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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产品贸易国保护国内产业与促进出口的政策措施

日期: 2002-12-25 10:46 作者: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协定对各成员的农产品贸易行为进行了规范,但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农业协议并没有完全禁止对农产品贸易直接产生扭曲影响的措施,如出口补贴等。发达国家由于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基期(1986年-1988年)有很高的出口补贴金额,因此,即使按农业协议规定的金额的36%、数量的21%比例削减,仍有很大的补贴空间,这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中一直处于不利地位。除了出口补贴外,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其他的贸易促进措施来加强他们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一、进口设置技术性障碍,保护国内产业
  关贸总协定(GATT)和WTO各成员经过八个回合的谈判,关税与数量限制等非关税壁垒的减让和削减取得了稳定的成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活动空间。近些年来,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的贸易争端不断,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发达国家关于机电产品、纺织品、农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使发展中国家产品更加难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一)对食品卫生和质量监控以及检验检疫的要求越来越严。
    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提出食品卫生责任首先由生产方承担,食品从饲料开始,经过农场到餐桌和处置的整个链条都要保证安全,要求各方必须保证食品生产和销售的透明度与安全性,要求对转基因产品等有争议的产品加贴标识,让消费者自由选择,决定争取在2002年成立“欧洲食品权力机构”,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
    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类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寄主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同样的商品不同时间进口规定每次都有一个检验过程,对这些产品只承认57个实验室的检验结果。
    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婴儿食品法》、《茶叶进口法》、《婴儿药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识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每月被FDA扣留的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商品高达3500批左右。美国环保局提出,今后盒装或袋装加工后不易腐败的食品(粮谷、干果、茶等)及茶叶,不允许有敌敌畏和三氯杀螨醇残留;俄罗斯对进口中国蔬菜、水果一是要求产品出自生态洁净的地区,二是要指出农作物种植时使用的农药,并规定农药的禁用和限量,三是要出具检验证书、检验报告和卫生证明;日本从1992年起,对进口畜禽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检疫制度”,要求完全杜绝抗生素、磺胺等抗菌剂和农药的残留;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制定了各自的各类兽药在不同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二)食品生产方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在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的同时,与环境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趋森严,食品的生产方式、技术措施、认证管理等延伸扩展性附加条件将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美国要求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以加强对食品出口厂商的监督,并决定从1997年12月18日起要求进口食品必须全面实施HACCP管理体系,禁止从未实施该管理体系的国家进口水产品和肉类食品,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和方法的要求,而不是直接对最终产品。目前,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已制定了环境国际标准ISO14000,与以前制定ISO9000一起作为世界贸易标准。
  
(三)信息技术的运作标准等在实际操作中形成壁垒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在近几年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国际知名的咨询公司预测,未来的几年内,网上商业活动的销售额将在目前1140亿美元的基础上成倍地增长。发展中国家由于信息技术水平较低、市场发育和管理不完善和没有相应法规等因素影响,明显处于劣势。发达国家有关信息技术及其运作标准、电子商务、EDI、条形码等在实际操作中形成贸易壁垒。
  
二、实施出口补贴、出口信贷,促进农产品出口
    发达国家对本国出口的高额补贴是世界贸易领域亟待解决的头号问题,这一问题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危机,使发展中国家农民无法进行公平的竞争。美国农业新法案的出台,无疑又对WTO新一轮农业谈判削减出口补贴的前景罩上了一层阴影。
    (一)出口补贴
    在乌拉圭回合实施期结束(2000年)时,WTO各成员出口补贴承诺水平的价值应为138亿美元,其数值相当于1997年世界农业出口额(5799亿美元)的2.4%,1997年非洲农业出口额的63.6%。发达国家的出口补贴仍占农产品出口补贴总额的70%以上(详见附表一)。
    欧盟为其中出口补贴的大户,根据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规定,成员向第三国出口如谷物、奶制品、肉类、食糖等过剩农产品时,可向共同农业基金申请出口补贴,以消除由于欧盟农产品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而对出口者产生的不利因素。补贴根据欧盟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的差价,以及生产与库存情况而定,随行就市,逐笔申请。
  
