滥垦湿地者) |
湿地保护条款否定将某些农场计划利益提供给那些排干湿地用于耕作的生产者。 |
湿地保护条款继续保留。部长不能授权私人或实体确定是否依存。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土地休耕,包括将耕地从农业生产中退出的CRP、CREP、湿地试验计划和WRP 等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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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护增强计划 (CCEP) 使部长能以相容方式运作各种保护计划。 |
环境保护面积准备计划(ECARP)包括保护储备计划 (CRP)、湿地准备计划 (WRP)和环境质量激励计划 (EQIP)。 |
ECARP被重新命名为综合保护增强计划(CCEP)。在该计划和环境质量改善计划(EQIP)中取消了对优先保护地区的授权,但是在保护储备计划(CRP)中仍然保留。 |
保护储备计划(CRP)给农场主提供年租支付和费用分摊援助,帮助他们在符合条件的土地上种植长期保护植被(如草和树)。合同期最短10年、最长15年。 |
CRP 面积限额为3,640万英亩。 |
最大面积限额增加到3,920万英亩。 |
如果过去5年中有2年耕作并满足下列一个或多个标准,那么该土地符合CRP的注册条件: • 侵蚀度指数(EI)为8或更高; • 被认为是耕作湿地; 河岸地区的边际草地。 在水银行计划中注册的某些边际草地也符合条件。 |
资格条件的变化: • 高度易蚀地必须在2002年前的6年中有4年被耕作; 要求在水土流失控制、水质保护和野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等目标中进行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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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旱突发期,允许在CRP土地上割干草和放牧。 |
如果与土壤、水质和野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相容,允许适度割干草和放牧(包括收获生物量)以及放置风涡轮,同时相应地减少支付。 要求对CRP注册的经济影响进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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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P湿地注册试验计划允许注册CRP中耕种的湿地 。 |
试验计划在2001年农业拨款法中制定。在下列6个州即依阿华、明尼苏达、蒙大纳、内布拉斯加、北达科他和南达科他州中,湿地及与缓冲带相关的土地的注册上限为50万英亩。任何单个州的注册上限不超过15万英亩。 通过类似于为其它高度优先保护实践的连续签约方式注册湿地面积。支付同提供给在CRP中注册过滤带土地所有者的支付相当。 |
继续保留湿地注册试验计划,将其扩展到所有的州,并将注册上限增加到100万英亩(全部CRP面积上限的一部分)。任何单个州的注册上限为10万英亩,但在部长对注册评估后三年内增加到15万英亩。 |
单个合同限制为5英亩湿地加缓冲面积,并且每片土地不超过40英亩。 |
尽管不超过5英亩湿地有资格获得支付,但合同可以包括高达10英亩的湿地。缓冲面积限制为湿地面积的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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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度优先实践的CRP 连续签约允许无竞争地注册河岸缓冲带、过滤带、草地排水沟及其它高度优先实践。连续签约下的注册面积计算在全部CRP面积上限中。 |
CRP连续签约(土地可以在任何时间注册,而不仅仅是在指定的签约期)是1996年9月在一般CRP计划授权下提出的。适合高度优先实践的土地可以无竞争地注册,而且通常比一般CRP签约中注册土地的年支付率更高。 |
对计划的授权继续保留。 当超过50%的地域符合条件(通过连续签约)而且对剩余部分不可能进行耕种时,生产者可以通过连续签约将整片地域作为缓冲带注册。但对剩余部分面积的支付不超过一般签约率支付。 |
保护准备增强计划(CREP)是州与联邦的联合计划,对象是与农业相关的特殊环境问题,在州或全国范围内非常明显。在CREP下注册的面积计算在全部CRP面积上限中 |
CREP是根据一般CRP计划授权倡导实施的。 |
对计划的授权继续保留。 |
湿地准备计划(WRP)使部长能够购买长期或永久地役权,并为那些同意在农地上恢复湿地的生产者提供费用分摊援助。恢复湿地野生生物栖息地具有优先权。 |
WRP 面积上限为107.5万英亩。 |
最大面积上限增加到227.5万英亩。在可行范围内,部长被要求每日历年度注册25万英亩。 |
可以通过永久地役权、长期地役权(30年或州法律允许的最高年限)和没有地役权的恢复费用分摊协议使湿地得以恢复。永久地役权、长期地役权和恢复协议中要求各占1/3的面积。 |
可以通过永久地役权、30年地役权、恢复费用分摊协议或任何上述的联合,使湿地得以恢复。取消每种协议各占1/3面积的要求。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耕作土地, 包括EQIP、 CSP、和其它对生产中的土地提供援助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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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激励计划(EQIP)提供技术援助、费用分摊支付和激励支付,帮助作物和畜牧生产者改善和保护农场环境。 |
批准在7年中资助13亿美元。 |
委托CCC资助: • 2002财政年度资助4亿美元; |
费用分摊支付限额为保护实践费用的75%。 |
继续保留75%的费用分摊支付,但如果生产者资源有限或是刚起步的农场主或牧场主则允许90%的费用分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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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50% 的计划资助被用于与畜牧生产相关的环境保护事项。 |
对畜牧生产者的资助为年计划资助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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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部长所定的大型经营者建设动物废物管理设施时,没有资格获得费用分摊援助。 |
取消费用分摊援助资格的动物单位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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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下列要素进行合同评价: • 位于保护优先领域(CAP)。 |
基于下列要素进行合同评价: • 保护实践的成本有效性; 不再使用CPAs 。 取消向下竞价(Bidding down),例如,对可比环境价值的应用,部长不能仅仅因为成本更低就选择这个申请者而不选择另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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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参与计划,农场主必须制定保护计划,表明想要进行的实践并描述环境目标。 |
保留准备保护计划的要求,表明想要进行的活动并描述环境目标。被限制的畜牧饲养活动必须准备一份综合营养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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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期限为5到10年。 |
签约期限为1到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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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多年期合同,生产者支付限额为每年10,000美元或50,000美元。 |
没有年支付限额。2002-07财政年度,对个人或实体的全部EQIP支付总额不能超过450,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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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IP 保护创新赠款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EQIP 资金可以用于提供赠款,鼓励采用创新方法,提高联邦政府在环境改善和保护的投资效益。赠款将在竞争基础上,就促进生产者参与的创新性项目如基于市场的污染信用交易、采用最佳管理实践和碳吸收等方面,奖励给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联邦分摊成本的上限为50%。 |
EQIP 地下水和地表水保护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除正常的EQIP计划外,提供CCC资助用于地下水和地表水保护,包括为更高效灌溉系统提供费用分摊援助。每年资助如下: • 2002财年2,500万美元 ; CCC提供额外的5,000万美元用于克拉马斯河流域的水保护(一旦实施就提供资金)。 |
保护安全计划(CSP)给生产者提供支付,用于采用或维持侧重于一种或多种资源的广泛管理、培植及基于土地的结构活动,如土壤、水或野生生物栖息地。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提供CCC资助。 所有的农用地(耕地和草地)都符合条件。 • 耕地必须在2002年前的6年中有4年耕种; 生产者可参与三个等级中的任何一个。较高的等级要求较多的保护努力,同时也提供较多的支付。满足保护要求的最低成本实践必须被采用。 保护努力: 等级I:生产者必须至少在部分农业经营中侧重关注至少一种资源。签约期是5年。等级I 合同续签要求扩大保护实践的范围或所涵盖农业经营的比例。 等级II:生产者必须在整个农业实践中保护至少一种资源。合同期限为5-10年,可以续签。 等级III:生产者必须在整个农业实践中完全保护所有的资源。合同期限为5-10年,可以续签。 支付: 支付是特种土地用途全国平均土地租金的一定比例,或是如下保证区域公平的适当的比率: • 等级I为5%; 生产者也可就采用或维持保护活动接受75%的费用分摊援助。 部长可以以保证区域公平的方式对采取额外保护活动的生产者扩大支付: • 实施或维持的保护实践超过该等级的最低要求; 支付限额: • 为等级I每年提供20,000美元,根据土地租金的一定比例将其中25% 用于初始支付; |