(二)出口信贷、出口保险
    资金在现代农业经济中比以往更为重要,而信贷是农业资金最重要来源之一。国家干预和调节农业信贷是美国政府干预和调节农业经济的重要方面。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小企业局等渠道给予农业大量直接贷款,同时,美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产品信贷公司对农产品的商业性出口给予本国出口商的卖方信贷或外国进口商买方信贷。短期出口信贷的贷款期限可达36个月之久,贷款利率一般被固定在高出美国优惠利率0.5-1.5个百分点的水平上,从1956-1984年, 农产品信贷公司及进出口银行共提供了高达143.2亿美元的短期商业信贷,仅1981年至1984年四年内提供的信贷就有112.7亿美元。为促进政府项目下的农产品出口, 美向农产品进口国提供的美元贷款,贷款期限长达20-40年,据有关资料统计,从1956-1984年, 美国政府向受援国提供的长期信贷达72.8亿美元。
    为了加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和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欧盟各国也均对其出口提供信贷。出口信贷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其差额由国家财政负担,这足以吸引资金短缺的外国进口商使用出口信贷购买贷款国的产品。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固定或浮动利率贷款资助出口;向出口商提供政治和商业风险的保险;向提供出口信贷的银行出具担保。其保险对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承保额均为90%,大宗农业计划政治险承保额可达100%,商业风险95%。
    为了创造能使企业安心出口的环境,日本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出口信用保险法(1953年改为出口保险法),之后出口保险法被多次修订,出口保险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和充实,相继建立了多种出口保险制度。如普通出口保险、出口贷款保险、出口信贷保险、出口广告保险、出口汇票保险、出口担保保险以及海外投资保险、汇率变动保险等,这些保险由通产省直接管理。其内容是出口商签订了出口合同后因外国实行汇兑和进口限制、发生战争和内乱而蒙受损失时,或者因发生非常危险和买方倒闭等而收不到出口货款时,国家将按一定比率予以补偿。这一制度成为促进日本战后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出口市场开发
    为减轻出口企业转换出口市场和开发新产品时的费用负担,日本1964年设立了开拓海外市场准备金制度。该制度规定,商社和厂家可以按一定比率把海外贸易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准备金积累起来,可以将其计入成本而免征所得税。计入准备金的比率: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5亿日元以下的商社为1.76%,资本金为1亿日元以下的商社为10.4%;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5亿日元以下的厂家为2.44%,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厂家为14.1%。
    由加拿大外交部和地区工业发展部共同管理的加拿大出口市场开发计划,为很多加拿大公司在国外寻找新的出口市场提供财务支持。通常的办法是,政府直接参与和组织海外贸易推销访问、举办海外展览会、参加国际项目竞争投标,成立出口集团以及在海外设立常驻代表处等,并为此类活动支付部分经费(一般为风险投资开销的50%。有时政府还可资助后续活动,或根据情况给予赠款)。这一计划鼓励了加拿大公司进入或扩大国际市场的业务,并通过政府分担的方式,使这些贸易促进活动的财务风险有所减少。
    (四)行业协调与出口检验
  日本政府为维持出口秩序、防止过度竞争,1952年制定《出口交易法》,作为对禁止垄断法的例外,允许出口商组织出口垄断企业,可以就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品质、设计及其他事项等签订行业协议,确保出口交易秩序。
  为维护和提高日本出口商品的声誉,防止粗制滥造的商品出口,日本政府于1957年颁布了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在出口特定商品时,有义务接受政府机构或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商品的质量和包装等进行检验。为了保证出口检验法的顺利实施,1958年在通产省内专门设立了出口检查审议会,由产业界代表、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官员担任。
    三、其他国家经验的启示
  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今后我国政府应该在以下几方面采取贸易促进措施:
  
(一)采取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采取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特别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取得国际认证,可以防范和禁止有损国家安全、不利于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和安全、污染环境等产品和服务的进口,同时,可以调整和优化企业出口产品结构,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以及规范管理,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也是提升出口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产品的国家和农业行业质量标准,加快出口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特别是农药(兽药)残留、生长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制定修订。
  