野生生物栖息地激励计划(WHIP)为那些拥有或控制土地并想要发展和改善野生生物栖息地的人们提供费用分摊援助。签约期限一般为5-10年。 |
通过CRP为1996-2002财政年度提供5,000万美元的费用分摊援助。 |
委托CCC资助: • 2002财政年度1500万美元; 任何年度,部长都可用资金的15% ,支付至少注册15年的土地扩大计划的正常费用分摊。 |
私人牧场保护(CPGL)为私人牧场的保护和改善提供技术和教育援助。 |
授权2,000-6,000万美元的拨款。1996-2001财政年度没有拨款。 |
2002-2007财政年度每年授权6,000万美元的拨款。 扩展计划的目的,包括鼓励可持续的放牧方式,如周年、轮牧或适度的放牧。 |
农业管理援助计划给那些USDA计划为其服务较少的州提供援助。 |
该计划在2000年农业风险保护法中制定。 |
2002-07财政年度每年由CCC提供额外的1,000万美元资助。15个指定州中的生产者有资格就各种保护和降低风险目的的活动获得财政援助。 |
技术援助 |
生产者可以从供给者而不是从美国农业部的准备保护依存计划的自然资源保护局(NRCS)获得技术援助。 |
要求部长: 1) 直接给符合条件的生产者提供技术援助,或根据生产者的选择支付给经批准的第三方; 2) 制定批准第三方的计划。部长也可以要求非联邦机构的服务或与他们签定提供技术援助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农地保护,包括FPP和草地准备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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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保护计划(FPP)给州、部落或地方政府和非盈利组织提供资金,帮助购买地役权,但不用于农地开发。 |
从CCC分配3,500万美元资助购买170,000-340,000 英亩的保护地役权。大约5,000 万美元用于保护约107,000 英亩的农地。 |
委托CCC资助: • 2002财政年度5,000万美元; |
一流、独特或有其它生产特性的农地符合条件。 |
符合条件的农地范围扩大,具有历史与考古学意义的农地也包括在内。目前符合条件的农地明确包括耕地、牧场、草地、牧草地和作为农业经营一部分的林地。 符合条件的机构扩大,为保护目的运作的非盈利组织也包括在内。 符合条件的实体可以使用保护地役权公平市场价值25%的来自土地所有者的慈善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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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准备计划(GRP)通过长期合同或地役权帮助土地所有者恢复草地,保护天然草地。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2003-07年提供CCC资助2.54亿美元。 经过恢复、改良或天然的草地、牧场和牧草地,包括林间空地,可以注册200万英亩。每片地面必须至少是相邻的40英亩。满足计划目的的额外面积,可放弃参与计划。 符合条件的草地可以根据10、15、20或30年的合同要求注册,也可根据30年或永久性(或州法律允许的最高年限)地役权要求注册。不超过60%的资金可用于资助30年合同或30年和永久地役权。不超过40%的资金可用于10年、15年和20年合同。 对于合同,每年的租金支付等于放牧价值的75%。永久地役权按公平市场价值购买,减去放牧价值;30年地役权按30%的公平市场价值购买,减去放牧价值;对恢复的草地,费用分摊高达恢复费用的75% ,对天然草地,费用分摊高达恢复费用的90%。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小流域复原计划资助水资源复原工程。 |
2000年授权为2001年拨款500万美元,到2005年拨款高达3,500万美元。 |
提供CCC资助,在花完前有效: 另授权如下拨款,在花完前有效: |
资源保护与开发计划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 |
资源保护与开发计划(RC&D) 被再授权。 |
RC&D计划永久性地授权。 |
大湖流域计划为侵蚀与淤积控制提供资助。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部长可实施侵蚀与淤积控制计划,提供工程示范赠款、技术援助和信息/教育计划,改善大湖流域的水质。授权为2002-07年间每年拨款500万美元。 |
草根水源水保护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制定全国性的草根水源水保护计划,以更有效地利用州农村水协会的实地技术援助能力,运作井源或地下水计划。授权为2002-07年间每年拨款500万美元。 |
沙漠终端湖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要求部长转移2亿美元的CCC资金给开垦局,用于给处于沙漠终端的天然湖供水。该资金不用于购买或租赁水权。 |
保护长廊示范计划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要求部长制定关于特拉华、马里兰和维吉尼亚州切萨皮克海湾东面的保护长廊示范计划。工程通过使用现有USDA保护计划为地方保护与经济合作提供示范。州和地方合作者必须提供50%的资金。同样数目的拨款被授权。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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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平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每年4月1日前,对该财政年度接受保护资助不足1,200万美元的州,给予经核准申请的保护计划资助优先权(包括CRP、WRP和CSP)。 |
合伙与合作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实施任何保护计划中,部长可使用计划资源与州和地方机构、部落及非政府组织签订工作协议。部长也可指定由州保护主义者推荐的专项工程,增强对侧重自然资源问题生产者的技术和财政援助。 |
与自然资源保护计划有关的私人信息 |
没有类似的条款。 |
通过自然资源保护计划,为给生产者提供技术与财政援助而提供给部长的私人信息不能被视作公共信息,不能透露给USDA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为执行自然资源保护计划而对司法部长通报的情况除外。 |
标题III 农业贸易与援助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总则 416小节的480条食物换和平和食物进步计划的副标题都表明了类似的目标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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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赞成长期多边协议并且将其扩展为包括私人自愿组织(PVOs)的所有的有资格的组织。 每个项目都将采取流水线作业,从改进并确定申请项目、赞成项目到项目实施过程直至向国会汇报项目取得的进展。 |
出口信用保证计划 有利于美国农产品的售卖。 输出品信用保证计划 (GSM-102) 将私人信用为达延长到 3 年。 中间出口品信用保证计划 (GSM-103) 中私人信用延长到 7 年。 |
授权的短期生产者信用保证。 列出农业部长是否给予一个国家GSM-103 中期信用保证的标准。 制定出截至2002年, GSM-102 和 GSM-103这两个计划的年度总预算为55亿美元, 但是并未规定每个项目的预算水平。允许至少 90% 的美国高价值产品(重量)可享有信用保证。 已加工的和高价值产品所要求的信用保证的最份额为: 1996 和 1997年,25% ; 1998 和 1999,30% ; 其后年份为 35%。如果最低份额保证造成商品销售额的减少,则不执行此项目。 |
扩展的出口信用保证计划和截至2007年年度基金。 要求农业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经合组织(OECD)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关于农业出口信用保证计划,按规定向相关的众议院和参议院咨询。 继续将不少于 35% 的出口信用保证用于已加工的或高价值的农产品。 扩展的 180 到 360 天生产者信用付还条款,规定拨款用于资助超过 180 天的信用付还的附加费。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市场开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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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计划(MAP)开发、保持和扩展农产品市场。 |
1996-2002年,每年用于市场开发计划(以前为MPP)的财政预算(FY)是9千万美元。参与的组织主要是非营利性农业贸易组织,地区性贸易团体及私人企业。 |
逐渐增加了用于商品信用公司基金或商品信用公司商品的预算资金,2002年到2005年的财政预算依次为为:不多于1亿美元(下同),1.1亿,1.25亿,1.4亿,2006和2007年则为2亿美元。 超过2001年预算年度的资金则用于资助过去参与或没参与计划的组织和新兴市场和其他市场的活动。 |
国外市场开发计划(FMD) 主要通过贸易谈判开发和保持美国农产品的国外市场。 |
截至2002年,每年资金投入为2750万美元。 |
授权使用商品信用公司基金来支持该项目,其基金增加为每年3450万美元。 继续强调向新兴市场出口已加工产品。 超过2001年预算年度的资金则用于资助过去参与或没参与计划的组织和新兴市场和其他市场活动。 |
新兴市场计划 目的是为美国农产品出口创造潜在市场。 |
要求在1996-2002年,商品信用公司为新兴市场提供不少于10亿美元的直接信用或信用保证。这些资金将用于建立基础设施,提供服务或美国农产品的加工、销售、处理、贮存或对进口农产品的分销。 要求农业部长给农业伙伴计划的金额不多于100亿美元 |
批准2002-2007年的新兴市场计划的资金。 |
在线专家咨询 |
无类似规则 |
美国农业部将开通一个站点,提供全面综合信息帮助农产品的出口和潜在出口。资金未定。 |
全球化市场战略 |
无类似规则 |
预先制定出能使出口增加的机会长期农产品贸易战略;确保资源、计划和政策与其他机构相互协调;消除海外市场的贸易壁垒。在2002年11月9日之前向有关国会机构咨询,而且以后每隔两年咨询一次。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出口促进项目(EEP) 为美国出口商提供资金有助于同特定市场中补贴价格的商品进行竞争。 |
EEP支出,1996-2002年财政预算依次为3.5亿美元,2.5亿,5亿,5.5亿,5.79亿,4.78亿,4.78亿。 |
到2007年之前,要扩展每年用于该计划的资金,当前每年的资金是4.78亿美元。 扩展的不平等贸易实践活动包括: ·在一般性贸易活动中,不符合完全商品经济的国有贸易企业的行为; ·削弱美国出口市场机会的补贴或损害美国农产品市场的贸易扭曲; ·影响新技术包括生物技术发展的不公正的贸易限制或商业要求,如标识; ·不公正的动植物卫生检疫; ·其他不公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关税配额管理中,不公平的限制美国产品进口; ·不能遵守已经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议。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食物援助和发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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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480 美国政府主要依据P.L.480规定向海外提供食物援助。P.L.480计划又被称为“食物换和平”计划。P.L.480包括依据第一条的折扣销售和第二、三条的捐赠和赠与。 |
2002年扩展了P.L.480的权力。协议第一条规定除了外国政府外,私人的实体的协议也有效。 修改了信用付还条件第一条, 包括去除 10 年期的最小付还款量和 减少5 到7 年的最长付款期限。 |
有效期至2007年 。 将预防冲突作为该计划的又一个目的。 |
在第二条中,最大限度的增加了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外组织的行政管理的赞助基金,由1350万增加为2800万美元。将政府内部 组织,例如世界食物项目, 也列为有资格者接受赞助基金的组织。 |
将第二条中每年预算资金的5%到10%,用于支持国外组织和国内赞助商的运输和分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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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在非紧急性援助情况下,向当地售卖日用品的最小份额,从10%增加到15%。 |
新的 "非紧急性援助" 规则提倡发表演说阐明“食物换和平”计划的一个或多方面目的,并且将这些目的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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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增加了第二条最低援助水平,其中1995年的援助水平为202.5万吨(MT) 。在P.L.480中,修订的第四条中(行政管理规则)将日用品的范围增大了,从而增加了该计划实施的灵活性。 |
增加了最低援助水平,使其不得低于每年 2500万吨, 非紧急性援助不得低于187.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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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P.L.480中的任何条款而言,可以将不高于该条款资金数额的15%用于完成其他任意条款。第二条实施时可以使用不高于第三条资金总额的50%的资金。 |
取消了第二条支出不能超过10亿美元的限制。 在 P.L.480中,商品销售货币可以使用美元也可使用非美元通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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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援助咨询团体 |
2002年扩展了食物援助咨询团体的规模。 |
食物援助咨询团体有效期至2007年。 |
商品信用公司剩余商品赠与 |
法律永久保障了商品信用公司向国外赠与其拥有的剩余商品的权利。 |
维持现有法律。 鼓励农业部长在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制定出计划协议。 除美元外还可使用其他硬通货。 |
旨在提高教育和营养水平的乔治 McGovern- 罗勃特国际食物救济计划 |
为提高教育水平的全球食物试行计划率先在 2001年财政年度开始。依据第 416 节,美国政府委托USDA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亿美元,作为学校和未满学龄儿童的营养计划的资金,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日用品和支付交通运输费用。 |
批准一个给外国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日用品、财政和技术上的帮助的喂养计划。其目标要减少孕妇、母亲和儿童的饥饿、提高他们读写能力和营养水平。 总统有权指定联邦管理机构。符合资格者包括政府, PVOs,合作组织和其他实体。 将1亿美元日用品信用担保资金继续投入到当前的食物试行计划中,在以后年度将继续拨款投入该项计划。 |
比尔爱默生人道主义者信念/ 食物安全农产品贮备 贮备粮食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紧急状况人道主义者食物援助。 |
食物安全农产品贮备代替了食物安全小麦贮备。 已批准的400万吨贮备品除了小麦还包括玉米,谷物和水稻。为应付无法预知的需要,将灾难时紧急的人道主义援助量由现在的30万吨提高到50万吨。考虑到前几年应该豁免而没有豁免的额外的50万吨农产品,农产品贮备可以用符合资格的农产品信用公司的存货,也可向生产者购买, 或在市场上购买。 在随后的财政年度,批准农产品信用公司偿还农产品贮备和拨付的资金。 在 1998 年重新命名为比尔爱默生人道主义者信念。 CCC 被授权保有并且使用来自 P.L.480 的补足贮备的基金( 每年不高于2000万美元),同时还授权CCC 掌握贮备资金和农产品。 |
批准了直到2007年补给和偿还的权力。 |
食物进步 (FFP) 最初是在1985年的食物安全法中提出的,其目的是给发展中国家和新兴民主政治的政府提供农产品,或向私人志愿者组织(PVOs)提供农产品加强私人农业部门。 |
增强了 FFP 协议的权威。授权截至2002年前,为食品援助计划的管理、售卖和监督提供帮助。包括 FFP 计划中的政府内部组织。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国家,放宽了销售信用条件。 |
截至2007年该计划仍然有效。 对发展中国家的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准备不低于40万吨。 每年增加的行政费用上限为150万美元,非商品费用为400万美元。除重量限制外,商品装备以P.L.480 第一条为主。 建议总统在会计年度的开始之前使做出协议而且在12月1日向国会提交一系列经核准的计划,国家和商品。 总统要确保每个合格的组织都最佳使用了捐赠的商品,者可从以下方面来着手: · 考虑被援助国家目标人口的需要; · 与被援助国家和机构一起工作,提出相互都可以接受的计划; · 及时、准确的报告商品的销售和分配情况; · 定期评价实施计划的组织的工作效果。 |
约翰 Ogonowski 农民-到- 农民计划,协助发展中国家增加农业产出和农民收入。 |
用不高于P.L.480中第一和第二条资金总额的0.4%支持该项计划。 |
截至2007年该计划仍然有效。在P.L.480中,将支持该项目的资金比例增加为0.5%。 特别要强调,对子撒哈拉沙漠的非洲人和加勒比海的盆地国家的人民的资助每年额外增加100亿美元。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无类似规则 |
设计新的计划旨在消除,解决,或减轻动植物卫生检疫和其他技术性贸易壁垒。 |
生物技术和农业贸易计划 |
无类似规则 |
提出美国出口农产品的管制性贸易壁垒。以下方面授权给公共和私人部门: · 对美国出口品非关税壁垒做出迅速反应,壁垒包括:生物技术、食品安全、疾病或其他动植物卫生检疫; · 就某些问题(如动物健康、谷物质量、转基因有机体)起草草案,作为同其他国家农业双边谈判的一部分。 截至2007年,每年向该计划投入600亿美元。 |
专门农作物的技术援助 |
无类似规则 |
设立出口援助项目,目的是解决特定的贸易壁垒,该壁垒是禁止或损害了美国专门农作物出口。为公共和私人部门及技术援助提供动态的、战略性的有关市场保持、市场进入和市场扩展的研究。每年向该计划投入200亿美元。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其他与贸易有关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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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决议 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规定了国内支持造成贸易扭曲最大允许水平,它是根据总的支持水平(AMS)衡量的。美国总支持水平由1995年的231亿美元降为2000年的191亿美元。则在新一轮世贸组织协议达成之前,国内支持水平的上限是191亿美元。 |
无类似条款 |
如果农业部长确定的总支持水平超过规定上限,则农业部长必须尽最大努力调整开支避免超过允许的水平(详见第一条)。 在做任何的调整之前,农业部长首先要向国会提交报告描述怎样做调整。 |
原产地标识 |
绝大多数的进口商品, 包括许多食品,必须有标识告知最终购买者商品的产地。某些天然的产品除外。 |
自2004年,肉,鱼,农产品和花生必须标明原产地(详见第十条)。 |
奶制品出品鼓励计划 (DEIP) 依照DEIP, 给与奶制品出口补贴,在一种竞标基础之上,农产品信用公司CCC要给出口奶制品的实体付款。 |
DEIP 被延长到 2002. 农业部长批准了乌拉圭(UR-GATT)协议允许的最大数量的出口奶制品出口补贴(奶制品净出口),该出口补贴资金未超出UR-GATT的限制。DEIP的目的是发展市场。 |
DEIP有效期至2007年(详见第一条)。 |
标题IV 营养项目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食品券计划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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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券计划(FSP)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食品。 |
1996 农业法用了两年时间批准了FSP,增加了判定标准,该标准用于评判当食品商店和食品批发商违反FSP计划时,取消其资格。 FSP计划在2002年财政年度被修改并作为1996年个人职责和工作机会调和法(PRWORA)的一部分。这项福利改革法令产生了多方影响:降低了最大食品券利益;限制收入扣除;使许多合法移民的资格受限;为没有依靠的身体健全的成人加上了时间限制。 |
食品券法(FSA)中的FSP和相关的计划(包括关于印度贮备的食品分配计划)的有效期截至2007年。 |
合法移民的利益 |
PRWORA取消了绝大多数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享受食物标志的资格,除非在他们过去数十年一直在美国工作。由于1996年8月的福利改革发生作用,1998年农业科研、推广和教育改革法恢复了美国移民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享受食品券的资格。 |