(二)建立对农产品质量的无偿检验制度
  
建议完善相应的检验检疫体系,对动植物检疫和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国家法定检验检疫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检体系。
  
增设农产品检验专项资金,包括以农产品卫生、安全、分类或标准为目的的无偿检验,逐步实行出口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加强市场营销服务
  
市场营销服务目前在我国的政府一般服务中是一项空白。建议增设国际市场信息、营销服务专项资金,加强全球农产品生产、价格、库存,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市场准入、投资环境等信息的收集和跟踪研究,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对象国相关农产品的市场和政策研究,注意开辟国际多元化市场;注意跟踪各国市场对我产品反补贴措施和反倾销措施的动向跟踪;对畜产品、水产品、园艺类和水果、蔬菜、茶叶等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稳固发展国内市场,在出口营销方面政府通过举办各种宣传、小型产品介绍会等多种形式,协助企业不断扩大国际市场贸易份额。
  
(四)启用农产品出口风险保险
  
在我国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借鉴其他成员向出口商提供政治和商业风险保险的做法,启用农产品出口风险保险。在国外市场发生进口限制、战争和内乱而蒙受损失时,国家将按一定比率予以补偿,减少出口商的经济损失。
  
(五)建立行业协调机制
  
除国家统一经营的产品外,我国大部分农产品贸易存在经营规模小、实力弱、产品分散等特点,在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时,由于缺乏协调和组织,经常发生低价竞销的现象,不但不能获得应有的利润,还因为价格低常常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指控,逐渐推出该地区市场。为了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出口,建议制定扶持政策,对生产贸易一体的农业专业协会,提供信贷支持和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调的作用,使其成为组织生产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

 附表一:

出口补贴的支出、削减率

                                                                               单位:(百万美元)

 

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产品构成

基期

终期

削减%

欧盟

13274

8496

-36

牛肉(19%)大米(17%)粗粮(13%)黄油(13%)其他奶制品(10%)

奥地利

1235

790

-36

鲜货(45%)大米(14%)牛肉(13%)奶酪(12%)

美国

929

594

-36

大米(61%)奶粉(14%)

波兰

774

493

-36

肉类加工品(39%)蔬菜水果(21%)

墨西哥

748

553

-26

白糖(76%)谷类加工品(21%)

芬兰

708

453

-36

黄油(25%)粗粮(22%)其他奶制品(13%)

瑞典

572

366

-36

猪肉(21%)大米(21%)粗粮(17%)

加拿大

567

363

-36

小麦(47%)粗粮(18%)

瑞士

487

312

-36

其他农场产品(65%)

哥伦比亚

371

287

-23

大米(32%)棉花(20%)蔬菜水果(19%)

南美

319

204

-36

蔬菜水果(24%)谷类加工品(14%)小麦(11%)白糖(10%)

匈牙利

312

200

-36

禽肉(30%)猪肉(26%)大米(11%)蔬菜水果(19%)

捷克

164

105

-36

其他奶制品(38%)奶粉(27%)奶酪(25%)黄油(16%)

土耳其

157

98

-37

蔬菜水果(36%)小麦(23%)

新西兰

133

0

-100

挪威

112

72

-36

奶酪(54%)猪肉(19%)黄油(12%)

澳大利亚

107

69

-36

其他奶制品(32%)奶粉(27%)奶酪(25%)黄油(16%)

智利

96

73

-24

白糖(56%)蔬菜水果(30%)

斯洛文尼亚

76

49

-36

其他农场产品(22%)谷类加工品(13%)牛肉(13%)

罗马尼亚

59

45

-24

谷类加工品(22%)白糖(19%)牛肉(18%)

以色列

56

43

-24

蔬菜水果(59%)植物(22%)棉花(17%)

印度尼西亚

28

22

-24

大米(100%)

冰岛

25

16

-36

羊肉(78%)其他农产品(22%)

塞浦路斯

19

14

-24

蔬菜水果(67%)酒(16%)

乌拉圭

2

1

-23

大米(83%)黄油(12%)


资料来源:WTO秘书处