自2002年10月开始,恢复合法移民有资格享有FSP计划中当前其他一些没有资格享有的利益。2003年4月,所有美国生活五年以上的合法移民都有资格申请食物标志。2003年10月,所有移民儿童,不论其进入美国的日期,都有资格申请食物标志。 |
1996年的福利改革和移民改革立法,在把移民作为测试联邦利益的手段并考虑赞助人收入情况下,制定出必备条件。 |
2003年10月之后,除儿童外,合法移民适用的指导方针将会继续考虑赞助者的收入和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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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决定扣除标准。 |
不论家庭人口多少,PRWORA规定每一户的扣除标准是134美元。 |
修改扣除标准,使人口多的家庭扣除更多(享受利益更大)。根据贫困指南,绝大多数家庭的扣除标准设定在8.31%的通胀指数贫困线。因为家庭贫困同家庭的人口数增加没有关系,所以家庭人口越多,扣除数额就越大。6口以上的家庭同6口之家的扣除数额相同。所有家庭扣除额都不低于134美元。 |
针对家庭未享受福利过渡期食品券使 |
PRWORA中的对需要帮助家庭的临时性援助(TANF)计划,制定了一项新的为期5年的现金支付计划。在许多州,很难将实施TANF计划的新政策和做法同食品券管理实践结合起来。为此,2000年允许各州出台为期3个月的针对那些没有得到TANF计划现金援助的家庭的过渡性食品券法规,不需要额外的文书工作。 |
保证没有享受TANF福利的家庭可以享有5个月的过渡期食品券福利。过渡期福利总额等于未享受TANF之前的一个月得到的福利数额,由于州政府的立场,造成现金援助损失的调整和家庭环境的其他变化。在过渡期内,家庭有可能重新在保证。对于过渡期特例,允许州政府证明期限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家庭没有资格享受过渡食品券的利益:由于制裁不能享受TANF的利益;被取消食品券资格;或属于州政府规定的没有资格的类型。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食品券计划的简化和行政改革。 食品券计划(修订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适用标准并且将FSP计划的基本单位定为农户。适用性标准包括总收入和净收入限制以及财产限制。根据家庭人口和家庭净收入分配食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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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资格和利益决定 |
收入中,总收入低于贫困线130%和净收入低于100%的家庭符合条件。资产中,可数资产不高于2000美元(60岁以上收入不高于3000美元)的家庭符合条件。 |
在州TANF现金补助计划和公共医疗补助之中,为了要简化适用资格决定,州行政长官可以不计算某些类型的收入和资源。对于残疾人家庭,其资产要求限制由2000美元增加为3000美元。 美国可能会将对儿童的支持付款看成收入豁免而非扣除。在确定家庭对儿童的支持付款数额时,农业部长将为政府制定出简化的工作程序。 美国将出台新的扣除标准使用的选择。新的无家可归的家庭扣除标准是每月143美元。政府选择对所有家庭都使用简化的标准效用津贴 (SUA)而不是实际效用成本。 |
FSP 报告和再次证明程序 |
通过扩张季度(1999)和半年家庭收入报告(2000),管制和政策变化使政府有机会降低FSP计划的负担。 (2000) |
允许对几乎所有的类型都可进行半年报告权力, 允许政府机构冻结6个月得利益。要求家庭每间隔6个月报告一次收入和环境变化(除非他们的收入水平在 130% 的贫困水平之上)。 |
FSP 质量控制系统 |
FSA(修订过的)要求美国农业部保持一个提高付款准确性和改进计划行政管理的系统,该系统可通过要求高的付款错误率的州承担更多得付款错误的费用的财政刺激得以维持。 |
在执行FSP计划时,财政核准和激励将发生巨大变化,农业部长将监督州履行计划的效果。只有那些错误率一直很高的州,才会面临负债。始于2003年10月的政府成果比较,各州并不会受到处罚,除非该州连续两年的错误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105%,此时受处罚的概率是95%。 |
美国农业部已经提高了错误率在6%以下的州的管理的基金。 |
扩展的资金筹备系统将被效果系统替换,效果系统中每年有4800万美元的奖金,该系统强调的是采取积极步骤而非避免犯错。各州将会由于在以下方面的成功做法受到奖励:改进或高水平纠错活动,降低出错率,改良适用性决定,或其他有效的管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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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券就业和培训(FSE&T)计划资金的使用 再FSA(修订版)中,要求USDA为各州提供联邦资金用于对食品券计划接受者的就业与培训。 |
1997年的预算平衡法案为 FSE& T 计划向各州提供超过两倍可用资金贮备。下面是必须应用的三个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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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农产品分配计划 |
为需要的人提供获得更多的营养膳食的机会。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社区食物安全贮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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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社区食物安全 |
1996 农场法案设立了新的联邦授与机构来支持社区食品计划,批准截至2002年,每年为该计划投入250万美元。每年对计划制定者在以下方面的工作给予奖励: · 增加了低收入家庭获得更新鲜和更有营养的食品的机会; · 增强社区自力更生,满足自己食品需求的恩能力; · 有助于对地方食品、农场和营养等有争议问题的综合分析。 |
2002-2007年,每年用于社区食品计划的资金是500万美元。符合条件的项目主要有: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特定地区需要,长期计划,和(或)创新性市场行为。每年支出20万美元和非政府组织进行联系,目的是介绍社区共同关心项目如:农场和牧场的损失、农村贫困、福利、饥饿、工作培训及促进个人和社区自力更生等。 |
农民市场营养计划 |
1992年WIC 农民市场营养法委托美国农业部帮助特别补充营养计划的参加者(妇女、婴儿、儿童,WIC),从农民市场上获得新鲜的水果和蔬菜。1994年法令批准在1995年财政年度将向该计划投入1050万美元,并认为1996-98财政年度也必须保持这个数额资金投入,1998年法令又将其延长至2003年。2002年农业拨款分配案中,拨付给该计划1000万美元,同时依据农业部长的判断又预留了1500万美元。 |
为实施WIC农民市场营养计划,附加的资金将由农产品信用公司来筹备,其数量可达到1500亿美元。 |
2001年1月,美国农业部发起年长的农民市场营养计划,目标是低收入的老年人,资金使用受商品信贷公司管理当局控制。 |
2002年将有500万,2007年将有1500万美元用于执行和扩张年老的农民市场营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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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食品 |
无类似规定 |
农业部长鼓励学校参与全国的学校午餐和早餐计划,购买地产食品。批准到2003年7月,每年拿出40万美元赞助发起计划的200个机构。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各种营养计划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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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国内喂养计划。 |
无类似规则 |
农业部长有权利分配在商品信贷公司执行过程中的剩余产品,第三十二节中任何美国农业部的计划都涉及到国内喂养计划中农产品的获得。要求农业部长每年最少使用2亿美元购买水果、蔬菜和专门农产品,该资金来自第三十二节。其中至少每年有5千万美元由Department of Defense Fresh Program 支配只能购买新鲜水果和蔬菜,用于由学校和机构参与的学校午餐和其他儿童营养计划。 |
试行计划 |
无类似规则 |
已经批准的一些试行计划括: · 在4个州25个学校实行免费水果和蔬菜计划和关于印度贮备; · 在五个州(每个州不超过四年)增加水果和蔬菜的消费并且宣传水果和蔬菜有利于健康的信息。 |
标题V 信贷
项目类别 |
1996-2001农业法 |
2002农业法 |
农场服务局农场贷款计划:农业部长有权向无法以合适的条件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贷款的家庭农场提供或者担保地产贷款、经营贷款和紧急贷款。 |
该项目于2002年废除,它不仅防止了借款人在获得期限为15年的直接或担保经营贷款(OL)后得到新的担保经营贷款,而且防止借款人在7年后获得新的直接经营贷款。 |
担保经营贷款的时间截止2006年。直接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借款权限可以延长2年,每次借款分别计算。拥有属于印第安保护区之内的农场或者牧场的本地美国人或许可以免受直接经营贷款期限的限制,同时可以获得95%的担保经营贷款,而不是90%。农业部、州、县和地区委员会的雇员也拥有获得农场服务局农场贷款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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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必须拥有或者经营一个农场或者牧场,时间至少3年,这样才有资格获得直接农场所有权贷款(FO)。直接所有权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商业债务。 |
借款人必须参与农场或者牧场的经营,时间至少3年,这样才有资格获得直接FO贷款。如果在等待已经得到批准的FO贷款的时候借款人为了农场采购而借了债,那么直接FO贷款可以用来偿还商业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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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特定程序免除了农场服务局债务的借款人可以继续获得直接或担保贷款,但是这些贷款只能用于年度经营支出。 |
如果借款人由于声明了的主要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而被免除了债务,他还有权获得新的直接或担保经营贷款。除了被指定为自然灾害的区域以外,接受动植物检疫的区域也有权获得低息紧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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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2年,总贷款中的 4.9亿美元的担保OL贷款每年可以减除4%的利息。 |
对担保经营贷款减除4%利息的项目变得永久有效,每年7.5亿美元借款授权中的15%被留出来用于新的农场主,直到每个财政年度的3月1日。 |
FSA为新农场主提供的贷款 |
新农场主获得FO的土地面积的上限是县中等农场规模的25%。新农场主有资格获得期限为10年、利息率固定为4%的农场采购支付贷款,其数额稍低于售价或者估价的30%。FSA所获得的农场的产权可以在卖给其他农场75天以前减价卖给新农场主。 |
面积限制提高到县中等规模的30%。新农场主以4%的固定利率获得的支付贷款的期限延长到了15年,数额稍低于售价或估价的40%。 新农场主拥有135天的优先购买FSA所有的农场的权利。这些农场产权可以分割或者加总,以便更适合这些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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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类似项目 |
示范项目允许FSA在2006年以前,每年向购买农场或者牧场的新农场主担保5个所有者提供的贷款(土地出售合同),地区至少应该分布在5个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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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类似项目 |
FSA可以对用于小额农业债券的州新农场主贷款项目提供担保。 |
FSA资助水平 |
年度贷款项目授信水平为:8500万美元用于直接农场所有权,5亿美元用于直接经营贷款,7.5亿美元用于担保FO,21亿美元用于担保OL。 |
年度贷款项目授信水平为:2.05亿用于直接FO,5.65亿用于直接OL,10亿用于担保FO,20亿用于担保OL。 |
其他FSA项目 |
没有类似项目 |
县委员会在农场贷款方面的参与程度有所下降。更多的FSA的雇员得到了处理农场贷款的权利,但是他们必须接受合适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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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5万美元以内的贷款担保,出借人所要求的文件、材料较少。 |
对于12.5万美元以内的贷款担保,仍然适用较少文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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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长必须向国会汇报农村地区为了农业、住房和农村发展而对贷款的需求和供给情况。相关的研究将分析农场信贷体系、商业银行和联邦机构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程度。 |
农业部长必须对FSA的直接和担保贷款项目进行2个期限为1年的研究,并且向国会汇报项目满足农业生产者信贷需求的效力。 |
农场信贷体系(FCS)是一个由许多合作拥有的金融机构组成的统一体,这些金融机构专门提供农村住房贷款、农地贷款、经营贷款,以及向农场主所有的供应、销售和加工合作社提供的贷款。 |
没有类似项目 |
在参与超出规定范围之外的贷款活动时,FCS协会和农场信贷银行不必预先得到另外一个FCS的许可。 以合作社为经营对象的银行获得了更大的向用于储存和处理农业用品和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设备、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其他资本货物的进出口提供融资的权利。 当评估保险费的时候,FCS保险公司可以辨识由政府倡导的企业提供担保的资产的较低的风险。 |
标题VI 农村发展
项目类别 |
1996-2001农业法 |
2002农业法 |
农村社区推进计划 |
1996年的法案把各种项目合并了起来,以便使联邦的作用更加集中,同时也鼓励了各州附加决策。新的农村社区推进计划(RCAP)成为协作和实施农业部以下三个领域农村发展资金的工具:(1)社区设施;(2)水和废物处理设施;(3)商业援助。 |
RCAP继续实施,但是帐目结构,包括国家储备帐户被废除了。 |
综合战略区域发展计划及实施 |
综合战略区域发展计划及实施已经通过州战略计划、授权区域/企业社区项目、农村经济地区合作启动计划和农村社区发展启动计划在相对较小的规模上得到了促进。 |
一个为地区投资委员会提供资金的农村战略投资项目得到了批准,该委员会计划和实施全面的地区农村发展战略。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商品信贷公司(CCC)。这个项目也需要召开美国农村国家委员会。 一个为地区机构提供资金的多授权地区计划机构项目也得到了批准,这些地区机构主要为当地政府和参与当地发展的机构提供帮助。 |
地区机构 |
分别于1999年和2000年在阿拉斯加和低密西西比三角洲建立了新的地区机构,由他们分别负责这些地区的计划和提供发展战略资金。 |
建立了北部大平原地区机构,由它负责该地区的计划和提供发展战略资金。 三角洲地区机构得到了重新授权。 |
水和废弃物设施 |
1996年的法案将水和废弃物设施的经费增加到了5.9亿美元。 |
用于水和废弃物设施的5.9亿美元的上限被废除了。 CCC的3.6亿美元的资金的到了批准,用于以前所减少的但是合格的和即将发生的水和废弃物处理以及紧急社区水利支持的对资助和贷款申请。 如果国家税务法典允许,项目可以为水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债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
小村社区 |
针对小村社区的紧急社区水帮助资助项目也批准在1996-2000财政年度花费3500万美元,其中至少50%的资金必须分配给非常小的社区(人口少于3000)。 |
有一些变动,主要是影响紧急社区水帮助项目,可以提供资金以便预先防止水质量和数量的急速下降。 每年5100万美元的勘察资金,帮助非常小的社区进行水和废弃物环境标准符合情况的可行性和环境研究。 |
非营利机构 |
非营利机构可以获得资助,以便向农村社区提供技术帮助和培训。 |
新批准的项目包括提供给非营利机构的用于资助水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循环贷款的资金;提供给非营利机构用于资助自己拥有住房者的水井系统。 |
巡回项目 |
美国农业部的农村设施服务已经与国家农村水协会设置了该项目,即为农村水体系的运行而提供的农村水巡回技术支持。 |
在当前项目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水巡回项目,为农村水系统的日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
阿拉斯加和土著美国人社区 |
已经为目标社区预留了用于水和废弃物设施的贷款和资助,包括阿拉斯加农村和土著美国人项目。 |
为阿拉斯加的农村和土著村庄的水系统提供资助,为土著美国人社区的水和废弃物设施提供资助。 |
通信项目 |
电视医疗和远程教育项目在1996年的法案中得到了重新授权。在该项目中,部长能够提供资助和贷款,以便帮助社区的设施建设和提供远程教育和电视医疗服务。每年的经费为1亿美元。 |
该项目继续实施,没有任何变动。 |
宽带项目 |
经过2001年对电视医疗和远程教育项目的改善,批准了一个宽带示范贷款项目,以便为农村消费者的宽带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资助。从电视医疗和远程教育项目预算中划拨出200万美元用于该项目。 |
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宽带通信服务,资助、贷款和贷款担保得到了设立。资金将用于农村宽带服务的建设、改善和设施、设备的购买。有资格获得这项资助的农村社区的居民数量不得超过2万人。有关宽带的定义将经常考虑技术的变化。从2002-2007财政年度,CCC的1亿美元可以用于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 |
当地电视接入 |
社区接入当地电视法案提供了一项担保贷款项目,以技术中性为基础,主要用于将当地的电视台信号接入到保护区域以外的家庭。 |
为当地电视台的信号和卫星电视接入到非储备地区的当地电视市场提供800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2006年12月31日前,都可以得到这项资金,没有财政年度限制。 |
农村远程工作 |
没有类似项目 |
一个新项目将支付联邦所承担部分的建设和经营一个国家农村远程工作研究所的成本。每笔支出可以达到50万美元。每个财政年度3000万美元。 |
农村电子商务推广 |
没有类似项目 |
将设立一个农村电子商务推广项目,项目的目标是扩展和增强电子商务活动和技术,以便农村小企业可以使用。每年6000万美元。 |
一般商业援助计划 |
农村商业合作社服务局实施着几项商业援助计划。至于2002财政年度,最大的预算额度是商业和产业贷款项目、中间再贷款项目、农村经济发展贷款和资助以及农村合作社发展资助。 |
农村商业机会资助水平从每年的750万美元增长到了1500万美元。对农村商业企业资助、农村发展贷款和资助以及农村合作社发展资助做了微小调整。 |
农村商业投资项目 |
没有类似项目 |
一个新的农村商业投资项目得到了设立,它为公司筹集产权资本的资金提供担保,它以小企业为重点。该项目也为企业的经营帮助提供资助。项目授权从CCC获得1亿美元的资金。 |
风险投资示范项目 |
1996年的法案设立了一个农村风险投资示范项目,以便为农村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 |
该项目没有得到扩展。 |
推进附加值农业 |
现有的农业部企业贷款项目为各种企业,包括附加值农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
规则更加自由,以便使附加值生产者、公司和合作社更深地参与农村商业和产业贷款项目。商业和产业贷款及担保将考虑更多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体系,例如风能体系和微生物。附加值农业企业还可以获得农村商业企业资助。 |
附加值农产品市场开发 |
附加值农产品市场开发资助示范项目在2001财政年度收到了2000万美元,但是2002财政年度没有得到附加资金。 2001年,设立了一个农业市场资源中心,它收到了500万美元,主要向附加值农产品生产者提供信息。 |
附加值农产品市场开发资助每年从CCC得到4000万美元,资格限制有所放宽,以便提高项目的参与程度。使用该项目的资金,一个新的农业创新中心示范项目将得到设立,以便向附加值农产品生产者提供技术支持、商业和营销计划以及其他非资金支持。 |
选择性农业研究和商业化 |
选择性农业研究和商业化公司的循环贷款资金得到设立,以便支持农产品新的工业用途,但是,1999财政年度后,它没有得到拨款。 |
选择性农业研究和商业化公司的授权被取消。 |
农场工人培训 |
没有类似项目 |
一个对农场工人进行附加值农产品生产新技术培训的新项目得到设立,每年1000万美元。 |
三角洲地区扶持 |
特殊的资金已经用于帮助三角洲地区附加值农产品商业活动。 |
三角洲地区获得了重新授权,每年700万美元用于动物营养技术的开发和附加值产品生产。 |
社区设施及有关计划 |
2002年,农村住房服务局管理的社区计划包括社区设施资助和贷款/担保。 |
设立了几项新项目:农村防火和紧急医疗人员培训项目;帮助各州辨认和保存历史谷仓的历史谷仓保护资助;为部落学院和大学提供的社区设施资助。新的规则将保留10的社区设施资金用于儿童看护,直到每个财政年度的4月1日。此外,如果国内税收法典允许,可以对债券融资的社区设施贷款提供担保。 |
国家农村发展伙伴计划 |
国家农村发展伙伴计划和它的州农村发展委员会(自从1990年代初以来在无授权的状态下运行)帮助协调农业部的农村发展项目和其他联邦以及州的、影响农村发展的项目。 |
将国家农村发展伙伴设立为联邦项目,就如何合作确定了新的规则,每年1000万美元。 |
用于美国农村的资金 |
设立了美国农村资金,以便增强现有的农业研究和农村发展资源,每年1亿美元。 |
终止,但是已经得到资助的项目将继续完成。 |
标题VII 研究
重新授权并建立新的农业研究和推广计划。将原有经费补贴条款有效期延至2007年,将原来以美元计算的具体金额改为“完成研究所需的经费”。新法案中提及了“国会立法精神”:在未来五年里农业研究经费加倍。增加对“未来农业与食品体系项目创议”的资金投入,到2006财年将计划水平由每年1.2亿美元提高到2亿美元。建立生物技术风险评估研究及发展中国家重要农作物生物技术研究补贴经费。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科研与推广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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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机构和州农业实验站补贴款 |
原法案有效期截止到1997年,每年农业研究经费总额为8.5亿美元 1997年以前每年批准拨款额度为: Ÿ 州农业实验站(SAES)科研经费3.1亿美元 Ÿ 推广教育经费4.6亿美元 Ÿ 其它特别项目(食品与营养教育项目等)经费约2亿美元 Ÿ 竞争立项的经费 1998-2002财年,根据《拨款法》特别规定的基金额度内,所有领域的拨款额度都扩大到“根据需要” |
对原有美国法案条款中的多数经费进行了以下两种形式的修订: Ÿ 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 Ÿ 将原授权拨款的美元金额改为特定章节所描述的“完成研究项目所需的经费”。 新法案中提及“国会立法的精神”在于,曾经保持20年基本不变的农业科研经费预算额度,要在今后5个财政年度内增加一倍。这将恢复公立与私立科研机构之间的平衡,保证食品和农业进步的科学基础。 |
未来农业与食品体系选题(IFAFS)课题招标 |
1998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改革提出了“未来农业和食品体系课题” (IFAFS),在1998-2002年间每年拨款1.2亿美元。 |
IFAFS经费预算增加,2004财年1.2亿美元,2005财年1.4亿,2006财年1.6亿,2007财年2亿,其后每年2亿。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重点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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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农业与食品体系选题 |
1998 AREER 法案IFAFS基金授权用于与下列领域相关的重要新兴科研课题: Ÿ 环境质量/自然资源管理 Ÿ 增加农场收益 Ÿ 根据替代型农业研究与商品化法开展的有关活动 同时,IFAFS经费还支持了下列领域的重要科研选题: Ÿ 食品安全 Ÿ 农作物基因组 Ÿ 自然资源管理 Ÿ 农业生物技术 Ÿ 农场增收 其它重要领域包括: Ÿ 高价值农产品质量伙伴关系 Ÿ 精准农业 Ÿ 生物农产品 Ÿ 农作物品种多样化 Ÿ 综合调研 Ÿ 教育与推广竞争性补贴项目 Ÿ 提高中小奶业、家畜业及家禽经营业活力 Ÿ 小麦、大麦病虫害研究 |
在IFAFS所列出的重要新兴领域中增加“农村经济与商业,农村社区发展政策”. |
精准农业条款 |
1998 AREER 法案授权农业部长对与精准农业有关的科研、教育及信息传播项目给予竞争性拨款,并对精准农业、精准农业技术、农业投入品及体系研究进行了定义。 |
精准农业项目的规模扩大,增加了园艺、能源投入及产品变异性。 |
课题招标 |
1998 AREER法案对1990农业法做了修改,明确了进行招标的重点研究与推广领域: Ÿ 褐色柑橘蚜虫及柑橘腐根病病毒; Ÿ 乙醇 Ÿ 黄曲霉素 Ÿ 豆科灌木 Ÿ 仙人掌果 Ÿ 鹿虱生态学 Ÿ 牛羊肉安全 Ÿ 高粱麦角症 Ÿ 花生市场开发 Ÿ 奶牛场财务危机管理 Ÿ 棉花 Ÿ 溴化甲烷 Ÿ 马龄薯 Ÿ 木材应用 Ÿ 矮丛越橘 Ÿ 湿地利用 Ÿ 野生蒲苇控制 Ÿ 食品安全 Ÿ 财务危机管理 Ÿ 热带观赏鱼 Ÿ 绵羊瘙痒病 Ÿ 毒蛾 Ÿ 林业 Ÿ 番茄斑萎病毒 Ÿ 另外还包括进口火蚁防治及台白蚁研究与根除。 |
增加了新的研究领域,包括: Ÿ 转基因农产品 Ÿ 风蚀研究 Ÿ 农作物减产模型 Ÿ 土地利用管理 Ÿ 水与空气质量管理 Ÿ 税收与保险工具 Ÿ 观光农业 Ÿ 水果蔬菜收获力 Ÿ 植物固氮力 Ÿ 农产品市场开发(教育与市场扩展补贴款) Ÿ 私有土地与环境 Ÿ 家畜研究 Ÿ 植物基因表达 Ÿ 动物传染病 Ÿ 与儿童肥胖症作斗争 Ÿ 病虫害综合防治 Ÿ 肉牛遗传学 Ÿ 牛奶场传输管道清洗 Ÿ 国有动植物品种开发 Ÿ 甘蔗遗传学 增加了残疾农民帮抚技术项目,保证使所有新的申请人都得到考虑。 |
牛副结核病防治 |
无类似条款 |
建立了牛副结核病防治计划,开展牛副结核病防治与管理的研究、试验及评估。根据需要额度进行拨款。 |
麦类黑穗病研究 |
无类似条款 |
在小麦、黑小麦病虫害研究中增加了麦类黑穗病研究,品种中增加了大麦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科研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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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溴化甲烷后的替代品 |
1998 AREER法案中确定将溴化甲烷作为重点研究和推广领域(见上文)。特别开展以下活动: Ÿ 播种前及收获后溴化甲烷的使用研究及其减少排放对策。开发、评估溴化甲烷的化学及非化学替代品; Ÿ 向农产品生产者传播推广研究结果 国会立法的精神是农业部长应将农业研究服务局的(ARS)溴化甲烷研究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实际田间条件研究,特别是播种前和收割后的使用条件,加快溴化甲烷替代品商业用途的开发。 1996农业法提到参议院立法的精神在于农业部应继续将溴化甲烷替代品研究与推广作为重点项目。 |
根据修订后的植物保护法(2000农业危机保护法标题V),农业部长有权根据州、地方或部落权力机构的要求批准对溴化甲烷的处置权,从而将使用溴化甲烷防止引进、传播植物害虫或有害杂草纳入官方管理或变成官方规定(这些处置权可能会使溴化甲烷免于被逐步淘汰的命运)。 |
害虫与杂草治理及减产赔偿 |
2000植物保护法允许非农业部联邦政府官员,如OMB审查农业部在执行本法方面所做的决定,包括对由于采取紧急措施防治植物害虫或有害杂草而造成减产的种植户的赔偿。 |
修改了2000植物保护法,将非农业部联邦政府官员审查农业部执行法案决定的时间限定在60天以内。 |
联合招标,减少科研项目的重复 |
无类似条款 |
授权并鼓励美国农业部同其它联邦政府机构进行联合科研课题招标和审批,减少科研与管理方面的重复性工作 |
经费竞争管理 |
在以前立法中详细规定的6大重点领域的基础上,1998 AREER法批准建立专门的竞争性研究与推广立项经费。农业部长可以与国家农业研究、推广、教育及经济顾问委员会磋商,批准对本法案规定的科研与推广活动的经费支持。 |
在征求国家农业研究、推广、教育及经济顾问委员会意见后,部长可以在7月1日前确认下一财年的全国性或多州联合性科研(及科技推广)项目的经费需求。 |
农业研究服务考查 |
无类似条款 |
将对农业研究服务局的目标、工作效率、效果及对农业研究的影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部长将任命一个特别工作组,在2003年6月前提交审查报告。 |
间接支出 |
1998 AREER 法将科研、教育及推广机构收取的竞争性科研、教育或推广的间接性费用的上限设定为19%。 |
规定小企业法中规定的竞争性科研经费可以突破19%的间接收费上限。 |
农业研究设施费 |
1996 农业法规定经部长批准在必要时可下拨此款。要求非政府部门提供50%的经费。 |
部长可审批对参与食品与农业科学研究的学院、大学和各州农业实验站每个单位50万美元或50万以下的竞争性项目经费。在2007财政年度前的拨款总额根据需要而定。使用这些经费进行采购时不能按联邦政府经费或为财务目的收取间接支出收费。 |
USDA研究体系研究推广教育顾问委员会 |
将原来的3 个顾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联合顾问委员会和推广顾问委员会)合并,建立国家农业研究、推广、教育和经济顾问委员会。 授权部长任命30名具有特定专长的农业专家作为农业各领域的代表参加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国家农业研究、教育、经济和推广政策进行审查,并向部长和公立研究机构(赠地研究机构)提出建议。 |
要求国家研究、推广、教育和经济顾问委员会进行政策审查,并向参众两院中与农业和林业有关的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 顾问委员会中增加一名来自非公立研究机构的成员,并将USDA各机构列入顾问委员会征求意见名单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生物恐怖与生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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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计划与反应机制 |
无类似条款 |
建立各相关项目,在2002-2007财年内每年提供必要的经费。经费将用于与“减少美国食品和农业体系在化学性和生物性攻击面前的脆弱性”相关的农业研究、教育、推广活动。 重点放在为增强美国的生物安全能力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同脆弱性分析、突发事件反应和检测预防技术相关的规划、培训、拓展服务及科研等活动。也可进行项目招标。 国会立法精神是在必要时增加承担生物安全任务的农业科研服务局、动植物健康检疫部门及其它USDA机构的经费,以提高科研能力和对生物威胁及动植物疫病的反应能力。 |
研究设施 |
无类似条款 |
建立一个专门项目,扩大并改进农业科研机构的安全能力,提高美国农业对生物恐怖威胁的防范能力。部长可以批准竞争性经费的使用,用于学院和大学的安全能力的扩大和升级。每个单位每财政年度的经费不能超过1000万美元,联邦政府的经费投入比例不能超过50%。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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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研究 |
无类似条款 |
授权建立州研究、教育、推广合作服务局(CSREES)与ARS生物技术环境效益经费,包括帮助政府法规制定者就向环境中引入经过遗传工程改变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制订长期政策。经费投入的重点领域: Ÿ 适宜的管理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经遗传工程改变的动植物和微生物所带来的物质风险和生物风险; Ÿ 对经遗传工程改变的动植物和微生物传播扩散的监督办法; Ÿ 经过遗传工程改变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野生有机体和农业有机体之间可能发生的基因转移的特征、速率及办法; Ÿ 经过遗传工程改变的动物、植物及微生物对其它类生产体系的相对影响; Ÿ 能够进一步体现本条款目的的研究领域 要求部长与APHIS及国家农业研究、推广、教育和经济顾问委员会协商,并与环境保护署进行协调。经费总额度视需要而定,但要求将至少2%的生物技术研究经费用于风险评估。 |
发展中国家科研与开发 |
无类似条款 |
通过国外农业服务局进行科研课题招标,扶持用于发展中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课题。 符合经费申请条件的单位包括开设农业或生物学课程的大学、非盈利组织或盈利性农业机构财团。经费用于利用生物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作物生产的项目,重点项目包括利用生物技术: Ÿ 提高农产品的营养成分; Ÿ 增加农产品产量和安全性; Ÿ 增加抗旱和抗应力农作物的产量; Ÿ 扩大农作物种植面积; Ÿ 延长水果蔬菜保鲜期; Ÿ 环境可持续性农产品开发; Ÿ 开发致命性疾病的疫苗及其它以经过遗传工程改变的动物产品作为药物的医疗方法 2002-2007财年内每年的经费根据需要而定。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其它研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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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农产品 |
延长从农林产品中提取酒精和工业用碳氢化合物的生产和销售科研经费。 |
继续将该经费计划延长到2007年。在潜在工业碳氢化合物生产原料中增加动物脂肪和油料。 |
补充农作物和替代农作物 |
增加了对补充农作物和替代农作物研究的补充批准权,从而将科研工作纳入了天然植物性原材料商品的开发内容。 |
将替代农作物这个术语的使用延长至2007年。增加了应用于替代农作物的植物基因表达研究。 |
环境与自然资源研究推广重点领域 |
1998 AREER法案制订了湿地应用和林地应用政策,并将综合用途林管理研究列入重点研究和开发项目动议。 |
增加对下列重点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支持: Ÿ 风蚀研究 Ÿ 土地使用管理措施研究 Ÿ 水和空气质量研究 Ÿ 私有土地使用及环境研究 Ÿ 综合性害虫防治研究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生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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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招标及研究重点 |
1998 AREER法授权部长对有机农业的种植和加工产品的研究和推广提供经费支持,从而: Ÿ 推动开发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方法; Ÿ 对使用有机方法的生产者和加工者的潜在经济效益做出评估; Ÿ 为有机农产品寻找国际贸易机会 |
每年提供经费300万 美元,不包括“尚未拨付的经费”。有机农业研究中增加的新内容包括: Ÿ 利用先进的基因组技术,田间试验及其它技术识别有机农产品的优良特性; Ÿ 传统的及遗传标记辅助的育种方法开发 Ÿ 找出扩大有机农业生产的市场及政策障碍; Ÿ 有机农场远景研究(农场内研究,包括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 |
数据采集与研究 |
无类似条款 |
将孤立、分散数据的采集纳入正在进行的有机农业生产销售数据收集工作中,帮助研究人员、推广人员、农民和其他人得到在美国以外地区进行的有机研究的信息。 要求部长在一年内做出有关有机农产品研究与推广问题的报告。 |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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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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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立项(招标)课题 |
1998 AREER法将美国农村基金的补贴预算由每年1亿美元减少到0.6亿美元,并提供了1998-2002财年的经费。 1996农业法设立了美国农村基金,用于支持美国农村发展活动,包括科研、教育和推广。这一竞争性立项经费用于以下研究领域: Ÿ 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生产效益及农户收益; Ÿ 减少经济及健康风险; Ÿ 保护和扩大自然资源; Ÿ 开发农作物新品种、新用途和新的农业生物技术应用; Ÿ 扩大动物性农产品资源; Ÿ 保护植物与动物的种质资源; Ÿ 增加农业和农村社区的经济机遇; Ÿ 扩大地方所有的增值加工业 1997-1999年每年经费1亿美元。 |
废止了美国农村基金,但在1996年农业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修订条款,重新规定了《竞争性补贴、特殊补贴及设施研究补贴法》中的经费补贴优先次序,将学院、大学,或由经费排名位于后三分之一的学院或大学所支撑的科研基金会。 尽管美国农村基金已被废止,但IFAFS中现在已将“农村经济和商业与社区开发”列入重点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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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场主牧场主发展 |
无类似条款 |
对为新农场主或牧场主(尚未从事过农牧场经营或从事农牧场经营10年或10年以下的)设立的培训、教育、外延发展和技术援助项目给予竞争性补贴。计划为期三年,为当地和区域性培训、教育、外延发展和技术援助提供相应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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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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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立(赠地)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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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屿居民指导与远程教育 |
无类似条款 |
设立经费补贴计划,推动和加强采用数字化教学手段的高等教育机构的食品及农业学科教学。 项目涉及美国的岛屿地区(波多黎各岛、维尔京群岛、关岛、萨摩亚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群岛、马绍尔群岛或帕劳群岛)。 部长可以提出设立匹配资金的要求。并给予2002-2007年每年必要经费使用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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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跨年度使用 |
经费跨年度延续使用仅限于该单位所获得拨款总额的5% |
经费延续使用仅限于州立(赠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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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赠地机构 |
无类似条款 |
增加了一些对1994经费制度有影响的条款,特别是对资金名称和分配额度的技术修改,以及建立了1994竞争性拨款项目的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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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 机构 |
每年拨款1500万美元,用于19世纪90年代建立的州立机构,包括塔斯基吉学院(布克·T·华盛顿于1881年建立)的农业和食品科研设施的升级。自2002年起配套资金比例为50%。对这项要求部长可以放弃。 |
拨款增加至每年2500万美元,同时确定了有意使科研和推广活动的配套资金到2007年达到100%的拨款原则。 部长可以取消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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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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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机构 |
国家农业气象顾问委员会建立于1990年。美国农业研究设施10年战略规划特别工作组将在1996农业法生效后6个月内组成。1985年成立杀虫剂抗药性研究和扩大教育研究。 |
撤消为农业气象办公室主任提供气象咨询的国家气象顾问委员会。撤消特别工作组,取消其检查职责。取消杀虫剂抗药性研究和扩大教育研究。中止部分进度表A中的任命 |
青年组织补贴 |
无类似条款 |
为青年组织(如4H、男女童子军,未来美国农民)拨款800万美元。 |
高级研究服务 |
无类似条款 |
在USDA内建立高级研究服务机构。 |
标题X 杂项
条款 |
1996—2001 农业立法 |
2002农业法 |
作物保险和灾害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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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保险适用于多种作物,但是并不总是适用于生产这些作物的每个地区。由联邦政府提供全部补贴。 |
自1997作物年开始,在可以充分提供私营作物保险服务的州(或其一部分)终止由美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和私营保险公司提供的双重保险。 1999和2000年的特别补充援助提供了附加保险补贴。 |
基本项目无变化。增加对佐治亚洲生产的美洲山核桃的保险;对堪萨斯州生产的小麦的连作作物提供保险。对土豆和红薯给予同等的保险对待。 |
2000年的农业风险保护法案(ARPA)规定2001-05额外提供82亿美元的保险费补贴。APRA提高保险补贴的目的是吸收更多的人参加保险、鼓励使用保险总额更高的险种。APRA还为产量保险制定了具有相同保险补贴率的收入保险补贴。 |
终止2000年的农业风险保护法案(ARPA)中将于2006年生效的允许选择连续保险而非具有固定间隔期保险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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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总收入(AGR)作物保险示范项目 |
风险管理局启动的校正总收入(AGR)作物保险示范项目于1999年开始执行,目的是为传统作物保险不适用的作物提供保险。AGR作物保险对所有农产品的总收入提供保险。AGR最初适用于5个州的部分县;2001年增加到17个州;2002年在上述17个州生效。 |
校正总收入(AGR)作物保险示范项目将在2002年执行该项目的县继续执行到至少2004年。2003年至少增加加利福尼亚州的8个县和宾夕法尼亚的8个县。 |
关于生产者遭受政府应承担责任的灾难后对生产者进行补偿的可行性研究 |
无相似条款 |
要求农业部长进行以下可行性研究:扩大作物保险范围,扩大对非保险作物的补助范围,包括对主要由限制使用灌溉水的联邦行为引起的灾难进行保险。 |
产品生产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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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国标识 |
联邦法律(1930年税收法案及其修正案、联邦肉检查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它法案)要求许多进口,包括许多食品的进口,提供标识,向“最终购买者”提供原产国信息。 一般来说,“最终购买者”是指以产品进口时的形式最后接受进口产品的美国人。 |
易损坏农产品法案中定义的零售商应在最终销售点(不包括食品服务场所如饭店、自助食堂、小旅馆、酒吧等)向消费者通报适用商品的产品生产国信息。 2002年9月30日前颁布适用商品的产品生产国指南,零售商自愿提供产品生产国标识;农业部长应加强宣传,2004年9月30日前将强制执行关于产品生产国标识的法规。适用商品包括切块牛肉、切块羊肉、切块猪肉,碎牛肉、碎羊肉、碎猪肉,农场养殖的和野生的鱼和水生贝壳类动物,易损坏农产品和花生。 |
范围 |
零售包装如一听丹麦火腿、一块大麦奶酪、袋装葡萄等必需具有这样的标志。相反,如果该商品被美国加工商或生产商完全改变了形式,那么该加工商或生产商就是最终购买者。例如,肉和其它一些商品在美国经过切割或加工后不需要注明产品生产国标识。 食品安全和检查服务局(FSIS)现有的法规允许在新上市的牛肉产品上自愿提供标识如“美国牛肉”、“新美国牛肉”、“美国产品”。 |
如果相关肉产品要将美国作为产品生产国,那么该肉产品必须完全来自美国出生、饲养和屠宰的动物。其他产品由农业部长通过法规解释。 由农业部负责新的海产品标识,其它海产品标识仍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负责。必须将农场生产的海产品与野生海产品区分开。 |
标识的内容和摆放 |
美国消费者法要求国外生产的进口商品为最终消费者提供易读的持久的标识。 |
所需的产品生产国标识信息可包含于商标、印戳、标志、布告、或商品上的或包含商品的包装、陈列品、容纳单位、容器上的其它明显的、可以看得见的指示牌。 |
遵守要求和产地证实 |
美国消费者法规定,如果进口商品未提供适当地标识,将被征收商品价值10%的标识税。 FSIS关于自愿提供产地标识的法规规定,产地说明在包含产地说明的标识被批准前,要通过生产者的生产记录或证明书和宣誓书得到证明。 |
提供遵守产品生产国标识规定的审计记录,要求产品营销链的参加者向零售商提供信息。如果零售商不能遵守产品生产国标识规定,将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 农业部长不应采取强制性的识别系统以确认产品生产国 ,可以采取已有的认证项目模式,如:生肉分级和认证体系、自愿执行的牛肉生产国商标体系、儿童和成人关怀食品项目采用的原产地证实体系。 |
特种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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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苹果生产者的市场损失援助 |
2000和2001向苹果生产者提供了特别紧急支付。 |
2002财政年提供9400万美元商品信贷公司(CCC)基金,用于向2000作物年遭受市场损失的苹果生产者提供支付。一个农场可获得合理支付的最高苹果数量为500万磅。 |
水果和蔬菜的国内促进计划 |
无相似条款 |
建立一个新的每年1000万美元成本分担示范计划,建立多个示范项目,促进水果和蔬菜的消费,促进健康饮食。 |
为学校和军事服务机构采购特种作物。美国农业部采购特种作物用于为学校提供午餐、为军事服务机构提供食品。 |
美国农业部采购特种作物用于为学校提供午餐、为军事服务机构提供食品。没有特别规定水果和蔬菜的采购。 |
要求农业部长至少采购2亿美元的水果、蔬菜、和其它特种食用作物,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的新鲜水果和蔬菜。 |
蔓越橘生产地保留计划 |
无相似条款 |
授权建立1000万美元的蔓越橘生产地保留项目。项目要求购买湿地或湿地缓冲地带的永久使用权,因为这些湿地或湿地缓冲地带对环境敏感,已经或正在用于蔓越橘的生产。 |
为洋葱生产者提供市场损失援助 |
无相似条款 |
向纽约州捐赠1000万美元商品信贷公司(CCC)基金,用于向1996-2000作物年遭受损失的Orange县的洋葱生产者提供支持。 |
动植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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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健康保护条款进一步强化美国农业部长与动物健康保护相关的权力 |
无相似条款 |
农业部长必要时可以禁止或限制任何动物材料或相关材料进入美国以防止牲畜有害生物或牲畜疾病的传播。农业部长也可以在必要时禁止或限制任何动物材料或相关材料的出口以防止牲畜有害生物或牲畜疾病在美国国内传播或向国外传播。农业部长有权扣留、没收、处理或销毁动物产品以限制其在美国与其它国家间及美国各州间的流动。农业部长将根据被销毁的动物及相关材料的公平的市场价格对被销毁的动物及相关材料的拥有者进行补偿。农业部长可以采取措施发现、控制或根除牲畜有害生物或牲畜疾病。 对违反动物健康保护法规的行为,将处以罚款直至最高10年以下徒刑。 |
商业化捕鱼损失补贴 |
无相似条款 |
农业部长可以与商业部长协商,设立基金,向美国东北部的商业化捕鱼业提供紧急灾害救济。使用基金购买捕鱼许可,从而降低东北部地区的捕鱼能力。该项目于2003年5月终止。 |
鲶鱼和人参的营销名称 |
无相似条款 |
只有鱼回科(Ictaluridae)的鱼可以使用鲶鱼这一词汇(用于标识和广告目的)。作为草或草调料用于标识或广告的人参仅仅被视为常见的来源于人参属(Panax)中的一种植物的草或草调料。 |
动物福利 |
无相似条款 |
动物福利条款阐明了动物福利法案中关于动物的定义,禁止在各州之间运送动物用于动物格斗。包括参众两院决议,要求农业部长完全执行屠夫的人性化方法法案。 |
对违反植物保护法案行为的惩罚 |
2000年的植物保护法案明确了农业部关于植物保护的权力和责任,包括可以采取行动制止引进和在美国各州之间流动外来植物有害生物。2000年的植物保护法案修正并替代了10个相关法案中的条款,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还给出了犯罪和民事违反的定义。 |
对故意毁坏记录、商业化移动有害生物、或多次违法植物保护法案的人,加重犯罪惩罚,包括罚款直至最高10年以下徒刑。 |
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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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健康研究 |
动物健康和疾病研究应集中于防止人类感染可以传播给人类或其他生物的动物疾病。 |
可以利用鹿、麋、驼鹿进行海绵状脑病研究和慢性消耗病研究。 |
非行走动物 |
无相似条款 |
农业部长应调查非行走动物(因疾病或受伤不能站立的卧地牲畜)并向国会递交一份报告,宣传和执行法规。 |
食品安全委员会 |
无相似条款 |
建立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特别建议,改善食品安全状况。15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主任由总统任命,将包括消费者、食品科学家、和健康专家,联邦雇员不超过3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1年内向总统和国会提交一份报告,提交报告后60天内终止工作。 |
辐射 |
无相似条款。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定义了不适当商标食品,但是没有规定什么样的食品可以标明“巴氏灭菌”。 |
“巴氏灭菌”包括热处理及消灭微生物病菌的其它过程,可能包括辐射处理、高压、紫外线等。健康和人类服务局局长将颁发最终规则,管理辐射食品的商标行为。在最终规则颁发之前,建议使用的商标将得到迅速评估。 |
生物技术教育 |
无相似条款 |
农业部长将实施一项公共教育计划,向公众提供通过生物技术生产出的食品的安全性方面的信息。该项目的科学数据将被收集整理,供公众索取。 |
有机农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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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条款 |
2002年的农业风险保护法案授权对历史上参与联邦作物保险计划比例低的最多15个州的生产者进行有机认证的成本分摊援助。 |
建立全国有机认证成本分摊计划,帮助农产品生产者和处理者获得全国有机计划的有机认证。全国有机计划为1990年通过的有机食品生产法案中的一部分。2002财政年提供500万美元,以后逐步增加。联邦政府承担的最高成本分摊比例是每年75%,每个生产者或处理者最高每年可获得500美元。 |
商品评价豁免 |
无相似条款 |
只生产和营销100%的有机产品(不生产非有机产品)的农民免于商品促进法案中的商品评估费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在1年内向总统和国会提交一份报告,提交报告后60天内终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